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部分为GB 5135的第5部分。
本部分在GA 125—19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报警阀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制定。 本部分与GA 125—1996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部分从实施之日起,GA 125—1996废止。 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 113/SC 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凌桂道、杨震铭、白殿涛、顾才良。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报警阀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雨淋报警阀。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13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 GB/T3098.3 紧固件机械性能 紧定螺钉 GB/T 3287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 3512 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 GB/T 5720 O形橡胶密封圈试验方法 GB/T 603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10~100IRHD) GB/T 9112 钢制管法兰 类型与参数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5135的本部分。 3.1 雨淋报警阀 deluge alarm valves 通过电动、机械或其他方法进行开启,使水能够自动单方向流入喷水系统同时进行报警的一种单 向阀 3.2 伺应状态 ready (set) condition 安装在管路系统中的雨淋报警阀、阀瓣组件处于关闭位置,阀门供水侧充以压力稳定的水,而无水 从雨淋报警阀系统侧流出的状态。 3.3 防复位锁止机构 anti-reseat latch 防止阀瓣组件在动作以后重新回到其关闭位置上的锁止机构。 3.4 启动点 trip point 雨淋报警阀使水进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的动作点,用系统侧、供水侧或辅助压力来表示。 3.5 底水 priming water
用来密封阀瓣组件和防止动作部件粘结的水。
3.6 湿式引导喷头管线 wet pilot line 安装有热敏感元件的管线,当受到异常热源的作用,则释放管线中的压力,使雨淋阀报警自动开启。
3.7 供水压力 service pressure 当雨淋报警阀处于伺应状态时,阀门进口处的静水压。
3.8 额定工作压力 rated working pressure 雨淋报警阀在伺应状态或工作状态下允许的工作压力。
4.1 外观、标志
4.2 规格
4.3 额定工作压力
4.4 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4.5 阀体和阀盖
4.6 零部件
4.7 刚性非金属零件
4.8 阀瓣密封件
4.9 阀体强度
4.10 渗漏和变形
4.11 水力摩阻
4.12 功能
4.13 耐火性能
4.1.1 外观 雨淋报警阀应标志清晰,表面平整光洁,无加工缺陷及碰伤划痕,涂层均匀,色泽美观。 4.1.2 标志 雨淋报警阀应在明显位置清晰、永久性标注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 生产单位名称或商标; c) 额定工作压力; d) 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 e) 安装的水流方向。 雨淋报警阀进出口公称直径为25 mm,32 mm,40 mm,50 mm,65 mm,80 mm,100 mm,125 mm,150 mm,200 mm,250 mm,300 mm。 阀座圈处的直径可以小于公称直径。 雨淋报警阀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低于1.2 MPa。 雨淋报警阀与工作压力等级较低的设备配装使用时,允许将阀的进出口接头按承受较低压力等级加工,但在阀上必须对额定工作压力做相应的标记。 4.4.1 阀体和阀盖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铸铁的材料制成,阀座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青铜。 4.4.2 要求转动或滑动的零件应采用青铜、镍铜合金、黄铜、奥氏体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成。