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系统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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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of swimming pool  CJJ122-2008 J821-2008 2008-11-04   发布         2009-06-01  实施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138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22-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4.10.2、6.1.1、6.2.2、6.3.5、9.1.1、13.6.4、14.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1月4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文)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池水特性;4.池水循环;5.池水净化;6.池水消毒;7.池水加热;8.水质监测和系统控制;9.特殊设施;10.洗净设施;11.排水及回收利用;12.池水净化设备机房;13.施工与质量验收;14.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 北京卓越环益泳池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恒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金泰泳池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奥麒化工有限公司 常州市普立游泳池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海体育设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太平洋机电技术及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联盛泳池浴室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恒泰泳池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大鹏康体运动设施有限公司 北京碧波水处理设备厂 上海瀚洋游泳池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博飞信诺健体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玮发康体休闲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鼎族桑拿泳池设备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杨世兴 赵 锂 傅文华 周 蔚 王耀堂 赵 昕 高 峰 金 志 陈西平 刘秀岩 史 斌 周建炳 陈 雷 潘轩宇 王志向 于振海 韩亚圣 施建鹏 陈征宇 高旭华 蔡文盛 周震寰 周克晶 孔德骞 傅传斌 陈鹤寿 费颖刚 张 伟   条文说明 前言 《游泳池积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200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1月4日以第138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及经营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游泳池积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至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1.0.1 为使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原则,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原水水质为淡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1.0.3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与土建、空调、电气、体育工艺、水上游乐设施等专业设计密切配合,确保设计合理,符合卫生、安全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1.0.4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所选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化学药品、管材管件及附件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0.5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文化体育活动越来越重视,特别是游泳是最好的健身运动,是老、中、青、少皆宜的运动。因此,各种不同功能的游泳池(馆)的建设进入了一个高潮。然而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游泳池(馆)的实践看,使用功能、安全、卫生、设施运行及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不适应人们需求的问题。为此,规程将技术先进、节约水资源、卫生健康、环境优美、施工方便、维护简单和经济、实用等要求作为设计应遵守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技术实际情况是工程设计应坚持的一个原则。我国目前的发展还不平衡,经济实力、技术管理水平、消费能力等都有差别,故设计不能片面强调高标准,而应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下,从投资、运行成本、社会效益及创造优美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 1.0.2 游泳池(馆)由于使用性质、使用对象的不同而有很多的类型:如竞赛用、训练用、教学用、休闲用、医疗用等;休闲池又分造浪池、滑道跌落池、环流河、气泡池及水力按摩池等;因所用原水水质不同还分淡水型、温泉型、海水型等。要用一本规范完全涵盖,尚有困难。故规程对其使用范围进行了界定。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施工验收方面的规范,本次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扩大了使用范围。医疗、温泉、海水游泳池及天然水域游泳场,因其使用对水质、水温、加药、消毒剂等方面有其特殊要求,如完全按本规程要求进行设计就有可能改变水质特性,失去设置该类型游泳池所要达到的目的,故这类游泳池的设计不包括在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内,如遇到此类型游泳池,其设计应按有关专业规范或工艺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如何开展,目前有些规定其主管部门正在筹备立项阶段,故在此提醒设计人员注意。 1.0.3 游泳池的类型较多,如竞赛用游泳池因其竞赛项目不同就可分为游泳、跳水、花样游泳及水球等,它们对池子大小、水深、设施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又如公共游泳池也有成人游泳、初学游泳、儿童游泳等之分。休闲类游泳池的类型更为繁多,娱乐性的如造浪池、滑道跌落池、环流河、气泡池、潜水池、探险池、逆流池及戏水池之分。同时还都配套有多样性、娱乐性、情趣性、惊险性的娱乐设施及为吸引游人还配有一些水景设施,如瀑布、喷泉、卡通喷水等。健身性的如按摩池、水中行走、水中登山、水中踏步、水中划桨、水中康复、水中脚踏车等。为满足不同的使用功能要求,并确保安全可靠、环境优美和卫生环保,设计中必须与土建、电气、体育工艺设计和水上游乐等相关专业设计密切配合,以保证最大限度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4 选用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设备及设施是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鉴于我国还有一些游泳池的池水净化处理设备的产品无国家及行业标准,设计选用时应有产品鉴定或评审技术文件,确保产品质量可靠、安全实用。 1.0.5 本规程是一本专业规范,对游泳池的循环水净化系统的设计参数、设备配置、控制要求等方面作了规定,而对游泳池的辅助设施如办公室、器材库、卫生间、淋浴间、医疗救护等房间的给水排水和消防给水等未作规定,这些内容国家都有相应的规范,设计时都应遵守。2.1 术语 2.2 符号2.1.1 泳池 swimming pool 人工建造的供人们在水中进行游泳、健身、戏水、休闲等各种活动的不同形状、不同水深的水池,是竞赛游泳池、公共游泳池、专用游泳池、私人游泳池及休闲游乐池的总称。 2.1.2 竞赛游泳池 competition swimming pool  用于竞技比赛的水池。其池子的尺寸、深度及设施均符合相应级别赛事的标准要求,并获得相应赛事体育主管部门或组织的认可。该类游泳池非竞赛期间可以向公众开放使用。 2.1.3 公共游泳池 public swimming pool 设置在社区、企业、学校、宾馆、会所、俱乐部等处的游泳池,以满足该区域、该单位人员使用,也可对社会其他公众开放使用或为业余比赛、游泳训练和教学服务。 2.1.4 热身池 warmup pool 设置在国家级(含国家级)以上竞赛用游泳池附近的、供参加游泳竞赛的运动员赛前进行适应性准备活动的水池。其池子的尺寸、深度应符合相应级别赛事的标准要求,并获得赛事组织者的认可。 2.1.5 专用游泳池 special swimming pool 供给运动员训练、专业教学、潜水员和特殊用途训练、会所等内部使用,不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游泳池。该类游泳池的平面尺寸、水深及形状均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2.1.6 私人游泳池 private swimming pool 建造在别墅、住宅内非商业用途的水池。只供私人及其客人使用,水池较小,形状多样。 2.1.7 水上游乐池 recreational pool 以戏水、休闲、娱乐为主要目的建造的安装有各种水上娱乐设施和不同形状和水深的水池。如幼儿及成人戏水池、滑道跌落池、造浪池、环流河等。 2.1.8 滑道跌落池 waterslide splashdown(entry pool) 保证人们安全地从高台通过各种类型滑道表面下滑到滑道板终端而建造的,为游乐的人们提供跌落缓冲和安全入水的水池。 2.1.9 造浪池 wave pool 人工建造的能在深端产生类似江海连续循环波浪,通过水池消散在浅滩区,供人们娱乐的水池。池子由深端按规定长度和坡度向另一端升高,直至池底与地面相平,深端端头设有造浪设施。 2.1.10 环流河 rapids lazy river 人工建造的不规则环行弯曲闭合的河道。利用设在不同水道段的水泵使水连续不断地在环行河道内产生向前的水流,通过娱乐设施使游泳者沿河道娱乐、休闲。 2.1.11 放松池 relax pool 人工制造或建造的,利用注入空气导入带有一定压力的喷射水流对跳水运动员身体不同部位进行冲击作局部肌肉放松的水池。通常设置在跳水池附近。 2.1.12 戏水池 paddling pool 具有较高趣味性和吸引力的戏水娱乐水池。 2.1.13 多用途游泳池 multiple purpose swimming pool 在同一座池内能满足游泳、水球、花样游泳、跳水竞赛和训练要求的,这些项目又不能同时进行使用的游泳池。 2.1.14 多功能游泳池 multiple function swimming pool 设有移动分隔墙、移动终点台和可升降池底,通过该设施可将游泳池调整为具有不同大小及不同水深的能同时进行多种不同功能游泳用途的游泳池。 2.1.15 滑道 waterslides  一种供人们从高处通过板槽圆筒或半圆筒等形状的滑梯滑落到滑道跌落池的娱乐设施,包括直滑道、敞开型螺旋滑道、封闭型螺旋滑道、儿童滑梯和家庭滑梯等。 2.1.16 润滑水 ride's water(lubricating-water) 为防止游乐的人们从滑道向下滑行时因人体与滑道板面接触摩擦对人体造成伤害,而在滑道(梯)表面保持有一定厚度、且连续不断的水流。 2.1.17 循环净化水系统 circulation water treatment system 将使用过的游泳池的池水,经过管道用水泵按规定的流量从池内抽出,并依次送入过滤、加药、加热和消毒等工艺工序使池水得到澄清并达到卫生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重复使用的系统。 2.1.18 游泳负荷 bathing load 指任何时间内游泳池内为保证游泳者舒适、安全所允许容纳的人数。 2.1.19 池水循环方式 pool water circulation patterns 为保证游泳池的进水水流均匀分布,在池内不产生急流、涡流、死水区,且回水水流不产生短流,使池内各部位水温和消毒剂均匀一致而设计的进水与回水的水流组织方式。 2.1.20 功能性循环给水系统 sub-cycle water system 为满足水上游乐池中润滑滑道、推动水流、爬行隧道和构成各种水景(瀑布、喷泉、水帘、水伞、桶式落水、水蘑菇等)的需要,利用已净化的池水作为原水而设置的各自专用或部分组合使用的循环水管道系统。 2.1.21 顺流式循环方式 pool water series flow circulation 游泳池的全部循环水量,经设在池子端壁或侧壁水面以下的给水口送入池内,再由设在池底的回水口取回,进行处理后再送回池内继续使用的水流组织方式。 2.1.22 逆流式循环方式 pool water reverse circulation 游泳池的全部循环水量,经设在池底的给水口或给水槽送入池内,再经设在池壁外侧的溢流回水槽取回,进行处理后再送回池内继续使用的水流组织方式。 2.1.23 混合流式循环方式 pool water combined circulation 游泳池全部循环水60%~70%的水量,经设在池壁外侧的溢流回水槽取回;另外30%~40%的水量,经设在池底的回水口取回。将这两部分循环水量合并进行处理后,经池底送回池内继续使用的水流组织方式。 2.1.24 平衡水池 balancing tank 对采用顺流式循环给水系统的游泳池,为保证池水有效循环,平衡池水水面、调节水量浮动、安装水泵吸水口(阀)和间接向池内补水而设置的与游泳池水面相平的水池。 