3.5 电控消防炮 electric-controlled fire monitor 以电驱动为主的远控消防炮。 3.6 动力源 power source 向远控消防炮提供驱动动力的装置。 3.7 无线遥控器 wireless remoter 与电控器、动力源、阀门集中控制装置等联用的无线远距离控制消防炮动作的装置。 3.8 消防炮塔 fire monitor tower 用于高位安装、使用远控消防炮的装置。
4.1 分类 远控消防炮系统按照控制方式分为:液控消防炮系统、气控消防炮系统和电控消防炮系统。 4.2 标记
4.2.1 远控消防炮 远控消防炮命名由四部分组成。

4.2.2 动力源 动力源命名由三部分组成。







4.2.9 消防泵组 消防泵组型号标记按GB 6245规定编制。
5.1 远控消防泡沫炮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远控消防水炮性能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 远控消防泡沫一水两用炮性能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5.4 动力源参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5.5 电控器参数应符合表5的规定。 5.6 无线遥控器参数应符合表6的规定。 5.7 消防炮塔参数应符合表7的规定。 5.8 阀门集中控制装置参数应符合表8的规定。 5.9 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性能参数应符合表9的规定。 5.10 消防泵控制装置参数应符合表10的规定。 5.11 消防泵组性能参数应符合GB 6245—1998中表3的有关规定。