若用耐腐蚀性能差的材料制造时,应在有相对运动处加入上述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衬套件。 4.5.1 阀体和阀盖上的接头尺寸应符合GB/T 9112和GB/T 3287的规定。 4.5.2 阀体上应设有放水口,放水口公称直径最小为20 mm。 4.5.3 阀体阀瓣组件的供水侧,应设有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检验报警装置的设施。 4.6.1 阀瓣或阀瓣组件全开启时,按照5.9.3防复位试验条件的水冲击下各零件不应有永久性变形或断裂。 4.6.2 阀在承受4倍额定工作压力时,紧固件的公称设计载荷不得低于GB/T 3098.1~GB/T 3098.3的规定。 4.6.3 弹簧和隔膜应能经受5.2规定的正常工作循环5000次而无断裂和破损。 4.6.4 雨淋报警阀的间隙要求参见附录B。
4.7.1 刚性非金属零件按5.3和5.4规定进行老化试验后,不应产生妨碍装置正常动作的扭曲、蠕变、裂纹或其他变形损坏。 4.7.2 由老化试验过的零件装配的雨淋报警阀按5.7、5.9规定进行渗漏和功能试验时,应符合4.10和4.12的规定。 4.8.1 阀瓣密封件的拉伸应力应变特性和耐热老化性能应不低于如下规定: a) 最低定伸强度为10 MPa,最小伸长率为300%(25 mm到100 mm)。 b) 最低定伸强度为15 MPa,最小伸长率为200%(25 mm到75 mm)。 c) 公称尺寸为25 mm的零件拉伸到75 mm,保持2 min,释放2 min后测量,最大残余变形不超过5 mm。 d) 零件置于(70.0士1.5)℃和0.2 MPa压力的臭氧环境中试验96 h,其定伸强度和伸长率不应低于试验前的70%,硬度变化不应大于5个国际硬度单位。 e) 零件置于(97.5士12.5) ℃蒸馏水中70 h后,其定伸强度和伸长率不应低于试验前的70%。零件体积变化率不得超过20%。 4.8.2 阀瓣密封件按5.5.2的规定试验后不应粘结到它的配合表面上,打开阀瓣组件所需压力不应大于0.14 MPa。同类型不同规格的产品,允许只对阀座表面上应力最大的一种规格进行试验。 装配好的雨淋报警阀,阀瓣组件处于开启位置,应能承受4倍额定工作压力(但不得小于4.8 MPa)的静水压,保持5 min不损坏。 4.10.1 雨淋报警阀在阀瓣组件开启的情况下,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 min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还应满足4.12规定的功能要求。 4.10.2 雨淋报警阀在阀瓣组件关闭情况下,供水侧施加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 h,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还应满足4.12规定的功能要求。 按照5.8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在表1中所给的供水流量条件下,水力摩阻不得超过0.07 MPa。

4.12.1 雨淋报警阀处于伺应状态时,外力影响不应使阀门的启动发生障碍。 4.12.2 按照5.9的规定进行试验,雨淋报警阀应能在0.14 MPa到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供水压力下动作。 4.12.3 雨淋报警阀处于伺应状态时,应防止水从供水侧渗漏到系统侧,或具有使渗漏水自动排出的设施。 4.12.4 按照5.9.2的规定进行试验,雨淋报警阀都应能通过手动和自动的方法进行操作。 4.12.5 雨淋报警阀的启动装置动作以后,应在15 s 之内打开雨淋报警阀的阀瓣(雨淋报警阀的公称直径超过200 mm时,可在60 s 之内打开阀瓣)。 4.12.6 雨淋报警阀的启动装置为湿式引导喷头管线时,其高度及距离的限制由供水压力范围从0.14 MPa到额定工作压力来确定。 4.12.7 雨淋报警阀在每一供水压力下有一个启动点压力值,它用水柱高度(m)来表示。湿式引导喷头管线安装的最大高度也用水柱高度(m)来表示。其值等于启动点压力值除以安全系数1.5。 4.12.8 雨淋报警阀按5.9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时,当供水压力为0.14 MPa时,在报警日至少有0.05 MPa的压力来启动报警装置。 4.12.9 雨淋报警阀应该具有当水进入系统侧的管线达到阀瓣组件上面0.5 m以上高度时,能使报警装置发出声响报警的设施。 采用熔点低于800℃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阀体和阀盖的雨淋报警阀,按5.10的规定进行试验,充满水的雨淋报警阀应能承受800℃耐火试验15 min,试验后阀瓣组件应能自由开启,阀体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 min,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5.1 外观检验
5.2 工作循环试验
5.3 刚性非金属零件空气老化试验
5.4 刚性非金属零件温水老化试验
5.5 阀瓣密封件试验
5.6 阀体强度试验
5.7 渗漏和变形试验