2.1.25 均衡水池 balance pool 对采用逆流式、混合流式循环给水系统的游泳池,为保证循环水泵有效工作而设置的低于池水水面的供循环水泵吸水的水池,其作用是收集池岸溢流回水槽中的循环回水,均衡水量浮动和贮存过滤器反冲洗时的用水,以及间接向池内补水。 2.1.26 补水水箱 supplement tank 为防止游泳池的池水回流污染补充水水管内的水质而设置的使补充水间接注入池内的隔断水箱。 2.1.27 给水口 inlet 安装在游泳池池壁或池底向池内送水的配件。给水口由格栅盖、流量调节装置、扩散喇叭口及连接短管组成。 2.1.28 回水口 outlet 安装在游泳池池底或池岸溢流回水槽内的设有格栅盖的专用配件。 2.1.29 泄水口 main drain 安装在游泳池池底最低处,能将池水彻底泄空的排水口。 2.1.30 溢水槽 overflowgutter 设在顺流式游泳池岸上,紧邻池壁外侧的水槽。以溢流方式收集池内表面溢水和吸收游泳、游乐时的水波溢水。槽内设有排水口,槽上设有组合式格栅盖。 2.1.31 溢流回水槽 overflow channel 设在逆流式、混合流式游泳池岸上,紧邻游泳池池壁外侧的水槽,槽的尺寸和槽内回水口的数量按游泳池的全部循环水量计算确定。 2.1.32 齐沿游泳池 deck level swimming pool 游泳池的水面与游泳池两侧或四周的周边沿相齐平的游泳池。该型游泳池能很快平息池内水面水波和排除池水表面污染。 2.1.33 高沿游泳池 free board swimming pool 水面低于池岸边沿的游泳池。 2.1.34 预净化 pre-filtration 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经过一个工序装置,除去池水中的固体杂质和毛发、树叶、纤维等杂物,使池水循环净化系统的循环水泵、过滤设备能够正常工作的过程。 2.1.35 过滤净化 filtration 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通过过滤介质除去水中不溶解的悬浮物及胶体颗粒,使池水得到澄清,并达到洁净透明的过程。 2.1.36 循环过滤 recirculating filtration 用循环水泵将使用过的池水送入过滤器内,池水被去除污垢杂物,再经过其他处理后送回游泳池内,如此反复循环,始终保持池水清洁卫生的过程。 2.1.37 过滤介质 filtration medium 用于截流游泳池循环水中不溶解的悬浮物及胶体颗粒的多孔、比表面积大的介质。常见的如石英砂、无烟煤、硅藻土、塑料纤维等。 2.1.38 硅藻土 diatomite 以蛋白石为主要矿物组分的硅质生物沉积岩,即单细胞水生植物硅藻的遗骸沉积物质经过加工成具有多孔、比表面积大及化学稳定性好的用作过滤介质的白色粉末物质。 2.1.39 预涂膜 pre-coat film 在池水每次循环过滤开始前,将混有硅藻土的混合溶液通过过滤器内的滤元,在其表面上积聚一层厚度均匀的硅藻土薄膜的操作过程,利用该薄膜对池水进行过滤。 2.1.40 硅藻土过滤器 diatomaceous earth filters 利用预涂在滤元上的硅藻土作为过滤介质的设备。 2.1.41 滤元 filter septum 支撑硅藻土滤料的板框或骨架和滤布。 2.1.42 尾气处理系统 exhaust gas treatment system 能自动将未溶解的臭氧从池水处理系统中消除或减少到允许范围内,并能从安全区排放到大气中的脱除臭氧的装置。 2.1.43 水质平衡 water balance 为使游泳池的池水水质符合标准而向池中投加一定浓度的化学药品溶液,使池水保持既不析出沉淀结垢又不产生腐蚀性和溶解水垢的中间状态。 2.1.44 太阳能集热器效率 solar collector eff. 在稳定条件下,特定时间间隔内由传热工质从特定的集热器面积上带走的能量与同一时间间隔入射在该集热器面积上的太阳能之比。 2.1.45 混合型空气源热泵 muhifunctional air source heatpumb 将游泳池池水表面的蒸发潜热回收,通过不同功能的制热机工作,使其转移到池水和空气中,弥补池水和空气中的热损失,同时实现空气调节和除湿功能的设备。 2.1.46 安全保护气浪 instant safety cushion 为消除初学跳水运动员的畏惧心态和防止跳水人员动作失误碰伤而在跳水池池底设置的空气喷射装置,它使池水表面产生均匀的泡沫空气浪,亦称安全气垫。 2.1.47 浸脚消毒池 foot baths basin for disinfection 在进入游泳池的通道上,设置的含有一定浓度消毒液的池子,以强制每一个游泳者和游乐者对其脚部进行消毒。 2.1.48 强制淋浴 pre-swim showers 为使每一游泳者和游乐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的通道上强制对身体进行清洗,以减少对池水的污染而设置的淋浴装置。 2.1.49 全流量处理 full-flow treatment 游泳池的全部循环流量都经过游泳池池水处理系统中的臭氧消毒处理和加热工序后再返回系统的过程。 2.1.50 分流量处理 sidestream treatment 从经过过滤设备过滤后的循环流量中分流出一部分循环流量,经过游泳池池水处理系统中的臭氧消毒和加热工序处理后与另一部分未经该工序处理的循环水量混合,再返回系统的过程。 2.1.51 全程式臭氧消毒 whole-process ozone disinfection 臭氧投加到游泳池池水处理系统后,不经过多余臭氧吸附工序,允许微量臭氧进入游泳池参与全部水循环过程的臭氧消毒方式。 2.1.52 半程式臭氧消毒 part-process ozone disinfection 臭氧投加到游泳池池水处理系统后,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应经过多余臭氧吸附工序脱除残留在水中的臭氧,不允许臭氧进入游泳池继续参与水循环过程的臭氧消毒方式。 2.1.53 冲击处理 shock treatment 当游泳池遭到重大污染或需要加强维护时,采用超高量的水处理药剂对池水进行处理的做法。一般采用10mg/L的氯消毒剂。 2.1.54 管道集成 pipingcomponents 由管道、阀门、特殊连接件、配件、设备、附件组成,并用以输送、分配、混合、计量、排放、控制或制止池水流动的装配总成。 2.1.55 辅助设备 assistant equipment 与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相配套的设备。如絮凝剂、pH调节剂、除藻剂等投加系统的计量泵及溶液桶。   条文说明   2.1 术语 本规程将《中国土木工程大辞典·建筑设备》中有关游泳池的名词以及其他资料的词条,并参照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游泳池规范”的有关词条,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习惯整理而成。游泳池方面的术语很多,涉及到体育竞赛、体育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空调通风、电气照明及安全警示等方面。根据本规程的使用对象,只列出与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管理有关的术语,而其他规范中列有本规程出现的术语,本规程不再列入。术语是按其在本规程条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
2.2.1 流量、流速 C——臭氧投加量(mg/L); qc——游泳池的循环水流量(m3/h); Va——游泳者入池后所排出的水量(m3); Vf——单个最大过滤器反冲洗所需的水量(m3); Vc——充满循环系统管道和设备所需的水量(m3); Vs——池水循环系统运行所需水量(ma); qr——通过水加热设备的循环水量(m3/h); Vb——游泳池新鲜水的补充量(L/d); υw——游泳池池水表面上的风速(m/s)。 2.2.2 压力 B——标准大气压力(Pa); B'——当地的大气压力(Pa); Pb——与游泳池池水温度相等时的饱和空气的水蒸气分压力(Pa); pq——游泳池的环境空气的水蒸气分压力(Pa)。 2.2.3 热量、温度、时间、比热及密度 Qs——游泳池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kJ/h); Qb-——游泳池补充新鲜水加热所需的热量(kJ/h); Qt——游泳池的水面、池底、池壁、管道和设备传导损失的热量(kJ/h); Td——游泳池的池水设计温度(℃); Tf——游泳池补充新鲜水的温度(℃); △Th——加热设备进水管口与出水管口的水温差(℃); Tp——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周期(h); th——加热时间(h); t ——臭氧与水接触和反应所需要的时间(min); с—— 水的比热[kJ/(℃·kg)] р——水的密度(kg/L); γ——与游泳池池水温度相等的饱和蒸汽的蒸发汽化潜热(KJ/kg)。 2.2.4 几何特征 AS——游泳池的水表面面积(m2); hs——游泳池溢流回水时的溢流水层厚度(m); Vp——游泳池的池水容积(m3 ); Vj——均衡水池的有效容积(m3)。 2.2.5 计算系数 αp——游泳池管道和设备的水容积附加系数; β——压力换算系数。   条文说明   2.2 符号 本节所列出的符号为本规程中计算公式中出现的全部符号,并一一说明了它们在本规程中的涵义和量纲。符号是按其类别排列。3.1 原水水质 3.2 池水水质 3.3 池水温度 3.4 充水及补水3.1.1 游泳池的初次充水、重新换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应采用城市给水管网的水。 3.1.2 当采用地下水(含地热水)、泉水或河水、水库水作为游泳池的初次充水、重新换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且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的要求时,应进行净化处理以达到该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3.1 原水水质 本节所阐述的原水是指供给游泳池用水水源提供的未经游泳池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处理的水。游泳池充水水量较大,但只出现在初次或更换池水的情况下,其出现频率极少,充水时间可适当加长,而且池水在循环净化处理的过程中,每天补充的新鲜水水量很少。为此,单独设置一套原水处理设备实无必要。因此,本规程要求原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即推荐采用城市自来水,以简化池水循环净化处理工艺流程。 对于采用自备井水、泉水或地热水作游泳池的原水时,水中的含铁量超过0.1mg/L、锰含量超过0.05mg/L时,这样的水与用于游泳池水处理的化学药品会发生化学反应,会使池水的颜色变黑或墨绿色。故应予以适当的处理。3.2.1 池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的规定。 3.2.2  举办重要国际竞赛和有特殊要求的游泳池池水水质,应符合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   3.2 池水水质 3.2.1 在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游泳池的池水水质已受到游泳爱好者的关注,他们已从关注池水的透明洁净程度、不良味道和气味方面而上升到了关注池水的舒适感、有无细菌感染和有毒化学物质等更高层次的身体健康上来。这就是说对池水水质的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规程对游泳池的池水标准作了基本的规定。 游泳池的主体就是水,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游泳池的品质和游泳者的健康。同时,水质卫生标准的确定还关系到池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的确定、净化设备的配置和运行成本的高低。这就是说水质卫生标准是确定游泳池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的基础。 本规程规定的游泳池池水水质卫生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2007的规定。具体规定详见表1和表2所示,这个标准是指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送入游泳池与未被净化的水混合以后应达到的最低要求的水质标准。这就要求净化设备净化后的出水水质高于池水标准。 表1 游泳池池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及限值 游泳池池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及限值 表2 游泳池池水水质非常规检测项目及限值 游泳池池水水质非常规检测项目及限值   3.2.2 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新版《国际游泳竞赛规则》(2005~2009年)中取消了2002~2005年版本中“第14章水质卫生”的内容,但在新版的总则中提出“游泳池的卫生、健康和安全,应符合举办国的当地法律和卫生各项规定”。本规程规定如遇有此类竞赛用游泳池还应遵守国际游泳联合会有关规定,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需要和变化要求。3.3.1 室内游泳池的池水温度,应根据池子的用途和类型,按表3.3.1选用。 表3.3.1 游泳池的池水设计温度 游泳池的池水设计温度 续表 3.3.1  游泳池的池水设计温度 3.3.2 露天游泳池的池水设计温度,宜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露天游泳池的池水设计温度 露天游泳池的池水设计温度   条文说明   3.3 池水温度 3.3.1 游泳池的用途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其对池水的温度要求也不一样。 池水温度低于23℃,人会有冷的感觉,容易出现不适,对运动员来说会影响竞技状态。池水温度高于30℃,则会产生: ①游泳者汗液、脂肪分泌加快,池水污染就加快; ②室内气温和湿度也随之增高,环境质量变差,闷热缺氧,人感到不适; ③造成设备设施腐蚀加快和能源消耗增加; ④会使池水中的微生物繁殖加快; ⑤增加氧的消耗量。为使水温与气温平衡,将池水蒸发降低到最少,从而得到游泳者所需要的最佳舒适度。为此,本规程对不同用途游泳池和池水温度作了规定。其幅度范围是要求池水温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节。 3.3.2 室外露天游泳池的最低水温为23℃,依据大多数游泳者的健康及安全确定。 如低于或高于此限定有可能带来不良后果。据《游泳场所卫生管理》(1987.12.北京)一书介绍:“人体在水中比在空气中释放出的热量要多60%~80%。当水温在20℃以下时,体温则急剧下降。水温为15℃时,在不到30min的时间里,体温下降到34.4℃。水温过低还可以引起心脏疾患以及痉挛等。”