6.2 零部件通用性能
6.3 消防炮性能
6.4 动力源性能
6.5 电控器性能
6.6 无线遥控器性能
6.7 消防炮塔性能
6.8 阀门集中控制装置性能
6.9 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性能
6.10 消防泵控制装置性能
6.11 消防泵组性能
6.12 系统性能6.1.1 铸件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气孔、缩孔、砂眼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6.1.2 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应有未焊透、烧穿、疤瘤及其他有损强度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6.1.3 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将材料进行防腐蚀处理,使其表面不受泡沫及水、大气等因素的侵蚀。 船用设备全部零件应有耐海水腐蚀的性能。 6.1.4 设备的外表面宜涂大红或银灰色醇磁漆,涂层表面光洁均匀,无气泡、明显流痕、龟裂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6.2.1 铸件材料的机械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1173、GB/T 1176、GB/T 1348、GB/T 9439中有关规定。 6.2.2 加工完毕的零部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包括涂防锈漆或防锈油。 6.2.3 设备装配前各零件应清洗干净,装配应牢固可靠,在转动部位涂以润滑脂。 6.2.4 耐压零件(压力容器除外)按7.2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后,零件不应有渗漏、裂纹及永久变形等缺陷。 6.2.5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和GB 3836.2中的有关规定,或选用具有“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 6.2.6 电器元件耐电压和绝缘性能应符合GB/T 14048.1的规定。6.3.1 消防炮的俯仰机构、回转机构、各控制手柄应操作灵活、传动机构应安全可靠。 6.3.2 装配好的产品(不包括炮筒)按7.3的规定进行水压密封性能试验后,各连接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6.3.3 采用非耐腐蚀材料制造的消防炮,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按7.8进行腐蚀试验,试验后应无影响消防炮的操作及强度的现象。6.4.1 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 h。 6.4.2 液压源性能应符合GB/T 3766—1987的有关规定。 6.4.3 气压源性能应符合GB/T 7932—1987中3.2、3.3、3.4、3.8.3的规定。 电控器的耐电压和绝缘性能应符合GB/T 14048.1的规定。6.6.1 发射器应具有防水、防尘、避震性能。 6.6.2 接收器应具有自动频率校正功能。6.7.1 消防炮塔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6.7.2 消防炮塔应具有水幕保护功能。 6.7.3 消防炮塔应设有与消防炮配套的供水、供泡沫液、供液压油、供气、穿电缆等管路。 6.7.4 承压管路按7.2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后,不应有渗漏、裂纹及永久变形等缺陷。 6.7.5 承压管路按7.3规定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后,各连接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阀门集中控制装置的耐电压和绝缘性能应符合GB/T 14048.1的规定。6.9.1 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按7.2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后不应有渗漏、裂纹及永久变形等缺陷。 6.9.2 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按7.3规定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后,各连接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6.9.3 泡沫贮罐应配置位标、排液、加液、压力表、阀门等。 消防泵控制装置的耐电压和绝缘性能应符合GB/T 14048.1的规定。 消防泵组的性能应符合GB 6245的规定。6.12.1 系统应能可靠、平稳地启动,从电控器或无线遥控器启动至消防炮动作的响应时间应小于5 s。 6.12.2 有线控制距离应不小于200 m,无线遥控距离应不小于150 m。 6.12.3 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 h。 6.12.4 系统性能应满足表1~表10和5.11的规定。 6.12.5 由隔爆产品组成的隔爆消防炮系统,其隔爆性能应满足不同隔爆场所的隔爆要求。7.1 外观检查 目测设备外表质量,应符合6.1的规定。 7.2 水压强度试验 水压强度试验前,将受压部分封闭,注满水并排除空气,然后缓慢加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3 min,结果应符合6.2.4、6.7.4、6.9.1的规定。 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试验压力为其最大工作压力的1.25倍。 7.3 水压密封试验 水压密封试验前,将受压部分封闭,注满水并排除空气,然后缓慢加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保持3 min,结果应符合6.3.2、6.7.5、6.9.2的规定。 7.4 流量测量 用标定的流量计直接测量流量,其结果应符合表1~表3、表9和GB 6245中规定的流量值。 7.5 消防炮射程测量 按GB 7956—1998中5.1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其结果应符合表1~表3的规定。 7.6 混合比的测量 按GB 7956—1998中5.1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其结果应符合表9的规定。 7.7 泡沫发泡倍数与25%析液时间测量 按GB 7956—1998中5.1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其结果应符合表1、表3的规定。 7.8 腐蚀试验 7.8.1 试验前用温水对消防炮表面仔细清洗,不应留有油腻、污物。清洗时不应使用磨料或溶剂。 7.8.2 盐雾试验箱的试验溶液由蒸馏水加入氯化钠配制而成。浓度为(50士1)g/L,pH值在25℃时为6.5~7.2。盐雾试验箱内的温度应保持在(35士2)℃,喷雾速率为1 mL/h~2 mL/h(有效面积为80 cm²的收集器,放入试验箱内24 h所测得的平均喷雾速率)。试验周期为72 h,试验周期内喷雾应连续。 7.8.3 试验结束后,从试验箱内取出消防炮,用温水清洗干净,仔细检查消防炮及附件表面腐蚀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6.3.3的规定。 7.8.4 采用铜、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消防炮,可不进行上述试验。 7.9 消防炮操作性能试验 对消防炮进行俯仰、回转连续动作30次后,各转动机构性能应符合6.3.1的规定。 7.10 液压设备试验 按GB/T 3766的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等性能试验,其结果应符合6.4.2的规定。 7.11 气压设备试验 按GB/T 7932有关规定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其结果应符合6.4.3的规定。 7.12 电器设备试验 按GB/T 14048.1和GB 3836.1、GB 3836.2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6.2.5、6.5、6.6、6.8、6.10的规定。 7.13 消防泵组试验 按GB 6245中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6.11的规定。 7.14 系统性能试验 7.14.1 将系统各产品按规定连接,用无线遥控器或电控器操作消防炮动作,测量从开始揿下按钮至消防炮开始动作时的响应时间并测量控制距离,系统连续工作的时间和消防炮俯仰、回转次数。 7.14.2 流量、射程、混合比、发泡倍数、析液时间测量按7.4、7.5、7.6、7.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系统性能应符合6.12的规定。8.1 出厂检验 8.1.1 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上合格证。 8.1.2 按7.1、7.2、7.3的方法逐台检验产品外观、装配质量以及水压强度、水压密封试验,其结果应符合6.2、6.3、6.7.4、6.7.5、6.9.1、6.9.2的规定。 8.2 型式检验 8.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时;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改动时; c)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或正常生产满两年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2 型式检验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结果均需达到本标准规定。9.1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9.1.1 标志 产品应设有铭牌,铭牌上字体应清晰,并标志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型号; c) 主要参数; d)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e) 厂名或商标; f) 执行产品标准号。 9.1.2 使用说明书 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主要性能参数、维护保养、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9.2 包装 9.2.1 产品包装应有防护措施,随机附件(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随机附件清单等)应齐全。 9.2.2 包装采用塑料纸包装后,再用木箱包装(炮塔、大型柴油机泵组、大型电动机泵组、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除外),标明注意事项。 9.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按规定部位起吊,避免碰撞损坏。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