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Part 20 : Coating steel pipe
GB/T 5135.20—2010
2010-09-26发布 2011-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已分为21部分:
——第1部分:洒水喷头;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第3部分:水雾喷头;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第6部分:通用阀门;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第8部分:加速器;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第17部分:减压阀;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
本部分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第20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 113/SC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上海德士净水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毅、张强、罗宗军、宋波、白殿涛、杨震铭、高洪菊、杨丙杰、闫吉云、蒋建明、林少全、徐志茹。
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公称通径不大于300mm 的内涂层材料为环氧树脂的涂覆钢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3091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ISO 559:1991,NEQ)
GB 5135.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T 7306.2 55°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7306.2—2000,eqv ISO 7-1:1994)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2000,EN 10216-1:2004,NEQ)
GB/T 9119 平面、突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GB/T 9119—2000,neq ISO 7005-1:1992)
CJ/T 120—2008 给水涂塑复合钢管(JWWA-K132—2004,WSP 039—2005,NEQ)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基管 base pipe
进行涂覆前的钢管。
3.2
涂覆钢管 coating steel pipe
以钢管为基管,以塑料粉末(如环氧树脂)为涂层材料,在其内表面涂覆一层塑料层,在其外表面涂覆一层塑料层或其他材料防腐层的复合管。
4.1 分类
按涂覆形式分:
a) 内涂覆钢管;
b) 内外涂覆钢管。
4.2 型号编制
产品型号由产品代号、涂覆材料代号、涂覆形式、公称通径、基管类别等组成。

6.1 外观检查
6.2 厚度测量
6.3 针孔试验
6.4 附着力试验
6.5 弯曲试验
6.6 压扁试验
6.7 冲击试验
6.8 真空试验
6.9 高温试验
6.10 低温试验
6.11 压力循环试验
6.12 温度循环试验
6.13 温水老化试验
附着力试验按CJ/T 120—2008中7.4.2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6的规定。
DN≤50mm 的涂覆钢管进行弯曲试验。管段试件长度为(1200±100)mm。
在温度为(20±5)°C的环境下,以钢管公称通径的8倍为曲率半径,弯曲角度为30°,在弯管机或模具上进行弯曲。弯曲试验时管内不带填充物,焊缝位于弯曲主面的侧面。
试验后,从弯曲圆弧的中部将试件剖开,检查内涂层,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的规定。
在温度为(20±5)°C的环境下,如图1所示,将试件置于两平板之间,在压力试验机上逐渐压缩至两平板间距离为试件外径的五分之四,压扁时涂覆钢管焊缝垂直于载荷施加方向。试验后,检查内涂层,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的规定。

从涂覆钢管的任意位置切取长约100mm的试样,在温度为(20±5)°C的环境下,如图2所示,按表2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观察内涂层的损坏情况。试验时,焊缝应在冲击面相反的方向,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9的规定。


管段试件长度为(100±10)mm,将试件放置在恒温箱中,升温至(300±5)°C,并恒温1h,然后取出自然冷至常温。试验后,取出试件并检查内涂层(允许外观颜色变深、发暗现象),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1的规定。
管段试件尺寸长度为(100±10)mm,将试件放置在低温箱中,降温至(一30±2)°C,并恒温1h,然后取出放置在温度为(20±5)°C的环境下(4〜7)h。试验周期结束后,取出试件检查其内涂层,并按6.4的规定进行附着力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2的规定。
管段试件长度为(500±50)mm,使用适当的措施堵住管道进出口,并与水压供给系统相连接,充水排除空气,然后进行3000次从(0.4±0.1)MPa至

管段试件长度为(500±50)mm,将试件按下列顺序在每个温度条件下放置24h:

管段试件尺寸长度约为100mm,管段两端裸露处应进行相应的防腐处理,将管段放置在(70±2)°C的蒸馏水中浸泡30d,试验后取出自然冷却至常温,检查试件内涂层,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5的规定。
7.1 检验分类
7.2 组批和抽样
7.3 判定准则
涂覆钢管成品出厂前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7.1.2 型式检验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中任何一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产品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c) 产品转厂生产或异地搬迁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2.1 组批
组批按如下规定进行:
a) DN≤50mm,同一公称通径每2000根为一批,余数部分作为另一批;
b) 50mm
7.2.2 抽样
检验样品的抽取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每批任抽取2根,总长度不少于10m,作为检验样品。
7.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都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若只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若仍出现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2 型式检验
对于所有规格的涂覆钢管,若5.2、5.4~5.9、5.11、5.13 中任一条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余各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一条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8.1 包装
涂覆钢管每根两端应戴有封套,防止灰尘进人管内。将戴有封套的涂覆钢管采用六角打捆包装,对外涂层应包装上保护层,打捆时应在涂覆钢管与两道打捆钢带之间用适当材料隔开,防止划伤涂层。
8.2 运输
运输中不应抛摔和剧烈撞击。
8.3 贮存
涂覆钢管应平直堆放在阴凉处。露天存放时,应用遮盖物遮盖,不应长期存放在室外阳光直射和严寒场所,贮存温度为一15°C〜+4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