露天游泳池一般不考虑冬泳因素。如夏季中午时段水温高30℃时,会出现本规程第3.3.1条说明中的问题,故应停止开放,以防出现安全事故。3.4.1 游泳池初次充满水所需要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竞赛和专用类游泳池不宜超过48h; 2 休闲用游泳池不宜超过72h。 3.4.2 游泳池运行过程中每日所需要补充的水量,应根据池水的表面蒸发、池子排污、游泳者带出池外和过滤设备反冲洗(如用池水冲洗时)等所损耗的水量确定;当资料不完备时,可按表3.4.2确定。 表3.4.2 游泳池每日的补充水量 游泳池每日的补充水量 3.4.3 游泳池初次冲水和使用过程中补水可采用通过平衡水池、均衡水池及补水水箱间接地向池内充水或补水。 3.4.4 当通过池壁管口直接向游泳池充水时,充水管道上应采取防回流污染措施。 3.4.5 游泳池的充水管和补水管的管道上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水量计量仪表。   条文说明   3.4 充水及补水 3.4.1 游泳池充水时间是指游泳池建成后向池内灌水或池水泄空后重新向池内注新水所需要的时间。它是根据游泳池的使用性质、类型、泳池大小和当地原水供应情况确定。如当地水资源紧张,为不影响周围其他建筑正常用水,可选用长一些的充水时间。 3.4.2 游泳池的补水是指游泳池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将损失掉的水补充进去,使游泳池的水表面永远维持在规定的范围内。除条文中规定的影响补水量大小的因素外,还应考虑卫生健康这一因素。所以,防止池水老化应予以重视。我国目前尚无此方面的规定。 3.4.3~3.4.5 城市给水管采用间接方式补入游泳池能有效防止原水被污染及因补水管道水压变化产生的不均衡现象。如采用城市给水管直接补水必须采取防回流污染措施,防止池水倒流污染补水水源。为了节约用水,合理补水,设置补水的计量装置是不可缺少的。4.1 一般规定 4.2 游泳负荷 4.3 循环方式 4.4 循环周期 4.5 循环流量 4.6 循环水泵 4.7 循环管道 4.8 平衡水池和均衡水池 4.9 给水口 4.10 回水口和泄水口 4.11 溢流回水槽和溢水槽 4.12 补水水箱4.1.1 游泳池应设置循环净化水系统。 4.1.2 池水的循环应保证被净化过的水能均匀到达游泳池的各个部位;应保证池水能均匀、有效排除,并回到池水净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1.3 不同使用要求的游泳池应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池水循环净化过滤系统。对符合本规程第4.1.4条规定的水上游乐池,多座水上游乐池可共用一套池水循环净化过滤系统。 4.1.4 水上游乐池采用多座互不连通的池子共用一套池水循环净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后的池水应经过分水器分别接至不同用途的游乐池; 2 应有确保每个池子的循环水流量、水温的措施。 4.1.5 水上游乐设施功能性循环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道润滑水和环流河的水推流系统应采用独立的循环给水系统; 2 瀑布和喷泉宜采用独立的循环给水系统; 3 根据数量、水量、水压和分布地点等因素,一般水景宜组合成若干组循环给水系统。 4.1.6 儿童戏水池设置的水滑梯的润滑水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儿童戏水池补充水利用城市自来水直接供应时,供水管应设倒流防止器; 2 从池水循环水净化系统单独接出管道供水时,供水管应设控制阀门; 3 润滑水供水量和供水管径可根据供应商产品要求确定,但设计时应进行核算。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为贯彻节约用水和环境保护原则,推荐池水循环净化后重复使用。 4.1.2 由于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建立在稀释理论基础上,所以池水净化过程是一个逐步稀释的过程,也就是把使用过的池水经过过滤净化,使水得到澄清,再补充到泳池内,使池水始终保持在规定的水质洁净程度内。因此,游泳池给水系统的给水,必须使净化过的水送到游泳池的每一个角落,并做到池水表面平稳无波动、无涡流、无死水区;而其回水系统的回水口要不使水短流和有效地减少水中杂质的沉淀。对顺流式循环系统还要注意,池内的表层水也要得到循环净化处理。如果没有有效的水力分配和循环,很难获得良好的池水水质。为保证池水水质卫生符合规定要求,规定池水循环设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4.1.3 不同游泳池分别设置循环净化系统,主要是适应各自的要求,方便管理,不至于因某一个游泳池维修而影响其他游泳池的使用。 4.1.4 水上游乐池因其大部分池子较小,如分开设置池水循环净化系统则形成设备机房较多,管理复杂而且不经济。因此,允许从使用功能上有条件合设一套池水净化系统。规程对合并设置的条件及保证不同池子的正常使用提出了设计应注意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1.5 水上游乐池除了应设置池水循环净化系统外,为了保证其游乐安全性、趣味性、水景的需要,对设置独立的功能性循环水系统及水景类循环水系统的原则作了规定。 4.1.6 为保证不污染城市自来水,规定儿童戏水池内的滑梯直接用自来水作润滑水时要设倒流防止器。4.2.1 游泳池的设计游泳负荷应按表4.2.1计算确定。 表4.2.1 每位游泳者最小游泳水面面积定额 每位游泳者最小游泳水面面积定额 注:本表数据不适用于跳水池、水上游乐池。 4.2.2 水上游乐池的设计游泳负荷应按表4.2.2计算确定。 表4.2.2 休闲游乐池人均最小水面面积定额 休闲游乐池人均最小水面面积定额   条文说明   4.2 游泳负荷 4.2.1 规定游泳负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池水的水质卫生时刻都能符合规定,保证游泳人员的正常游泳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游泳者往返活动安全保证的空间、舒适程度、池子类型、游泳者的游泳能力、池水深度、安全卫生、池水循环净化系统运行情况等因素,条文对不同池水深度泳池内游泳人数所需水面面积控制标准作出了规定,该标准是根据2005年7月《上海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2006年10月《北京市体育运动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并参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规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数值综合后提出的负荷指标。 4.2.2 水上游乐池应根据游乐活动功能和活动趣味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了水上不同活动每人的最小水面面积。这个标准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GB 18168—2000的规定和有关国家及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值提出的负荷标准。4.3.1 池水循环的水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后的水与池内待净化的水,应能有序更新、交换和混合; 2 给水口与回水口的布置,应使被净化后的水流在不同水深区内分布均匀,不得出现短流、涡流和死水区; 3 应使游泳池的表面水得到有效溢流至溢水槽或溢流回水槽; 4 应设有应对突发事件快速通畅的泄水口; 5 应满足循环水泵自灌式吸水; 6 应有利于保持环境卫生; 7 应有利于管道、附件及设备的施工安装、维修管理。 4.3.2 池水循环方式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1 竞赛和训练用游泳池、团体专用游泳池,应采用逆流式或混合流式的池水循环方式; 2 公共游泳池宜采用逆流式或混合流式的池水循环方式; 3 露天游泳池及季节性组装游泳池,宜采用顺流式池水循环方式; 4 水上游乐池宜采用混合流式或顺流式的池水循环方式。 4.3.3 混合流式池水循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池表面溢流的回水量不得小于循环水量的60%; 2 从池底回水口回流的回水管上应设置流量控制装置。 4.3.4 池水循环宜按连续24h循环进行设计。 4.3.5 造浪池的池水循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逆流式池水循环方式; 2 池子浅水端应设置带格栅填有砂石的排水回水沟;水面低于池岸的水域应在池岸设置撇沫器; 3 造浪机房制浪水池应采取防止池水回流淹没机房的措施。 4.3.6 滑道跌落池的池水循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道跌落池宜采用高沿游泳池,池水宜采用顺流式池水循环方式; 2 滑道润滑水水源应采用滑道跌落池池水; 3 滑道润滑水量和滑道跌落水池的规格尺寸、水深、容积参数应由水上娱乐设施专业公司提供。 4.3.7 环流河的池水循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流河应采用高沿游泳池,池水应采用顺流式池水循环方式; 2 环流河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1.0m/s; 3 环流河应根据河流形状设置若干座推流水泵站; 4 推流水泵在河道底吸水口的流速不得大于0.5m/s,在河道侧壁的出水口流速宜大于3.0m/s; 5 吸水口和出水口应设置格栅;出水口位置应远离上、下河道的扶梯; 6 推流水泵宜设在河道侧壁的地下,且泵房应设置配电、照明、通风和排水设施。 4.3.8 放松池的功能性循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高沿水池; 2 宜采用气—水分流循环系统; 3 供水系统应采用环状管道,且水流速度不得大于3.0m/s;回水管道水流速度不得大于1.8m/s; 4 供气管道应高于池内水表面0.45m,且送入池内的空气应清洁、卫生。   条文说明   4.3 循环方式 4.3.1 为保证池水的有效循环,要求设计仔细从水力学角度出发,做到每个部位的水都能得到净化处理,以及被处理后的优良水质与池内整个池水确实达到均匀循环,防止池内一部分水循环快,另一部分水循环慢的现象出现。最大限度减少涡流和死水区,并能有效地清除游泳池的表面水和池底水。条文从均(平)衡水池、给水口、回水口的设置方面对循环水水流组织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池内布水均匀、防止涡流、防止死水区、防止短流和保证池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确保游泳者的身体健康。 4.3.2 本条规定游泳池水循环方式的确定原则,并针对游泳池的不同用途提出具体推荐意见。 1 逆流式池水循环方式有如下优点: ①能有效去除池水表面污物; ②池底均匀布置给水口能达到水流均匀,防止涡流; ③能均匀有效地使池水交换更新,提高池水的处理效果; ④池水温度均匀,不会出现不同水深的温差; ⑤池水水温稳定,不会因过滤器用池水反冲洗而影响池面水位变化; ⑥池底沉淀污物极少。混合流式池水循环方式除具有逆流式池水循环方式的优点外,还具有由池底回水的优点,即水流能冲刷带走池底的部分积污。工程实践为设计提供了既能满足池底均匀布置给水口的要求,又能节约建设费用,而且维修更换给水口可不破坏池体结构的做法,即游泳池的池底不必架空,而采取加大池深,将配水管埋入池底垫层或埋入沟槽,以大大降低工程造价。这种池水循环方法在国内应用较多,故予以推荐。 2 公共游泳池、露天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一般水深较浅,有的形状不规则,且大多数为群众健身、休闲之用,有季节性使用特点。为节省建设施工费用和方便投入使用后的维护管理,推荐顺流式池水循环方式。 3 水上游乐池的类型较多,池水较浅,池子形状不规则,占地面积较大,布局分散,池岸有的高出地面,有的与地面相平,故应结合具体情况选用池水循环方式。造浪池因其池形构造之故,一般采用混合流式池水循环。 4.3.3 在游泳池水中,大部分有机物污染杂质靠近或集中在池水表面,某些看不见的但对健康有害的物质停留在池水表面,若不及时溢流,进行净化处理,将是一个潜在的感染源。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要求从池表面排除的水量应为75%~80%。参考国外资料和国内工程实践,本规程规定在混合流式池水循环方式中,池水表面的回水量不应小于循环流量的60%。 4.3.4 从保证每个池子池水的循环周期,方便调节循环水流量而作的规定。 池水24h连续循环有利于保证水质卫生。考虑到夜间无人游泳,条文参照国外资料,规定夜间可按游泳池循环流量的1/2或1/3进行池水循环。4.4.1 根据游泳池类型、用途、游泳负荷、池水容积、消毒剂种类、池水净化设备效率及运行时间等因素,池水循环净化周期应按表4.4.1的规定采用。 表4.4.1 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周期 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周期 续表4.4.1 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周期   注:池水的循环次数可按每日使用时间与循环周期的比值确定。 4.4.2 多用途游泳池和多功能游泳池宜按最小水深确定池水循环周期。 4.4.3 同一游泳池有两种使用水深时,其深水区与浅水区应分别按本规程表4.4.1中相应水深规定的循环周期分别计算其循环次数。   条文说明   4.4 循环周期 4.4.1 池水的循环周期是保证池水水质卫生的主要措施之一,它是决定循环水量的基本数据。循环周期与游泳池的使用性质、池水容积、水面面积、池水深度、游泳负荷、消毒方式、池水净化设备的运行方式、室内池还是室外池、池前有无强制冲洗、消毒措施、当地环境状况和卫生习惯等因素有关,设计时应综合考虑。 以往确定的池水循环周期,对于消毒剂残留物的腐败分解,过滤器超负荷工作造成效率下降,使池水水质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因而不能满足游泳池的使用要求这一因素重视不够,本条对池水的循环周期作了修改,提高了要求。但与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还有差距,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计应采用表4.4.1中下限值的高标准要求。 4.4.3 两种使用池水水深是指同一游泳池为满足花样游泳或跳水需要而设计成的不同水深。由于不同的池水深度,其游泳负荷不同。浅水区一般游泳的人数较多,且初学游泳的人大都在该水域活动,池水容易被弄脏。