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一 Bromochlorodifluoromethane
GB 4065-83
本标准适用于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简称1211)灭火剂,用于扑灭B类(系指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C类(系指气体)火灾。 1211在常温下为略带芋香味、化学性质稳定的气体。其液体应为无色透明。 分子式:CF2CIBr 分子量:165.38
1211灭火剂须符合下列要求:

2.4 卤离子的检验
2.5 蒸发残留物含量的测定
2.6 色度的测定2.1.1 仪器
102G型气相色谱仪或灵敏度与102G型相当的其他气相色谱仪。 2.1.1.1 载气:氢气。入口压:2.5kg/cm²,流量:40~45ml/min (用皂膜流量计实测)。 2.1.1.2 色谱柱:不锈钢管,长4 m,内径3 mm,外径5 mm;盘形绕制,曲率半径为8 cm。 2.1.1.3 柱填充物 a. 载体:6201红色载体,60~80目。 b. 固定液: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NP),聚乙二醇400(PEG400)。 c. 涂渍度及涂渍方法:将DNP:PEG400:6201红色载体按20:5:100(重量比)的比例称好后,用丙酮(分析纯)为溶剂溶解固定液,倒入载体,搅拌均匀,置于红外灯下蒸除溶剂至干,装柱。装填好的色谱柱在氢气流量为40~45ml/min、柱温为70℃老化2~4h。 2.1.1.4 检测器:热导池检测器。桥电流为220~240mA(根据杂质含量高低可适当增减);衰减比:杂质用1/1;1211用1/128。 2.1.1.5 记录仪:满标量程为5mV标长为250 mm;纸速为10 mm/min。 2.1.1.6 温度调节:汽化温度为100°C(表头指示);柱温为50°C(实测);检测器温度为50°C(实测)。 2.1.1.7 色谱参数指标的控制:为确保色谱分析的分离度和灵敏度,在选定操作条件下,色谱柱的柱效、分离度和灵敏度应符合下列指标: a. 柱效:以理论塔板数n或理论塔板高度值H(mm)表示,以1211为测定样品。







2.2.1 试剂
2.2.1.1 五氧化二磷:化学纯 2.2.1.2 玻璃棉:将盐酸洗涤后并用蒸馏水洗至无酸性的玻璃棉,在105℃烘箱中烘数小时,取出后保存于干燥器内备用。 2.2.2 仪器 2.2.2.1 台秤:称量2kg,感量1g以下。 2.2.2.2 具有磨口塞的U型吸收管:见图1。在红外灯干燥下,均匀地装填等量的玻璃棉和五氧化二磷的混合物,装填量为U型吸收管体积的80%左右。装填好的吸收管重量要求在40g以内。装填五氧化二磷后的吸收管口及塞子须擦净。将U型吸收管存放于干燥器内备用。

图1 五氧化二磷吸收管 2.2.2.3 夹层缓冲瓶:见图2。

图2 夹层缓冲瓶 2.2.2.4 1211取样钢瓶:见图3。 材料:不锈钢; 耐压:10kg/cm²; 容积:约320ml; 自重:约1.06kg。

图3 1211取样钢瓶 2.2.2.5 水分测定装置:见图4。各件之间均用清洁、干燥的橡皮管紧密连接。

按式(6)计算水分含量X2(mg/kg):

2.3.1 试剂 2.3.1.1 0.1%溴甲酚绿的乙醇溶液:溶解0.1g溴甲酚绿于100ml95%的乙醇中。 2.3.1.2 盐酸:0.0100N标准溶液。 2.3.2 仪器 台秤:称量2kg,感量1g以下。 2.3 3 操作步骤 在500ml无二氧化碳的蒸馏水中,加10滴0.1%溴甲酚绿指示剂,用稀盐酸调节溶液呈蓝绿色,此为空白溶液。 于250ml锥形瓶中,加入0.18ml0.0100N盐酸标准溶液和100ml空白溶液。此溶液作为含3mg/kg的酸性物(以HBr计)的标准。
在另一个250ml锥形瓶中加入100ml空白溶液,从取样钢瓶中放出1211样品50g,气化鼓泡吸收至空白溶液中,观察水液颜色,并和标准相比较(必要时可在比色管中进行),样品溶液的蓝绿色应深于标准,即为合格。2.4.1 试剂 2.4.1.1 甲醇:分析纯。 2.4.1.2 硝酸银:分析纯。 2.4.2 仪器 台秤:称量2kg,感量1g以下。 2.4.3 操作步骤 在5ml甲醇中,加入几滴饱和硝酸银的甲醇溶液,在此溶液中加入5g1211样品,轻微摇动,此混合液不应出现卤化银的混浊或沉淀(必要时可在冰浴中进行)。2.5.1 仪器 2.5.1.1 台秤:称量2kg,感量1g以下。 2.5.1.2 瓷蒸发皿:容积100ml。 2.5.2 操作步骤 在台秤上先称取已取有1211样品的取样钢瓶重量(称准至1g)。倒放钢瓶,慢慢打开阀门,将1211液体放入已在105~110℃干燥至恒重的100ml蒸发皿中,待倒入的1211样品为50~100g时,关闭钢瓶阀门,重新称取样钢瓶的重量(称准至1g)。待蒸发皿中的1211蒸发尽后,于105~110℃烘箱中干燥30min,将蒸发皿移入干燥器中放置20min,称重(称准至0.0001g)。 按式(7)计算蒸发残留物含量X3(mg/kg):

2.6.1.4 色度标准溶液的制备:准确称取1.245g氯铂酸钾和1.000g氯化钴(CoCl2.6H2O)溶于200ml6N 盐酸及适量水中,稀释至1000ml,此为500号色度标准溶液。取3.0ml500号色度标准溶液,用0.1N盐酸稀释至100ml,即为15号色度的标准溶液。应密封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 2.6.2 操作步骤
将1211液体注入比色管中,在白色背景下,沿轴线方向,用目测法与同样体积15号色度标准溶液进行比较,1211的色度不得深于15号(必要时可在冰浴中冷却后进行比色)。
3.1 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1211灭火剂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2 使用单位有权对所收到的1211灭火剂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3.3 从每批总灌装容器数量中任意抽10%的钢瓶进行逐瓶检验,小批量时也不得少于2瓶。取样时将洁净、干燥的取样钢瓶(图3)先用真空泵抽成真空,用一段干燥金属管连接在盛装1211的钢瓶上(亦可用干燥橡皮管),打开钢瓶阀门,放出1211,让其冲洗阀门及连接管数秒钟,而后关闭阀门,接上取样钢瓶,打开取样钢瓶及盛装1211的钢瓶阀门,使1211灌入取样钢瓶中,取样结束后关紧阀门,备检验用。 3.4 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从原包装容器数量中,取加倍量试样进行复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1211灭火剂定为不合格品,不能出厂和验收。 3.5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从原灌装钢瓶重新取样,送公安部指定的检验单位,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以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为准。4.1 盛装1211灭火剂的钢瓶应标明“1211”及生产单位,每瓶都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中应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净重、质量指标及生产日期。 4.2 必须确保包装容器的干燥和洁净,灌装1211灭火剂之前,容器应经检查,如有不合要求的应进行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灌装。 4.3 灌装1211灭火剂的钢瓶应符合气瓶国家标准的要求,钢瓶容量分40、80、500、1000L等。 4.4 1211灭火剂钢瓶在运输及贮存中的安全要求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条文执行。 4.5 皮肤接触液态1211会引起冻伤,所以在分装1211灭火剂时须戴手套和护目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