5.8 水力摩阻试验
5.9 功能试验
5.10 耐火试验
使用量具和目测,检验雨淋报警阀的规格、材料、零部件、外观标志等应符合4.1、4.2、4.3、4.4、4.5的规定。 阀瓣组件的弹簧和膜片应能承受5000次正常工作循环,试验进行速率不应大于6次/min。 5.3.1 将刚性非金属零件样品置于空气老化试验箱中,样品之间、样品与试验箱壁之间不得接触,施加给样品的应力及接触材料与样品使用状况相同。 5.3.2 试验温度为70℃,试验时间为14 d。若样品不能承受上述温度而发生软化变形时,允许在较低温度条件下进行加长时间老化试验,试验持续时间按式(1)计算。

5.3.3 空气老化试验后取出样品,在(23±4)℃空气环境中冷却24 h,试验结果应符合4.7.1的规定。 5.4.1 将刚性非金属零件样品置于加热至87℃的自来水中进行180 d试验,若样品不能承受上述温度而发生软化变形时,允许在较低温度下(但不得低于70℃)进行加长时间老化试验,试验持续时间按公式(2)计算。

5.5.1 阀瓣密封件拉伸应力应变特性的测定、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按照GB/T 528,GB/T 3512及GB/T 6031中规定进行。 O形密封圈的物理性能试验按照GB/T 5720中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8.1的规定。 5.5.2 阀瓣组件处于关闭位置,阀瓣组件将经受90 d的伺应压力试验,用浸没式或其他加热方法使水温保持在(87±2)℃,试验结束后,排出阀中积水,冷却到(21±4)℃,当用0.14 MPa的伺应压力做功能试验时,阀瓣组件应该从阀座上开启,阀瓣密封件粘结情况和阀进口侧压力应符合4.8.2的规定。 装配好的雨淋报警阀安装在试验装置上,阀体上不耐压的结构和零件用耐压的结构和零件代替,堵住阀门各开口,阀瓣组件开启,充水排除空气,给阀内加4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但不得低于4.8 MPa),保持5 min,试验结果应符合4.9的规定。 5.7.1 阀体渗漏试验 装配好的雨淋报警阀安装在试验装置上,堵住阀门各开口,阀瓣组件处于开启位置,充水排除空气,给阀内施加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 min,试验结果应符合4.10.1的规定。 5.7.2 阀门渗漏试验 装配好的雨淋报警阀安装在试验装置上,阀瓣组件处于关闭位置,阀门的系统侧接通大气,阀门的供水侧施加2倍的额定工作压力,保持2h,检查阀门的渗漏情况。 a) 通过阀瓣组件的渗漏情况; b) 进入报警器口的渗漏情况; 试验结果应符合4.10.2的规定。 5.8.1 水力摩阻试验采用本试验方法(仲裁试验方法)或附录A试验方法。 5.8.2 将雨淋报警阀安装在图1试验管路中,阀两侧取压孔之间的距离h3-2与直管段取压孔之间的距离h2-1相等,管径相同,流量测量和压差测量的精度均不低于2%。 5.8.3 调节供水装置,使通过雨淋报警阀的水流量符合表1中所述规定条件,由压差测量装置同时分别测出h3-2之间的压差△P32和h2-1之间的压差△P21。 由公式(3)计算出雨淋报警阀的水力摩阻△P。




生产单位应依据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组织生产,质量体系应保证每批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并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6.1.1.1 各种类型和规格的雨淋报警阀,在新品投产前,必须对各项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 有下列情况者,应进行雨淋报警阀的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性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的产品性能时; c)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正常生产时,三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f) 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1.1.2 产品型式检验应按本部分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6.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应按本部分规定进行5.1、5.7、5.9各项试验。 6.2 组批 同种工艺,相同的材料及配件组装或生产的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3 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最低不少于2台。 6.4 检验程序 雨淋报警阀试验程序按图4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