为保证这个水域有更多的净化水供应,则池水的布水分配系统就要合理进行分区,不同水深的区域可以采用不同的循环周期和配置相应数量的给水口,这样就可以有效保证池内水质均匀。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环境娱乐用水安全准则》中特别提出:有活动底板的游泳池,循环周期应根据泳池最浅深度进行计算,这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应引起重视。4.5.1 池水净化循环系统的循环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c——游泳池的循环水流量(m3/h); Vp——游泳池的池水容积(m3); αp——游泳池管道和设备的水容积附加系数,αP=1.05~ 1.10; Tp——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周期(h),按本规程第4.4.1条的规定选用。 4.5.2 滑道设有滑水延伸水道而不设滑道跌落池延伸水道的水净化系统循环水流量应按每条滑道不小于30m3/h计算确定。 4.5.3 滑道润滑水流量应根据滑道形式和数量确定,并应由滑道专业设计公司提供。 4.5.4 水上游乐池内设置的水景(瀑布、涌泉、水帘、喷泉等)所需要的功能循环给水流量,应按设置数量和产品参数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4.5 循环流量 4.5.1 循环流量是决定池水净化设备容量、规模的基本依据之一,合理的循环流量是保证产生良好水质的前提。本条规定的计算公式是经验公式,实践证明只要循环周期选择得当,该公式还是有效的。 4.5.2 该条规定的数据是参考国外资料制定的,但设计时还应与滑道专业设计公司协商确认。4.6.1 池水循环净化系统循环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额定流量不得小于按本规程第4.5.1条计算出的保证游泳池循环周期的流量; 2 水泵的扬程不得小于送水几何高度和循环系统设备、管道阻力及流出水头之和; 3 水泵应为耐腐蚀、低噪声、节能、低转速离心水泵; 4 不同用途游泳池的循环水泵应分别设置; 5 水泵扬程宜以计算扬程乘以1.10的保证系数作为选泵扬程; 6 宜设置备用水泵。 4.6.2 过滤器反冲洗水泵,宜采用循环水泵的工作水泵与备用水泵并联的工况设计,并应按反冲洗所需的流量和扬程校核、调整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 4.6.3 功能循环给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宜按不少于2台水泵并联运行设计,可不设置备用水泵。 4.6.4 滑道润滑水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水泵。 4.6.5 循环水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计成自灌式,且每台水泵宜设独立的吸水管; 2 宜置于靠近平衡水池、均衡水池或顺流式循环方式的游泳池回水口处; 3 水泵吸水管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1.0~1.2m/s;水泵出水管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1.5~2.0m/s; 4 每台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装设可挠曲橡胶接头、阀门、毛发聚集器和压力真空表;其出水管上应装设可挠曲橡胶接头、止回阀、阀门和压力表; 5 水泵泵组和管道应采取减振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条文说明   4.6 循环水泵 4.6.1 循环水泵的容量应满足循环流量和循环周期的需要,其工作压力要保证在设计规定的循环周期内过滤器变脏时仍能保证需要,还应考虑后续处理设备的所需压力。 1 不同用途的泳池、水景设施所用水泵应分开设置,以利控制循环周期、水压和独立使用。所选水泵的工作点应在水泵高效区运行,以节约电能。 2 池水循环净化系统规定工作主泵不宜少于2台,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①不使单台水泵容量过大,而且有利水泵灵活运行;②为了保证过滤净化系统能24h运行,即白天高负荷时,可工作泵同时工作以保证循环周期;夜间无人游泳时,只使用1台泵以保证过滤器的正常工作和减少能源消耗,并使水质符合要求。 3 如选用石英砂过滤器,条文规定宜设备用泵。但对于选用硅藻土过滤器时,因硅藻土过滤机组是由过滤器、循环水泵、助凝剂桶组成统一机组,机组是同时工作或停止,不存在设备用泵之说,故设计时应予以注意。 4.6.4 滑道除安装坡度保证下滑需要之外,作为给水排水专业来讲,连续不断地给滑道表面供给润滑水是保证下滑游客不能因无水下滑发生皮肤擦伤安全事故的需要。因此,必须设置备用水泵,而且应能自动切换。 4.6.5 水泵自灌设计保证水泵可随时能够开启。水泵靠近均衡水池可减少吸水管阻力损失,保证水泵高效工作和延长使用寿命。 4.7.1 循环水泵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按下列规定选定: 1 循环给水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宜超过2.0m/s; 2 循环回水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0.7~1.0m/s。 4.7.2 循环水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水干管应沿游泳池周边的管廊或管沟内敷设; 2 循环水干管沿游泳池周边埋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受重压和不均匀沉降造成损坏;当为金属管道时,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3 管廊或管沟应设置有人孔、吊装孔、排水装置、通风换气装置及维修照明装置。 4.7.3 池底给水口配水管敷设在池底板下面时,池底板与建筑地面间应有保证管道安装、检修的空间;如配水管埋设在池底板垫层内或管槽内时,应有保证管道不被损坏和移位的保护措施。 4.7.4 逆流式池水循环系统的池岸溢流回水槽的回水管,宜采用等流程或分路回水管分别接入均衡水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 2 回水管应有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均衡水池; 3 回水管管底应高出均衡水池最高水位300mm以上。 4.7.5 循环水管道材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管(ABS)、氯化聚氯乙烯管(CPVC)、硬聚氯乙烯管(UPVC)等给水塑料管; 2 有特殊要求时,可选用铜管或不锈钢管; 3 管道公称压力不宜小于1.0MPa。   条文说明   4.7 循环管道 4.7.2 对于室内常年开放使用的游泳池的循环水管道,设置管廊有利于检修和保温。对于室外露天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设置管沟有利于防止管道被重物压坏和土壤腐蚀,可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当水上游乐池类型较多、占地面积较大、设置管沟有困难且增加投资较大时,可采用埋地敷设,但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和防压坏措施。设置管廊或管沟时,沟或廊的有效高度不宜低于1.8m。为检修和安装方便,还应设置人孔(或门)、吊装孔。沟(廊)内宜有照明和通风设施。游泳池设有观察窗时,管廊(沟)内应设有事故排水装置,以防观察窗损坏池水流入设备机房造成损失。 4.7.3 预留沟槽式:在有配水管的地方将池底做成沟槽形状,配水管就埋设在沟槽内,然后再在配水管上接给水口,待安装完成后,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满。此种方式池底不需要架空,造价可降低,但结构设计和施工较困难。预留垫层式:将池子的有效深度增加0.3~0.5m,配水管就敷设在这个增加的空间内,给水口从配水管接出,安装完成后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满。在填充混凝土时,应注意保证管道不被损坏和位移。这种方式对结构设计、施工和管道安装、维修都有利。 4.7.4 游泳池采用逆流式循环水系统,因其溢流回水槽与大气相通,槽内回水口与回水管的连接管很难做到等流程连接,在实际工程中出现水气两相流。当回水干管接入均衡池水面以下时,则在靠近回水管末端的回水口会出现向大气排出管内气体的现象,并发出嘟嘟的声音,有时会出现喷水现象。为防止产生这种现象,条文对逆流式循环回水管的连接作出了规定。4.8.1 在下列情况下,宜设置平衡水池: 1 顺流式和混合式的池水循环系统中,循环水泵从池底直接吸水,吸水管过长影响水泵吸水高度时; 2 多个游乐池共用一组循环水泵,致使循环水泵无条件设计成自灌式时。 4.8.2 平衡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Vp=Vf+0.08qc (4.8.2) 式中:Vp——平衡水池的有效容积(m³); Vf——单个最大过滤器反冲洗所需水量(m³); qc——游泳池的循环水量(m³/h)。 4.8.3 平衡水池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衡水池的最高水面与游泳池的水表面应保持一致; 2 平衡水池内底表面应低于游泳池回水管以下700mm; 3 游泳池采用城市给水补水时,补水管应接入该池;当补水管口与该池内最高水面的间隙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时,补水管上应装设倒流防止器; 4 平衡水池应设检修人孔、水泵吸水坑和有防虫网的溢水管、泄水管; 5 平衡水池有效尺寸应满足施工安装和检修等要求; 6 平衡水池应采用表面光滑、耐腐蚀、不污染水质、不变形和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材质时,其内壁应涂刷或衬贴不污染水质的防腐涂料和材料。 4.8.4 池水采用逆流式和混合流式循环时,应设置均衡水池。 4.8.5 均衡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j=Va+Vf+Vc+Vs (4.8.5-1) Vs=As·hs (4.8.5-2) 式中 Vj——均衡水池的有效容积(m³); Va——游泳者入池后所排出的水量(m³),每位游泳者按0.056m3计; Vf——单个最大过滤器反冲洗所需的水量(m³); Vc——充满循环系统管道和设备所需的水容量(m³); Vs——池水循环系统运行时所需的水量(m³); As——游泳池的水表面面积(m³); hs——游泳池溢流回水时的溢流水层厚度(m),可取0.005~0.01m。 4.8.6 均衡水池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均衡水池内最高水面应低于游泳池溢流回水管管底不小于300mm; 2 均衡水池内应设置程序电磁阀补水装置; 3 接入均衡水池的补水管应根据本规程第4.8.3条第3款规定安装倒流防止器; 4 均衡水池应设检修人孔、进水管、水位计、水泵吸水坑和有防虫网的溢水管、泄水管; 5 均衡水池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和不透水材料建造。当为钢筋混凝土材质时,池内壁应衬贴或涂刷防腐材料。   条文说明   4.8 平衡水池和均衡水池 4.8.1 本条规定了设置平衡水池的条件和要求。 1 直接从泳池吸水时,吸水管较长,沿程阻力大,影响水 泵吸水高度,不能满足循环水泵的自灌式开启时,规定可以设置平衡水池。 2 平衡水池是为了节约用水和热能,贮存因游泳者入池排出的水、过滤器反冲洗用水和游泳池的不断补水,平衡水量浮动而设置的池子。由于回水管成了游泳池与平衡水池的连通管,故应考虑水面平衡。 4.8.3 本条系为保证循环水泵的正常运行和安装水泵吸水口的构造要求而提出的,以避免池子过小。并从构造和使用方面对平衡水池的设计提出了6条具体要求。 4.8.4 逆流式循环供水方式是采用溢流式回水,回水管道中夹带有相当量的气体,均衡水池可起气水分离、沉淀较大杂物、提高水泵效率和减少水泵振动和噪声作用,但主要是为调节泳池负荷不均匀时溢流回水量的浮动,以节约能源和水量。 4.8.5 本条给出游泳者所排出池水体积的数据是参考国外关于人均体积为56.25~65.0cm3这一数据,并考虑到我国人体的实际情况,规定取0.056m3。 4.8.6 均衡水池池内的水面与游泳池的水表面的高差规定是保证溢流回水管自流回水,但高差不宜太大,减小跌落水头,以利于减小循环水泵扬程和水泵功率。同时为了使溢流回水管不致因回水口距回水总管间距不同程或非淹没流导致吸入空气而产生噪声,条文参照德国规范作出了本条第1款的规定,以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第2款的规定是从节约用水考虑。由于均衡水池是均衡水量,具有一定因游泳者入池而溢出水量的容积,故为了防止池内水位下降就开始补水而作的规定。
