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2:Determination of explosion indices of combustible gases in air,IDT) CB/T 803-2008/ISO6184-2:1985 代替GB/T 803-1989 2008-06-26发布 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6184-2:1985《爆炸防护系统 第2部分: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的测定》(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 6184-2:1985。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803—1989《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的测定》。本标准与GB/T 803—198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对引言内容分条; ——将第1章“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的内容分为“范围”和“应用”两章; ——增加了4.1。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的内容。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欣、李晋、张网、孙金香、果春盛、吴彩虹、王婕、任常兴、吕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803—1989。0.1 对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气爆炸危险防护进行评价和计算,需要预先测定这类混合气的爆炸指数。对于爆炸防护系统效能的验证,也需要用已知强度的爆炸进行试验。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以下简称混合气)的爆炸指数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a)可燃气体的化学性质; b)可燃气体在混合气中的浓度; c)混合气的均匀性及紊流度; d)点火源的类型、能量和位置; e)容器的几何形状和尺寸; f)混合气的温度和压力。 0.2 按照本标准给出的方法,测定的爆炸指数及其与现场爆炸的关系,特别是紊流程度对爆炸危险性的影响,均应由有关专家予以说明。 工业上常见的极端紊流情况有两种: a)气体在容器内处于静止状态; b)气体在排风区的高紊流状态。 产生紊流有以下两种途径: a)在车间正常工作条件下,因空气流动形成气体紊流; b)装置内因爆炸而膨胀的气体受阻,引起紊流。 本标准规定了在密闭容器内,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气爆炸指数测定方法,并给出用其他试验方法测定爆炸指数时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只适用于测定有限空间内混合气被点燃后的爆炸指数,并不适用于点燃混合气所必需的其他指数。如果按照本标准试验操作,混合气没有引燃,不能完全认为该混合气不会爆炸,宜根据具体情况由有关专家予以解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爆炸 explosion 在密闭容器或基本密闭容器内,可燃气体、悬浮粉尘、可燃蒸气、液雾或它们的混合物,在气态氧化剂(如空气)中的火焰传播。 3.2 爆炸指数 explosion index 在1m³容器内,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一定浓度反应物爆炸特性的各种数量值。 注:图1给出了典型的爆炸压力一时间曲线,单位分别为Pa和s。




4.2 试验装置
4.3 试验步骤
4.4 替代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描述的试验装置是用来测定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的通用装置。 装置的主要部分是一个容积为1 m³的圆柱形容器,如图2所示,其长度与直径之比为1:1。 一个近似容量为5L的气瓶,可以用空气加压到2 MPa,通过快速动作阀门和内径为19 mm的钢管连到1 m³的容器内。快速动作阀门应在10 ms内打开,将5 L气瓶内的高压空气喷入1 m³容器内。 该阀与1 m³爆炸容器内内径为19 mm的半圆形管连接,半圆形管上钻有若干个直径为4 mm~6 mm的小孔,小孔的总面积约为300 mm²。 混合气采用电火花点燃,电火花能量应大于试验用静态混合气或紊流混合气的最小点火能。 注1:宜采用300VA电压互感器作为点火电源,产生高压为15 kV(有效值)、持续时间为0.5 s的感应火花放电电极构成的火花间隙应在容器的几何中心,极间距离为3 mm~5 mm。 可以根据需要对装置进行调整,以获得不同的紊流指数tv。 测量爆炸容器压力的压力传感器与记录仪相连。 注2:若选用的点火能量过大,得出的结果将与低能量条件下的结果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