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GA1157-2014
2018-07-10 09:00  点击:1007
本标准的第4~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建安消防服务中心、哈尔滨宏兴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瑛、韩子忠、刘激扬、王宝伟、房立蓉、张金宝、叶兴亮、吴义新、谢照荣、郭洪林。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增强消防技术服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确保服务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的术语和定义、设备分类和配备级别、配备要求、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备配备,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5907 (所有部分)  消防词汇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 GB/T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service provider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maintenance and test of fire equip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测试的活动。 3.3 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区域消防安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等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咨询的活动。 4.1 设备分类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分为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三类。 4.2 配备级别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的配备级别,按照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的配备级别按照机构的资质分级分为一级和二级。
5.1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为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的通用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数据处理、调查取证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的要求,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至少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配备要求 5.2 一级、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一级、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其设备配备的种类和数量至少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一、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表2  一、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5.3 三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三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用于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更换灭火剂及回收,其设备配备的种类和数量至少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三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5.4 消防安全评估设备  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用于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等,其设备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有专门的计算设备,并满足评估软件流畅运行需要;    b)  评估软件应具有技术先进性,符合知识产权法规要求;    c)  评估软件的种类应根据评估业务需要确定,如人员疏散能力模拟分析软件、烟气流动模拟分析软件、结构安全计算分析软件等;    d)  一级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应有烟气分析仪、烟密度仪、辐射热通量计等,其数量和性能应满足评估业务需要。 
6.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立设备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维护和保养;      b)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c)  依法需要计量检定、校准的设备,应按时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d)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维修和计量检定记录应存档备查。  6.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及有关标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遵守操作规程。  6.3 特殊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1]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4] 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 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7] GB 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8]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9]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11]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