4.9.1 给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出水流量为可调节型给水口; 2 给水口的设置数量应满足总过水量不小于游泳池循环水量的要求; 3 给水口的位置设置应保证池水水流均匀、不发生短流。 4.9.2 池底垂直布水时,给水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游泳池,应均匀地布置在泳道分隔线在池底的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线上,且纵向间距不宜大于3.0m; 2 异形平面形状的游泳池,应按每个给水口的最大服务面积不超过8m2布置给水口; 3 应采用池底型给水口。 4.9.3 池壁水平布水时,给水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端壁布水时,给水口应设在每条泳道线在端壁固定点垂直下方的端壁上; 2 两侧壁布水时,给水口的间距不宜超过3.0m,但在池子拐角处距端壁的距离不得大于1.5m; 3 池内水深超过2.5m时,应至少设置两层给水口,上层及下层给水口应错开布置,且最低一层给水口应高出池底内表面0.5m; 4 给水口应采用池壁型给水口,且应设在水面以下0.5~1.0m处,同一池内同一层的给水口在池壁的位置应处于同一水平线。 4.9.4 儿童池、幼儿戏水池的给水口宜采用池底垂直布水方式。 4.9.5 设有升降活动游泳池底板或可拆装式游泳池底板以及可移动分隔墙隔板时,给水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壁水平布水时,在升降池底板升降标高处的上面及下面均应设置给水口; 2 池底垂直布水时,升降池底板应均匀开凿过水的小孔或缝隙,以保证池内布水均匀和不出现死水区; 3 可移动分隔墙隔板上应开凿足够的小孔,应保证池水的正常循环。 4.9.6 给水口应设置格栅护盖,且格栅空隙的水流速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池端壁给水时应采用1.0m/s;池侧壁给水时不应大于1.0m/s;如为儿童池、幼儿戏水池以及台阶处、教学区宜采用0.5m/s; 2 池底给水时不宜小于0.5m/s。 4.9.7 给水口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形状应为喇叭口形,喇叭口面积不得小于连接管截面积的2倍; 2 应配有流量调节装置; 3 喇叭口格栅护盖的格栅孔隙不得大于8mm; 4 给水口材质应与循环水管道相匹配,宜选用铜、不锈钢、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ABS)塑料等耐腐蚀、不污染水质、不变形、坚固牢靠的材质制造,且应表面光洁。   条文说明   4.9 给水口 4.9.1 给水口的设置数量应满足循环流量的要求,保证循环水净化后水量满足规定。给水口的设置对池内水流的组织很重要,其位置要保证循环净化水均匀进入到池内各个角落,并均匀推动水流向前或向上流动,不产生短流、涡流、急流和死水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池水水质均匀。 4.9.2 本条对游泳池池底给水时的布水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1 满天星布置:将给水口均匀布置在每条泳道分隔线在池底的垂直投影线上,间距不宜超过3.0m。深水区的给水口可以少一些,浅水区可以多一些,以满足不同循环周期的要求。 2 条状式布置:在平行游泳池长边方向设置3~5条配水管。配水管上安装给水口,间距为2.0~2.5m。悉尼奥运会游泳比赛馆就采用这种布置。 3 管槽式给水:在池底管槽内安装用工程塑料制作的条形向外呈弧状的可拆卸盖板,其上均匀钻有出水孔,水经槽内给水管从出水孔均匀进入游泳池内。这种给水槽国内尚无使用实例,但已有生产厂在试制。法国等西方国家有所应用。 4.9.3 池壁给水时,给水口也有两种布置方式: ① 端壁给水; ② 侧壁给水。 1 池长为50m时两端布置给水口的优点是: ① 缩短水流行程(一般回水口设在池子中间的深水区,尽量使回水量均匀); ② 减少池底的沉积污物; ③ 减少死水区。 2 池长为25m时,因池子构造一端为浅水,另一端为深水,给水口可在浅水端壁布置,回水口设在另一端壁处池底,这种有利于将人多的浅水区较脏的池水及时更换,保证池水卫生符合要求。 3 在两侧壁布置给水口时,间距较大易造成短流甚至涡流,故对间距作出规定。 4 给水口在池水水面下的规定是为了: ① 保证余氯在池内有一定的停留时间和不被很快挥发; ② 保证水质均匀。 5 池水水深超过2.5m时,分层并错开布置给水口是为了保证池水水质均匀。 4.9.4 儿童池、幼儿戏水池因水深较浅,池壁给水不能满足本规程第4.9.3条的规定,且为防止池底回水口负压抽吸,给幼儿造成安全事故。故推荐泳池底布水方式。 4.9.6 规定给水口流速目的: ① 保证循环流量; ② 池水表面平稳; ③ 保证游泳者的安全。 4.9.7 对给水口的构造及材质作出的规定。 1 喇叭口形状可增加水流扩散,减少直射流可能产生的涡流,根据国内外资料,本条规定扩散口截面积应大于接管截面积2倍。 2 由于给水口在配水管上的位置不同,管道阻力损失也不一致。这样会造成给水口出流量不一致,从而产生涡流。有了流量调节装置,可以使给水水流均匀。 3 为保证给水扩散均匀应设格栅盖板。格栅空隙的大小既应满足水流扩散均匀,又不能使游泳者的手指、脚趾进入,保证安全。本规程中将原规定的成人池10mm、儿童池8mm均改为8mm。 4 为防止电位腐蚀,给水口材质应与循环水管道材质相匹配。给水口的材料应耐腐蚀、不变形、无毒,不再次污染水质,推荐采用铜和ABS塑料材质。如采用不锈钢材料,应选用能抗氯离子腐蚀的00Cr17Ni14Mo2(316L)牌号不锈钢。4.10.1 溢流回水槽内回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水口数量应满足池水循环水流量的要求; 2 跳水池采用溢流回水时,回水口的数量还应考虑安全保护气浪运行时增加的瞬间溢水量; 3 溢流回水槽内回水口的间距不宜大于3.0m; 4 应采用有消声措施的回水口。 4.10.2 池底回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水口数量应满足循环水流量的要求,每座游泳池的回水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 回水口的位置应使各给水口水流均匀一致; 3 回水口应采用坑槽形式,坑槽顶面应设格栅盖板并与游泳池底表面相平;格栅盖板、盖座与坑槽之间应固定牢靠,紧固件应设有防止伤害游泳者的措施; 4 回水口格栅盖板开口孔隙的宽度不应大于8mm,且孔隙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0.2m/s。 4.10.3 回水口与回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逆流式池水循环系统应符合本规程第4.7.4条的规定; 2 顺流式池水循环系统及混合流式池水循环系统的池底回水口应以并联形式与循环水泵吸水管连接。 4.10.4 泄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口应设在游泳池最低标高处,且泄水口格栅表面应与池底表面相平; 2 重力式泄水时,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3 池底回水口可兼作泄水口; 4 泄水口宜做成坑槽形式。 4.10.5 回水口及泄水口的构造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回水口和泄水口应为喇叭口形式,且顶面应设格栅盖板; 2 回水口及泄水口格栅盖板及盖座应采用铜、不锈钢、工程塑料等耐腐蚀、不变形、不污染水质的高强度材料制造。   条文说明   4.10 回水口和泄水口 4.10.1 池水回水口和给水口一样,对保证池水有效循环和水净化处理效果很重要,其数量必须保证达到循环水量的要求。对于设有安全保护气浪的跳水池,由于安全保护气浪使用时,池水起泡量和连续波浪使溢流水量增加,如按正常循环流量设置回水口,在实践中出现溢流水量外溢至池岸的现象。为此,规定回水口设置数量还应考虑这一瞬间新增加的流量。近几年的一些游泳池设计中利用溢流回水槽作为空调回风口,则槽深较深,连接回水口的管道标高较低,影响到游泳池的观察窗使用。设计中出现溢流回水槽内回水口间距不是等距设置,从回水讲可行,但水流噪声较大,对水质卫生和节能均会带来影响,故设计中应慎重对待。  4.1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回水口满足游泳池循环水流量是最基本要求,如果在游泳池内只设一个回水口,一旦回水口出现故障如被堵塞、遮挡等情况时,会使游泳池的回水流量满足不了循环流量的要求,并造成回水不均匀,产生涡流或旋流,不仅恶化池水水质,而且产生负压吸附,易造成安全事故。这在国内外泳池中均有造成伤亡事故的现象发生,应引起设计人员的高度重视,绝不可掉以轻心。回水口的位置要考虑各个给水口的水流行程尽量一致,以满足各给水口至回水口的水流均匀,使池水不产生短流。要求回水口与游泳池内底表面相平,格栅盖板、盖座与池底牢靠固定,是为防止螺栓凸出底面或紧固件松动造成位移,给游泳者造成伤害。关于格栅开口孔隙和孔隙水流速度的规定,是考虑游泳者脚趾、手指不被卡入和防止负压抽吸现象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出现,以保护游泳者的安全。 4.10.3 在实际工程中,多个回水口串联连接及回水槽仅一端接管,造成最始端回水口及回水槽无回水水流,成了死水区;而末端回水口回水量过大发生旋涡流现象,致使回水不均匀,从而造成游泳池内的水质不均匀。故规定了多个池底回水口的连接要求。 4.10.4 泄水口设在游泳池的池底最低处,泄水口的格栅盖板与泳池底相平,不仅有利彻底泄空池水,也有利于游泳和游乐者的安全。 4.10.5 池底回水口应有足够的回水面积,目的是降低回水口的流速,故规定要喇叭形式,但回水口面积为连接管截面积的6~10倍。回水口格栅及盖座应采用耐腐蚀和不易变形的材料,铜和ABS塑料具有此种性能,故予以推荐。4.11.1 逆流式池水循环系统和混合式池水循环系统,应沿池壁两侧或四周边设置池岸溢流回水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溢流回水槽截面尺寸应按其过流量不小于游泳池设计循环流量计算确定,但宽度不宜小于300mm; 2 跳水池设有即时安全气浪时,溢流回水槽的深度不应小于300mm; 3 溢流回水槽内回水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回水槽沟底应以1%的坡度坡向回水口。 4.11.2 顺流式池水循环系统应沿池壁两侧或四周边设置溢水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溢水槽截面尺寸应按其过流量不小于游泳池设计循环流量的15%计算确定; 2 溢水槽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00mm; 3 溢水槽应设排水口,且接管管径不得小于50mm、间距不宜大于3.0m,沟底应以1%的坡度坡向排水口。 4.11.3 溢流回水槽和溢水槽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泳池向槽内溢水的溢流堰应保持水平,其允许误差为±2mm; 2 与游泳池池壁相邻一侧的槽壁应与池壁铅垂线有10~12°的夹角; 3 槽的内表面应衬贴耐腐蚀、不污染水质、不透水、表面光滑、易清洗、坚固耐用的非金属或金属材质的表面层; 4 溢流回水槽和溢水槽的上口应设置与游泳池岸颜色相协调的组合式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ABS)塑料格栅盖板,格栅盖板宜采用格栅条平行池壁型。   条文说明   4.11 溢流回水槽和溢水槽 4.11.1 本条主要规定游泳池采用逆流式池水循环系统时,应设置池岸式溢流回水槽。池岸式溢流回水槽的优点与第4.11.2条说明所述相同。对如何确定溢流回水槽的断面尺寸作了规定。槽内回水口的数量由计算确定。一般回水口的连接管管径不应小于75mm,否则数量太多,不仅施工工作量增加,而且给每个回水口的水量平衡带来困难。 4.11.2 池岸外溢式溢流槽具有如下优点: ① 能有效地平息池水表面游泳过程中所产生的水波,减小游泳者的阻力; ② 能及时排除池水表面上的漂浮污物; ③ 能给游泳者提供适当的扶手; ④ 便于清扫槽内积污,防止污物发生厌氧分解; ⑤ 施工方便。 溢水槽分淹没式(国外称齐沿式)和非淹没式(国外称高沿式)。淹没式是池水水面与溢水槽顶面相平;非淹没式是池水溢水面高于溢水槽顶面。这两种溢流水槽在国内外都被采用,实践证明淹没式效果好。对顺流式池水循环,溢流水槽的断面按溢流水量不小于循环流量的15%计算确定。但为了施工方便,从构造方面对槽的最小宽度作了规定。本条对溢水槽的回水口作了规定:一般溢水口接管管径不应小于50mm,间距不宜大于3.0m,这是从迅速排除溢水、防止杂物滞留考虑作出的规定。溢流水槽溢流堰水平度误差,按本规程第4.11.3条的规定执行。 4.11.3 本条对溢流回水槽的构造作出了规定。为了保证各边溢流水流的均匀,不发生短流,要求溢流回水槽的溢流堰应水平。本条第1款系根据德国规范(DIN19463—I)9.3节规定,允许误差为±2mm。根据我国利用溢流回水槽兼作回风口,而使溢流回水槽深度较深,溢流回水在槽内产生较大的跌落噪声,单纯的溢水槽也存在此种情况。根据国内一些工程实践证明,将溢流水槽溢水一侧的槽壁做成10°~12°的斜形池壁,使溢流水沿斜壁下流可以减少水流跌落产生的噪声。同时再选用消声型或可调节回水流量型回水口,以限制水流夹气而产生的噪声。故本条第2款对此作了规定。为保证池水水质,规定溢流回水槽及溢水槽的槽内壁要求衬贴或刷涂防腐材料或涂料,可保证内表面光滑及清洗,不积累污物和不滋生细菌。近几年工程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故本规程予以采用。4.12.1 游泳池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补水水箱: 1 循环水泵直接从池底回水口吸水时; 2 无平衡水池和均衡水池时。 4.12.2 补水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单纯作补水使用时,不宜小于游泳池的小时补水量,同时不得小于2.0m3; 2 同时兼回收游泳池的溢水用途时,应按循环流量的5%~10%计算确定。 4.12.3 补水水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水水箱进水管应高出箱内最高水面2.5倍进水管管径的空隙,并应装设水位控制阀门;补水进水管上应装计量水表; 2 补水水箱出水管管径宜按小时补水量或小时溢流水量确定,并应装设阀门;如补水箱低于游泳池水面时,出水管还应装设止回阀; 3 补水水箱兼作游泳池初次充水的隔断水箱时,应另行配置进水管和出水管,并应装设阀门; 4 补水水箱还应配置人孔、通气管、溢水管、泄水管和水位标尺等。 4.12.4 补水水箱应采用不污染水质、不变形和耐腐蚀的材料建造。   条文说明   4.12 补水水箱 4.12.1 本条推荐间接式补水方式,并对补水水箱的设置条件作了规定。 4.12.2 为保证不间断供水,从水箱构造及过滤器用池水反冲洗时不因水箱排空引起反洗泵吸水管夹气等考虑,对补水水箱的容积计算方法及最小容积作了规定。 4.12.4 规定水箱材质选用的基本要求。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附件2,对用于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材料有具体要求,设计时应严格遵守。5.1 一般规定 5.2 净化工艺 5.3 预净化设备 5.4 石英砂过滤器 5.5 硅藻土过滤器 5.6 辅助过滤设备 5.7 过滤器反冲洗5.1.1 池水净化工艺及设备配置应保证出水水质符合本规程第3.2.1条和第3.2.2条的规定。 5.1.2 池水净化工艺应保证各工序环节工作运行可靠,且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配置的设备应有适量的备用余量。 5.1.3 池水净化工艺的主要设备宜设置运行参数检测和动态监测控制的仪表。 5.1.4 过滤器(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量应根据循环水量、出水水质、运行时间和维护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过滤器可不设备用,但每座游泳池不宜少于2台; 2 过滤器宜按24h连续运行设计; 3 不同用途的游泳池的过滤器应分开设置; 4 压力过滤器宜采用立式;当石英砂压力过滤器直径大于2.6m时应采用卧式;单个石英砂过滤器的过滤面积不宜大于10.0m2; 5 重力式过滤器应采取应对因突然停电池水溢流事故的措施。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规定了池水净化工艺及设备应保证出水水质和水温的要求。池水净化的目的是从循环水中去除游泳者带入的微生物及胶状污染物,提高池水的澄清度。澄清度是浑浊度的相反词。据资料介绍,游泳者在池内水中睁开眼睛能清楚看到25m的距离,则池水的浑浊度约为0.5NTU。因此,对水的过滤、混凝、吸附、氧化及消毒技术将在池水净化中被予以应用。本章只对过滤去除循环水悬浮杂质,使其保持在标准允许的界限之内的相关要求作出规定,如过滤精度及达到该精度的絮凝措施等。 5.1.2 本条要求配置设备要全面考虑,不仅要重视单体设备质量,还应仔细对待前后处理工序相互之间运行方面的安全可靠;同时选用设备应有适量的余量,以便使游泳池出现超负荷时,保证池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1.3 本条规定了系统需配置检测、控制主要净化工序运行参数的仪表,包括显示仪表,如温度表、压力表、流量表;监控装置,如余氯、pH值、浑浊度、臭氧含量等探测器及自控装置等。 5.1.4 本条规定了过滤器设置的要求。 1 游泳池的过滤设备一般不设备用,但其净化能力要以游泳负荷到达高峰的净化要求为准。为了维持游泳池正常使用,每座游泳池应按二个或二个以上过滤器同时运行设计,其优点是一个过滤器发生故障检修时,另一个过滤器可采用提高过滤速度的方式继续工作,不致使游泳池停止使用,给经营者能带来极好的效益。 2 过滤器如果间断性工作,不仅产生停用时使池水净化得不到保证,池水污染颗粒就积累,水质会恶化,而且滤料层截留的杂质容易固化而影响过滤效果,24h连续运行可以克服这种弊病。当然,为了节省能源,夜间可以减小过滤速度。但到白天正常运行时,还要注意滤速应缓慢增加,因突然增大滤速会使砂层中的截留杂质被冲入池内。 3 过滤器的出水水质应满足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同时不同游泳池的过滤器分开设置,有利于系统管理和维修,可互不影响使用。 4 立式压力过滤器有利于水流分布均匀和操作方便,但直径过大时运输不方便,也会造成建筑物高度增加,不经济。 5 重力式过滤设备一般低于泳池的水面,对于顺流式池水循环方式管道系统而言,一旦停电可能会造成溢流淹没机房等事故。同时,因其与大气相通,如用于温水游泳池,则热量损失较大,要引起重视。5.2.1 池水循环净化工艺流程应根据游泳池的用途、水质要求、游泳负荷、消毒方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2.2 采用石英砂过滤器时,宜采用如下池水净化工艺流程(图5.2.2): 5.2.3 采用硅藻土过滤器时,宜采用如下净化工艺流程(图5.2.3): 图5.2.3     硅藻土过滤器池水净化工艺流程 5.2.4 如采用臭氧消毒时,宜按本规程6.2节相应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5.2  净化工艺 5.2.1 本条给出了确定游泳池池水净化工艺流程要考虑的因素。用途是指用于对社会大众开放,还是社团、社区、学校开放,还是以训练教学为主体;水质要求是指应遵守的池水卫生标准;游泳负荷是指游泳人数能否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对于公共游泳池应注意有无超负荷的可能;水质消毒方法是臭氧还是氯也是影响水质净化工艺流程的重要因素之一。 5.2.2、5.2.3 这两条规定了游泳池循环水净化处理的流程,是对我国过去多年来建成的各种不同用途和功能的游泳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的总结。实践证明,在使用中只要认真按照设计和产品的技术规定,正确安装、精心操作、认真维护和管理,均能取得较为满意的效果。过滤是池水净化处理的关键性工序,是保证池水水质达到规定洁净舒适度的重要环节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去除池水中的各种悬浮物质、污染物颗粒及细菌,从而降低池水的浑浊度。池水的浑浊度是保障游泳者安全的一个关键因素。因为水的能见度差将会导致游泳者受到损伤。也是安全救护人员辨别游泳者是否处于危险或危难中所要求的重要条件。目前用于游泳池的过滤设备主要有:石英砂压力过滤器、硅藻土过滤器、多层滤料过滤器及无阀滤池等设备。因此,选用何种游泳池循环水净化处理流程,应根据过滤设备的性能、特性和使用要求确定。砂过滤器为保证过滤精度,故需要设置絮凝剂投加装置这一工序。硅藻土本身就能截留2μm以上的水中杂质,所以不需要投加絮凝剂这一工序。5.3.1 使用过的池水在进行过滤净化之前,应先经过毛发聚集器对池水进行预净化。 5.3.2 毛发聚集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装设在循环水泵的吸水管上; 2 过滤筒(网)应可清洗或更换; 3 当为两台循环水泵时,应交替运行。 5.3.3 毛发聚集器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壳耐压不应小于0.4MPa,且构造应简单,方便拆卸; 2 外壳应为耐腐蚀的材料,如为碳钢或铸钢材质时,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3 过滤芯为过滤筒时,孔眼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连接管道截面面积的2.0倍,过滤筒的孔眼直径宜采用3~4mm; 4 过滤芯为过滤网时,过滤网眼宜采用10~15目; 5 过滤筒(网)应采用耐腐蚀的铜、不锈钢或高密度塑料等材料制造。   条文说明   5.3 预净化设备 5.3.1 毛发聚集器可以阻止池水中毛发、树叶、纤维等杂物的通过,防止这些污物进入过滤设备破坏滤料层,影响过滤效率和出水水质,因此,这是池水净化处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设备。 5.3.2 毛发聚集器安装在循环水泵的吸水管上,可以截流池水中夹带的固体杂质(如砂、游泳者的戒指、耳环等)、毛发、树叶、纤维(如胶皮条、皮带等)等,以免损失水泵叶轮及进入过滤器阻塞滤料层而影响过滤效果和水质。毛发聚集器如不经常清洗或更换,所截留的杂物将堵塞过水孔,不仅增加水流阻力,影响水泵扬程,减少出水量,从而影响池水循环周期。仅有一台循环水泵时,应有备用毛发聚集器,以便在清洗一个时将另一个备用品换上,减少循环水泵的停止时间。 5.3.3 本条对毛发聚集器外壳的耐压强度和材质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如玻璃钢、不锈钢或铜等。采用铸铁或碳钢材质时,应进行防腐处理,如涂刷防腐涂料或内衬防腐材料。由于毛发聚集器的过滤芯要求每日清洗,故结构要合理、过滤阻力小、能快速打开和关闭、操作简单方便和密闭性能好。毛发聚集器滤芯在使用中起截留池水中杂物的作用。随着使用时间的延续,杂物阻塞流水孔,水流截面积不断缩小。为保证循环水量不受影响,毛发聚集器内过滤筒(网)的过水总面积应大于连接管截面积。根据国内实践,规定过滤筒(网)的过水面积至少应大于连接管截面积的2.0倍。毛发聚集器滤筒(网)的过水孔(网)的尺寸,是根据国内实践资料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毛发聚集器滤筒(网)的材质一般采用铜、不锈钢,也有采用高密度塑料材质的,使用效果都较满意。设计中应视具体情况而定。5.4.1 石英砂过滤器内的滤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表面积大、孔隙率高、截污能力强、使用周期长; 2 不含杂物和污泥,不含危害游泳者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 3 化学性能稳定,不恶化水质; 4 机械强度高,耐磨损,抗压性能好。 5.4.2 石英砂压力过滤器的过滤速度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1 竞赛池、公共池、专用池、休闲游乐池等,宜采用15~25m/h中速过滤; 2 私人池、放松池等,可采用超过本规程表5.4.3规定的过滤速度。 5.4.3 压力过滤器的滤料组成、过滤速度和滤料层厚度,应经试验后确定。当试验有困难时,可按表5.4.3选用。 表5.4.3 压力过滤器的滤料组成和过滤速度 压力过滤器的滤料组成和过滤速度 续表5. 4. 3 压力过滤器的滤料组成和过滤速度 注:1 其他滤料如纤维球、树脂、纸芯等,可按生产厂商提供并经有关部门认证的数据选用;        2 滤料的相对密度:石英砂2.5~2.7;无烟煤1.4~1.6;重质矿石4.4~5.2;        3 压力过滤器的承托层厚度和卵石粒径,可根据配水形式按生产厂提供并经有关部门认证的资料确定。 5.4.4 石英砂压力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保证布水均匀的布水装置; 2 集水装置的集水和配水应均匀,且应采用抗腐蚀材质制造; 3 集水、配水装置下面的死水区宜采用混凝土填充; 4 应设置检修孔、进水管、出水管、泄水管、自动排气及人工排气管、取样管、观察窗、卸料口、各类阀件和各种仪表; 5 必要时,还应设置空气反冲洗或表面冲洗装置; 6 反冲洗排水管应设可观察冲洗排水清澈度的透明管段或装置。 5.4.5 压力过滤器采用石英砂或石英砂—无烟煤作为滤料时,承托层的组成和厚度应根据配水形式经试验确定;有困难时,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采用大阻力配水系统时,可按表5.4.5采用;表5.4.5 大阻力配水系统承托层的组成和厚度 2 采用中阻力配水系统或小阻力配水系统时,承托层应由粒径为1~2mm的粗砂层组成,其厚度应高出配水系统管顶或滤头帽顶不小于100mm。 5.4.6 重力式过滤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滤料层或多层滤料层的总厚度(不含承托层)均不应小于600mm; 2 当采用敞口式重力过滤器且水处理机房在水面以下时,在回水管路上必须设置自动关闭电磁阀,如采取其他设备,应确保安全。 5.4.7 过滤器应采用耐腐蚀、不透水、不污染水质和不变形的材料制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碳钢材质时,其内壁及罐体内附配件应涂刷或衬贴食品级无毒涂料或材料; 2 采用不锈钢材质时,应为耐氯离子腐蚀的不锈钢; 3 采用非金属材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要求。 5.4.8 过滤器的耐压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器罐体及内部附配件所能承受的压力不宜小于0.6MPa; 2 非金属过滤器的耐热温度应大于60℃; 3 重力式过滤器外壳及内部附配件的耐压强度,应由设备制造厂商根据设计水力计算确定,并应确保安全。   条文说明   5.4 石英砂过滤器 5.4.1 过滤器的滤料种类较多,重质滤料如石英砂、无烟煤、石榴石及各类铁矿砂等;轻质滤料如聚苯乙烯塑料珠、纤维球、陶粒和硅藻土等。不管选用何种滤料,其质量都必须符合条文规定的基本要求。石英砂滤料过滤效率高、纳污能力强、再生简单(即通过反洗松动滤料层,可迅速清除掉滤料层中的污垢,而恢复过滤性能),是去除水中悬浮物和有机物、提高池水透明度的有效装置,故在国内外使用较为普遍。它不仅能适应公众性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负荷变化幅度大的情况,而且较其他滤料容易获得,且具有经济、维护方便和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5.4.2 过滤速度为单位过滤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滤过的水量,一般以“m³/(m²·h)”为单位,即“m/h”。为使过滤器的过滤速度规范化,方便设计选定,条文等效采用了英国和美国规范关于滤速划分等级的规定。滤速υ≤10m/h,称低速过滤;滤速为11~30m/h时,称中速过滤;滤速为31~50m/h时,称高速过滤。 1过滤器出水水质决定于滤速和滤料的组成。即使为相同的滤速,通过不同的滤料组成,也会得到不同的滤后水质;相同的滤料组成,在不同的滤速下,也会得到不同的滤后水质。由此可看出,滤速和滤料组成是选用过滤器的重要参数,是保证出水水质的根本点,这点应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 2 游泳池大多为公众开放,由于休息日与工作日人数负荷差别较大,从保证池水水质卫生角度出发,规范作了规定。当然滤速越低,出水水质越有保证,但设备体积大或数量多,占地面积大,不够经济。试验证明,过滤器的效率、精度在10~25m/h范围内与过滤速度成正比,如果滤速超过25m/h,过滤精度和效率明显下降。又据德国规范规定:滤料粒径0.63/1.0,滤料层厚度h≤1.2m时,滤速υ≤20m/h为最佳;英国规范规定:公共游泳池滤速不应大于25m/h。所以,本规程规定公众游泳池的滤速不超过25m/h。家庭泳池和小型专用泳池可用高速过滤器。低速过滤器的过滤效果好,水质能保证,但设备体积大,造价高。一般游泳池较少应用。群众性池馆的游泳负荷很不均匀,一般节假日游泳人数较多,池水脏得快,为了确保池水的透明度,过滤器选用中速过滤,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应留出一定的富裕量,出现高负荷时可以开启备用循环水泵,增加循环流量,短时间提高过滤速度,缩短循环周期,以保证池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尽管竞赛游泳池使用人数较少,人员相对稳定,可用较高过滤速度,但实践证明,由于在非竞赛和非训练期间一般都向公众开放,提高了使用率,而且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因此竞赛池的过滤速度也不宜过高。 3 家庭游泳池和水力放松池,因其人数负荷少或人员较稳定,为节省投资,可以选用较高的过滤速度。 5.4.3 影响过滤速度的因素有:滤料组成和级配、滤料层厚度、池水净化流程。滤料级配不均匀系数小于2过滤效果好,滤料层厚度厚过滤效果好,但过滤设备体形较大,占用空间大。单层滤料的滤速较小时,过滤效果好。双层滤料时较大的滤速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池水净化用氯消毒时,滤速不宜大,德国资料介绍宜为20m/h。如果用臭氧消毒时,允许滤速可增大为30m/h。滤料的粒径对游泳池来讲如采用级配滤料,不均匀系数(K80)不得大于2,以0.5~1.0mm为佳,但不应超过0.6~1.2mm;如采用均质滤料,不均匀系数(K80)不得大于1.6,以0.5~0.7mm为好,也可采用0.6~0.8mm。国内亦有少数供应商采用0.4~0.47mm的产品。双层滤料和三层滤料过滤器在国内用于游泳池水过滤净化的实例极少,如果选用应慎重对待。滤料层的厚度:国内经验是不小于700mm;当滤速为中速时,德国规范规定不小于1200mm,英国资料推荐不小于800mm,故如滤层厚度为700mm时,宜选用下限滤速,如滤层厚度为h≥900mm时,可选用上限滤速。严格地讲,滤层厚度还与滤料种类、粒径有关,应经试验确定。为了方便设计人员选用,条文结合国内外有关资料和现有游泳馆实际使用数据,提出了表5.4.3的数据,供设计参考。还应指出,当具体工程投入使用前进行系统调试时,应对所选用的有关数据进行验证,为实际运行提出较恰当的依据。 5.4.4 本条对石英砂过滤器的配管和附件的设置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5.4.5 为了防止滤料漏入配水系统,在滤料层与配水系统之间应铺垫一定厚度的粒状材料,本条规定了不同阻力配水系统承托层的做法。 5.4.7 本条对过滤器的工作压力和材质提出了基本要求。如采用不锈钢材质,应具有抗氯离子腐蚀的性能,特别是臭氧消毒系统,最好采用00Cr17Ni14Mo2(316L)型不锈钢制作。如采用碳钢材质,宜采用内壁刷优质防腐涂料,或内衬耐腐蚀里衬,这些涂料和里衬应均为无毒的符合饮用水要求的产品。 5.4.8 本条对压力过滤器的抗压性能提出了具体规定,但玻璃钢外壳的过滤器,虽能抗拒某些化学药品的腐蚀,在国内已有所采用,由于目前尚无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其质量还不够稳定,壳体承受水压力较小。如设计选用时应仔细对产品进行了解,对罐承受的工作压力提出具体要求,并要取得相应的质量评审或认证。5.5.1 游泳池过滤池水用硅藻土的卫生要求和物理化学特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藻土卫生标准》GB 14936和《食品工业用助滤剂硅藻土》QB/T 2088的规定。 5.5.2 硅藻土过滤器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牌号为700号硅藻土助滤剂; 2 单位过滤面积的硅藻土用量宜为0.5~1.0kg/m²; 3 硅藻土预涂膜厚度不应小于2mm,且厚度应均匀一致; 4 根据所用硅藻土特性和出水水质要求,过滤速度应经试验确定。  5.5.3 硅藻土过滤器外壳及附件的材质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框式硅藻土过滤器的板框应采用高强度、耐压、耐腐蚀、不变形和不污染水质的工程塑料; 2 烛式压力硅藻土过滤器外壳的材质应符合本规程第5.4.7条的规定; 3 硅藻土过滤器滤元的材质不应变形,并耐腐蚀; 4 滤布(网)应纺织密度均匀、伸缩性小、捕捉性能强。 5.5.4 采用硅藻土过滤机时不应少于2台。   条文说明   5.5 硅藻土过滤器 5.5.1 硅藻土过滤器能滤除不小于2μm的污染颗粒,对隐孢子虫卵囊有很好的去除功能,由于池水与人体接触紧密,为保证游泳者的健康,规定游泳池采用的硅藻土应为食品级的产品。世界卫生组织在2006年《环境娱乐用水安全准则》中将硅藻土过滤器称为超滤过滤器(UFF)。硅藻土过滤器过滤精度高,能滤除2μm及2μm以上的各类杂质,出水清澈透明,可达到0.1NTU;能滤除大肠菌、隐孢子虫、贾第鞭毛虫等细菌、病毒;设备过滤面积大体形小,反冲洗水量小,安装简便,深受用户欢迎。硅藻土过滤机组由循环水泵、过滤器、硅藻土助凝剂混合液罐等组成。 5.5.2、5.5.3 根据工程实践运行经验证明,在保证过滤器出水水质的条件下,为提高过滤效率,推荐了采用硅藻土的牌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预涂膜的厚度和均匀性是保证出水水质的重要条件,预涂膜厚度较薄时,虽过滤速度可提高,但出水水质会受影响,这一点要予以充分注意。在游泳池的过滤净化中,实践证明预涂膜厚度在2~4mm为佳,为便于操作,将其折合为单位过滤面积所需硅藻土的重量为准,即0.5~1.0kg/m²。但不同的硅藻土过滤器因其滤元不同,数据会有变化,设计选型时应予以注意。烛式过滤器的滤元由骨架及外套滤布(网)组成,骨架为有孔眼之聚乙烯塑料管,起收水及布水之用,滤网由纤维布或不锈钢丝编织而成。世界卫生组织在2006年《环境娱乐用水安全准则》中建议过滤速度以3.0~5.0m/h为好,国内该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符合这一规定,而且该产品预涂在滤元上的硅藻土,在循环水泵停机后脱落到过滤器底部的硅藻土可不排放,待再次开机时,脱落到底部的硅藻土可重新涂在滤元上面,继续作为过滤介质重复多次使用,直至过滤器的进水口与出水口的压力差达到本规程第14.6.4条和第14.6.5条的规定,方可进入池水反冲洗工序,这个现象称为再生过程或称可多次循环使用硅藻土过滤器。目前市场上的“烛式可再生硅藻土过滤器”就是这种工作原理。板框可逆式过滤器是将粘贴有滤布的若干个塑料板框组合在一起的装置。同样是利用水泵将硅藻土混合液送入滤布的一侧,使其形成预涂膜,待反冲洗时,则将冲洗水从另一侧送入,并在该侧滤布上形成硅藻土膜层的过程称为可逆式过滤器。该过滤器因其构造原因,需较高的滤速方可将滤膜挂上,一般滤速可达到6~10m/s,单位面积硅藻土用量为0.2kg/m²,但应认真进行冲洗,若冲洗不干净则将残留硅藻土漏入游泳池。5.6.1 过滤器采用石英砂、无烟煤等重质滤料时,应配套设置絮凝剂投加设备。 5.6.2 絮凝剂品种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当地化学药品供应情况确定,一般宜选用精制硫酸铝或聚合氯化铝。 5.6.3 絮凝剂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加量应按絮凝试验资料确定,如缺乏该资料时,投加量宜按1~3mg/L设计; 2 絮凝剂应配制成5%的溶液,采用液体连续而均匀地自动计量投加; 3 重力式投加时,宜投加在循环水泵的吸水管内;压力式投加时,应投加在循环水泵之后过滤器之前的循环水管道内,并应设混合装置。  5.6.4 絮凝剂投加装置及管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式投加时应采用计量泵投加,计量泵应按最大投药量选定,并应具有自动调节功能; 2 重力式投加时,应设置人工可调的计量装置; 3 絮凝剂的溶解可采用水力、电动或机械搅拌方式,溶药槽和溶液槽容积宜按1d所需量确定; 4 计量泵、人工计量装置、溶药槽、溶液槽、管道、阀门等,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计量泵吸液管宜采用透明型聚乙烯塑料管。   条文说明   5.6 辅助过滤设备 5.6.1 池水中的微小污物甚至细菌只有聚合吸附在药剂的絮凝体上形成较大的块状污物,才能被石英砂滤料过滤器截留。据世界卫生组织2006年《环境娱乐用水安全准则》中的资料分析:在中速过滤条件下加入适当的混凝剂,可以去除7μm以上的悬浮杂质。因此,使用石英砂过滤器应配套设置絮凝剂投加装置,以提高它的过滤精度。 5.6.2 本条推荐游泳池的循环水净化处理中所采用的絮凝剂品种。为保证药剂功效,池水的pH值应保持在6.5~7.2之间。 5.6.3 絮凝剂投加量是一个随机变量,它与游泳人数、天气情况和药剂品种等因素有关,很难确定一个通用的数值。因为过量使用铝盐系列絮凝剂,使氢氧化铝积累,造成池水有滑腻感,游泳也比较费力。为了选用设备方便,条文规定了设计投加量作为选用设备的数据。实际投加量应在系统运行中根据池水水质变化不断摸索出规律。据国外资料:池水采用臭氧消毒系统时,由于臭氧处理可使胶质体分解并促进絮凝结,因此可不需要或者不需要连续投加絮凝剂。实践证明,采用连续投加絮凝剂可以改善过滤效果,因此本条予以推荐。投加点要有保证絮凝剂与循环水充分混合的装置,如果为了减少药剂对循环水泵的腐蚀,在泵后投加时,则应设置管式静态混合器,使絮凝剂与水充分混合,达到很好的絮凝作用,克服泵后进入砂罐时间短,混合不均匀及达不到絮凝作用的弊病。同时投加点要远离余氯和pH值的探测点,以避免局部的高浓度可能造成的错误水质数据。考虑安全也是一个因素。 5.6.4 絮凝剂的投加应根据设计采用的投加方式,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压力式投加药剂时,计量泵的选择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① 满足最大投药量; ② 满足合理的最小投加量; ③ 能根据游泳池的人数负荷进行调整。 2 重力式投加药剂方式,一般用在季节性室外露天公共游泳池,全部为人工操作,故投加系统应设置可人工调节的计量装置,以便根据池水水质化验结果,人工调节药剂的投加量。但人工将固体药品直接向游泳池内投放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既不安全,也混合不均匀。 3 药剂的溶解或调节配制采用机械式搅拌或水力式搅拌,有利于溶解彻底,浓度均匀,且能减小人的劳动强度。 4 由于药剂溶液对设备、管道都有腐蚀性,故本条对其材质提出了要求。5.7.1 过滤器应采用水进行反冲洗。有条件时,石英砂过滤器宜采用气、水组合进行反冲洗。 5.7.2 过滤器宜采用池水进行反冲洗;如采用城市生活饮用水反冲洗时,应设隔断水箱。 5.7.3 重力式过滤器的反冲洗,应按有关标准和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产品要求确定。 5.7.4 压力过滤器采用水反冲洗时的反冲洗强度和反冲洗时间,可按表5.7.4采用。 表5.7.4 压力过滤器反冲洗强度和反冲洗时间(水温20℃时) 压力过滤器反冲洗强度和反冲洗时间(水温20℃时) 续表5. 7. 4 压力过滤器反冲洗强度和反冲洗时间(水温20℃时)   注:1 设有表面冲洗装置的砂过滤器,宜取下限;        2 采用城市生活饮用水冲洗时,应根据水温变化适当调整冲洗强度;        3 膨胀率数值仅作为压力过滤器设计计算用。 5.7.5 过滤器的反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城市生活饮用水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 5749的要求; 2 利用游泳池水时,反冲洗应在游泳池每日停止使用后进行。 5.7.6 压力过滤器采用气、水组合反冲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源应洁净、不含杂质、无油污; 2 应先气冲洗,后水冲洗; 3 气水冲洗强度及冲洗持续时间,可按表5.7.6采用。 表5.7.6 压力过滤器气水冲洗强度和反冲洗持续时间 压力过滤器气水冲洗强度和反冲洗持续时间 注:气冲洗时的供气压力宜为0.10MPa。  5.7.7 压力过滤器的反冲洗排水管不得直接与其他排水管连接。 当有困难时,应设置防止污水或雨水倒流的装置。   条文说明   5.7 过滤器反冲洗 5.7.1 反冲洗过滤器就是利用水或气—水,从与过滤进水相反的方向送入过滤器,使滤料层松动,达到清除滤料层表面上截留下来的污物,以恢复过滤器的过滤性能,保证过滤效果、循环水量及减小循环水泵能量消耗。实践证明,过滤器的直径小于1600mm时,采用水反冲洗应用效果较好,符合当前经济状况。先气洗后水洗不仅可以冲刷掉油和脂肪,效果最佳,而且可以减少冲洗水量。大型综合性游泳池馆,游泳人数较多、且游泳负荷变化幅度较大,池水污染快,如过滤器直径大于2000mm,建议有条件时,采用气一水联合的反冲洗方式,以确保石英砂过滤器的反冲洗效果。 5.7.2 用池水冲洗过滤器,既能达到使过滤器去污的目的,还能增加游泳池的补充水量,有利于稀释池水盐类及防止池水老化,故予以推荐。采用城市生活饮用水作为冲洗水源时,不能用城市生活饮用水水压直接冲洗,而应设置防止因城市生活饮用水压力变化,特别是负压时,不使压力过滤器的脏物倒流入水管而污染城市生活饮用水质的装置。 5.7.3 国内已有一些游泳池选用重力式过滤器,其形式比较多,产品规格尚不统一。目前还总结不出成熟的冲洗强度、冲洗历时等数据,故规定按设备制造厂商资料确定。 5.7.4 本条规定了以下两点: ① 不同滤料过滤器反冲洗强度及时间; ② 设有表面冲洗(采用固定式或旋转式水射流系统,对滤料表层进行冲洗的冲洗方式)如何取值,在附注中作了说明。 该表中的数据是在水温为20℃时的数据,故设计选用时应考虑水温高于20℃时取用上限值,并在实践中摸索具体数据。 5.7.5 本条对过滤器的反冲洗水的水源质量作了规定。 1 利用城市生活饮用水作反冲洗水源,冲洗效果好,且水量较少,但不得直接连接,防止回流污染水源。 2 利用池水作反冲洗水源时,因其水温较高,为达到较好的冲洗效果,所需水量较大,由于为温水池故消耗了一定的能源。但对游泳池来讲,补水量较大,有利于改善泳池的水质。 5.7.6 对采用气洗时的气源气质、气量及气压提出了具体要求,目的是保证池水的水质卫生和反冲洗水量。 5.7.7 压力过滤器一般都设在地面以下,其反冲洗排水管如直接与室外的污水管或雨水管连接,一旦室外排水管出现堵塞,造成上游污水或雨水倒流至压力过滤器,将对池水水质造成严重污染,为杜绝此现象发生,规程对此作了限制。6.1 一般规定 6.2 臭氧消毒 6.3 氯消毒 6.4 紫外线消毒 6.5 其他消毒剂 6.6 化学药品投加设备6.1.1 游泳池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中必须设有池水消毒工艺。 6.1.2 池水消毒所选用的消毒剂应采用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产品。 6.1.3 游泳池的消毒剂和消毒方式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使用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世界级和国家级竞赛、训练游泳池应采用臭氧或臭氧—氯联合消毒; 2 对于使用负荷较大、季节性和露天的游泳场所,宜使用长效消毒剂; 3 室外和阳光直接照射的游泳池宜采用含有稳定剂的消毒剂; 4 室内游泳池不宜使用含有稳定剂的消毒剂。 6.1.4 消毒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应简单、安全可靠;操作和维修简便; 2 计量装置的计量应准确,且灵活可调; 3 投加系统应能自动控制,且安全可靠; 4 建设费和经常运行费用应合理。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游泳池的主体是水,游泳运动和水上休闲、健身等均在水中进行。人们在水中活动因人体汗液、唾液、尿液、毛发、皮屑、皮肤带入的细菌,以及人们的化妆品等都会造成池水被污染。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其不良后果,则池水就可能成为某些疾病如红眼病、皮肤病、伤寒、脚气及胃肠菌等的传播途径,这些微生物病菌仅依靠过滤是清除不彻底的,而只有通过杀菌消毒才能去除。所以,池水处理工艺必须包括消毒工序,以确保无传染疾病的危害。 6.1.2 用于游泳池池水的消毒剂品种较多,如氯及其制品、臭氧、紫外线及溴制品等。但消毒剂的选择首选应保证消毒效果,即要求能有效地氧化和杀灭各种病原微生物,不污染池水水质,防止交叉感染疾病;其次要确保安全,要求不得危害游泳者的健康,对人体不产生刺激性,对设备、管道、建筑结构不产生腐蚀;第三与池水原水要相容,即要求消毒剂适应原水的特性;最后要满足经济和取用方便。凡是消毒药品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害,我们要求将其危害性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别是近几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新的消毒药品。由于游泳者的身体与池水全面紧密接触,据有关资料介绍,人体表面吸收水中物质远多于口腔吸入物质。为了保护人们健康,本条规定凡游泳池的消毒药品,均应取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批准认可,方能使用。氯气、氯制品及溴制品等化学药品,均属于长效消毒剂。氯制品中的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盐属于稳定消毒剂。6.2.1 根据消毒方式,臭氧消耗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1 臭氧投加量应按游泳池循环流量计算; 2 采用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方式时,臭氧投加量宜采用0.8~1.2mg/L; 3 采用分流量或全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方式时,臭氧投加 量应采用0.4~0.6mg/L。 6.2.2 臭氧应采用负压方式投加在过滤器之后或之前的循环水管道上。 6.2.3 臭氧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投加点之后、反应罐之前设置在线混合器; 2 应在在线混合器之后设置臭氧与水接触反应的反应罐,其接触反应所需的时间应符合下式规定:      Ct≥1.6                  (6.2.3) 式中:C——臭氧投加量(mg/L);            t——臭氧与水接触反应所需要的时间(min); 3 游泳池水面上空空气中的臭氧含量不得超过0.2mg/m3; 4 臭氧投加系统应采用全自动控制,并应与循环水泵连锁; 5 宜辅以长效消毒剂系统。 6.2.4 根据游泳池的类型和使用要求,臭氧的消毒方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 游泳负荷经常低于设计负荷的专用游泳池,并对氯消毒剂的使用有限制时,宜采用全流量全程式的臭氧消毒系统(图6 2 4-1); 全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图6.2.4-1 全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2 游泳负荷经常保持满负荷或可能出现超负荷竞赛用和公众用的公共游泳池,宜采用全流量半程式臭氧辅以氯的消毒系统(图6.2.4-2); 3 游泳负荷稳定及对原有游泳池增设臭氧消毒时,宜采用 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图6.2.4-2 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分流量的全程式臭氧消毒系统(图6.2.4-3)。 分流量臭氧消毒的流量不应小于游泳池循环水流量的25%。 分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图6.2.4-3 分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6.2.5 臭氧与水接触的反应罐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应罐的有效容积应按本规程第6.2.3条的要求设计确定; 2 罐内应设气-水混合装置,确保臭氧在水中充分溶解和水流不出现短流现象,传质系数不得小于90%; 3 应设置臭氧尾气消除或再利用装置; 4 罐体应设检修人孔、进水管、出水管、观察窗; 5 反应罐应采用00Cr17Ni14Mo2(316L)不锈钢或抗臭氧腐蚀的材料制造; 6 反应罐应能承受系统1.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力,且不宜小于0.6MPa。 6.2.6 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时,应设置活性炭吸附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颗粒活性炭,并应具有吸附性能好、机械强度高、化学稳定性好、再生能力强等特性; 2 活性炭的粒径宜为0.9~1.6mm,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000m²/g; 3 活性炭层的有效厚度不得小于500mm,过滤速度应为30~35m/h; 4 承托层的组成应符合本规程第5.4.5条的规定; 5 活性炭吸附过滤罐宜采用不锈钢制造,耐压不得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其构造除配水系统宜采用中、小阻力配水系统外,其余部分均应符合本规程第5.4.4条的规定。 6.2.7 活性炭吸附过滤罐的反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性炭层的最终水头损失为0.05MPa时应进行反冲洗; 2 反冲洗强度应为15~18L/(m²·s),冲洗历时应为5~8min,膨胀率应为25%~35%; 3 反冲洗用水应采用游泳池池水。 6.2.8 臭氧发生装置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世界级和国家级的竞赛游泳池,宜按2台臭氧发生器同时工作配置; 2 臭氧发生器的气源应满足发生器最大产量的要求,气源质量应符合所选用设备的要求; 3 臭氧发生器的产量应可调,其生产的臭氧浓度不宜低于50mg/L; 4 臭氧发生器应具有出现异常可自动关机的实时监控装置,应包括臭氧发生器、气源处理装置、冷却装置、供电及控制设备、臭氧和臭氧泄漏探测及报警设备; 5 臭氧发生器应有不间断的冷却水。 6.2.9 输送臭氧气体和臭氧溶液的管道应采用能抗正压及负压变形的、抗化学及电解腐蚀的00Cr17Ni14Mo2(316L)不锈钢阀门、附件和管材,并应设置区别于其他管道的标志。   条文说明   6.2 臭氧消毒 6.2.1 臭氧的消耗量与水温有关,对泳池讲这点不是主要因素,是以消毒方式不同而不同。尽管如此,但都以全部池水循环一次的情况下的每小时的水流量(即循环水流量)确定臭氧的使用量。 1 全程式消毒系统:根据国内使用该系统消毒的游泳池的运行经验和美国试验资料,以全部循环流量按投加量为0.4~0.6mg/L计算,设计时应予以注意。如为专用游泳池,游泳负荷均匀稳定,可取下限值;如为公共游泳池,则取上限值。 2 半程式消毒的游泳池,由于消毒工艺中设有活性炭吸附装置,不会使过量臭氧进入游泳池。根据工程实践总结并参考国外资料,以全部循环流量按投加量为0.8~1.0mg/L计算。 6.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臭氧是高效杀菌剂和氧化剂,近些年在我国游泳池池水消毒中已普遍使用,并取得了很好效果。臭氧不仅能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而且还具有除味、除色、除臭,增加水中溶解氧等功能,使池水感官效果极佳;无二次污染、不产生三卤甲烷,并具有分解尿素和具有助凝功能。所以,深受用户的欢迎。然而臭氧无持续消毒功能,故使用中应视具体情况增设长效消毒剂系统,防止游泳者交叉感染,及应急应用,但药剂用量可减少60%以上。由于臭氧是一种有毒气体,具有刺激作用,故应设置加压水泵,使高压水通过文氏管水射器将臭氧负压带入循环水管内,与池水强制混合,这既可防止臭氧泄漏造成危害,又可使池水在瞬间溶入臭氧气体及空气,经管道会因压力减小形成很多小气泡,增加水与臭氧的接触面积。臭氧投加点可根据所选用的工艺流程要求,可投加在过滤器之前或过滤器之后的循环水管道内。 6.2.3 臭氧的投加要求是基于以下原理和来源: 1 臭氧投加在经过过滤后的水中有利杀菌和消毒,并可减少臭氧投加量。加设在线混合器有利于臭氧和水的充分混合。臭氧只有溶解于水中才能有效消毒,臭氧的浓度与溶解度成正比,因此,除采用高浓度臭氧和采取负压投加之外,而应使两者充分的混合,一般在水射器之后装设再线混合器,使臭氧充分地扩散到水中从气相转变为液相,以实现臭氧与水的紧密混合。据资料介绍,臭氧的迁移率大于90%。 2 混合之后的水与臭氧还应有充分的接触时间,以达到臭氧与污染杂质充分发生反应,两者接触的时间当然是越长杀菌效果越好。为使接触反应容器既满足杀菌要求,又不浪费,本规程等效的采用美国环保局(EPA)和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的试验公式Ct≤1.6来反映臭氧消毒的有效性。为防止臭氧气体短流,反应罐的构造应保证水-氧相向流动和有效接触。在游泳池的池水温度范围内,臭氧的溶解度遵循亨利定律,臭氧浓度越高,它在水中的溶解度也就越高,其溶解臭氧的传质系数越高,则它的消毒性能就越好越有效。所以,在选用臭氧发生器的时候应该考虑这一因素。 3 臭氧是非常强的氧化剂,具有较高毒性。臭氧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大,如果从池水中析出,在游泳池池水水面之上形成一个臭氧层,它很容易被游泳者吸人体内造成中毒。因此,从安全方面考虑,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66、美国《公共游泳池》国家标准(2003年)、 《消毒技术规范一臭氧》(2002年版)的规定,并参照英国规范的数据,本规程对水表面上空气中的臭氧含量作出了规定。对池水中的臭氧含量,目前我国尚无此方面的具体规定数据,而国外在这方面的规定又相差较大,如美国规定为0.15mg/L,欧洲规定为0.10mg/L,德国规定为0.05mg/L。国内无实践总结数据,故暂不作规定。 4 为确保安全不泄漏和节约臭氧的投加量,当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臭氧投加系统应同时停止工作,以防出现安全事故。所以臭氧投加系统应与循环水泵连锁。 5 由于臭氧的半衰期很短,在水中仅15~20min,它没有持续消毒功能,所以使用臭氧消毒的游泳池,应视其用途、类型和臭氧消毒方式,决定是否还应辅以长效消毒剂。 6.2.4 臭氧的消毒方式主要有三种,从消毒工艺流程可看出,长效消毒剂一般均在池水净化处理过程的最后之处投加。由于混凝、过滤、臭氧化等工序均使池水得到有效净化,大大降低了有机物负荷及微生物的含量,所以所需要的长效消毒剂量可以减到最小,而且消毒效果最佳。 1 专用游泳池是指教学用、运动员训练用以及会员俱乐部用游泳池,因游泳负荷比较稳定,人员较固定,故可采用全程式臭氧消毒方式。但为防止突然性池水水质污染,还应设置药品辅助消毒装置,以备应急所需。 2 竞赛游泳池一般赛后多数对社会公众开放,其游泳负荷因休息日会有较大波动,且人员构成复杂,防止交叉感染不容忽视,故推荐臭氧辅以氯制品消毒剂的消毒方式。 3 由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理念的变化和对生活品质的更高要求,为了节省经常运行成本,分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方式受到欢迎,这种方式还省去了不少的建筑面积。 全程式臭氧消毒方式的应用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 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生量应该是可调的; ② 设备及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③ 应有严格具体的管理运行制度。 6.2.5 为防止臭氧对人体造成伤害,规定臭氧与水的反应时间必须充足,不得随意缩短。同时还规定反应罐内应设扩散器,其目的是保证臭氧与被处理水紧密接触,不发生短流,使臭氧与水中污染物尽量发生反应,真正满足杀死各类细菌及病原菌的要求,故对材质、耐压及构造作了规定。臭氧是有毒气体,反应罐顶部分离出来的尾气中含有少量未溶解的臭氧气体,故应经过分解破坏或回收再利用,也可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到室外大气。臭氧尾气消除装置包括尾气输送管、尾气臭氧浓度监测仪、尾气除湿和剩余臭氧消除器以及排放气体臭氧浓度监测仪和报警装置。 6.2.6 设计采用半程式臭氧消毒方式时,则应对从水—臭氧反应罐出来的水进行脱除残余臭氧的处理,一般采用设置活性炭吸附罐。利用活性炭吸附残余的臭氧和其他的物质,如原水中的铁、钙,同时还可以除臭、除味、除色以及滤除掉石英砂过滤器中尚未完全滤除的更细小的杂质,进一步提高了池水的透明度。泳池水净化用木质或果壳型活性炭应具有比表面积大、吸附值高、颗粒均匀、强度高的特性。本规程条文根据国内该设备运行实践,并参照国外资料,对活性炭的有关参数作了具体的规定。 6.2.8 本条对如何选用臭氧发生器作了原则规定。 1 由于国家级(含)以上竞赛池赛时人数较少,为节约能源可开启一台,另一台还可作为备用。如赛前练习人数较多时可2台同时开启,这样使用灵活。 2 臭氧发生器的环境条件,会对臭氧发生器的产量、寿命有较大影响,故条文对此提出要求。臭氧是臭氧发生器使用高压放电生成的有毒气体,因此安装臭氧发生器的房间宜通风良好,通风次数不小于6次/h,环境温度不超过35℃。如为单独的房间,应设环境臭氧监测装置。其通风排气宜与其他系统分开设置,设备还应有消声和减振措施。 3 臭氧发生器一般都设在地下层或楼层中,为防止臭氧泄漏给人造成危害,因此应采用负压制取的臭氧发生器,以确保安全;臭氧的浓度越高,其与水的溶解度越高,有利提高臭氧的消毒效果,故条文也对臭氧浓度提出了规定。 4 要实时控制是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需要,即要求任何系统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能自动关机。 5 冷却水是保证设备高效运行的基本条件。 6.2.9 臭氧是强氧化剂,臭氧系统中使用的管道、阀门、垫圈、设备及容器等,必须充分考虑臭氧氧化性。一般输送臭氧气体的管道应采用00Cr17Ni14Mo2(316L)不锈钢材质。输送臭氧与水混合后的管道采用316L不锈钢管、氯化聚氯乙烯(CPVC)。反应罐采用00Cr17Ni14Mo2(316L)不锈钢材质或聚乙烯。6.3.1 用于游泳池的氯消毒剂宜优先选用有效氯含量高、杂质少的氯消毒剂。 6.3.2 根据游泳池循环流量氯消毒剂的消耗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以臭氧为主进行池水消毒时,应按池水中余氯量不大于0.5mg/L(有效氯计)计算确定; 2 以氯为主进行池水消毒时,应按池水中余氯量不大于1.0mg/L(有效氯计)计算确定; 3 采用含有氰尿酸的氯化合物消毒时,应按池水中氰尿酸含量不超过150mg/L计算确定; 4 池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的规定。 6.3.3 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湿式投加,次氯酸钠应配制成含氯浓度为3mg/L的溶液; 2 投加位置应根据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确定; 3 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时,应避光运输和贮存,且贮存时间不宜超过5d; 4 现场制取次氯酸钠时,设备不应少于2台,安装次氯酸钠溶液设备的房间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制取次氯酸钠溶液设备的氢气管应引至室外。 6.3.4 采用瓶装氯气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的有关规定; 2 加氯系统应与循环水泵连锁; 3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6.3.5 采用氯气消毒时,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到游泳池循环进水管道中的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 6.3.6 采用固体氯消毒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体氯消毒剂应置于专用的水溶解器内充分溶解后再投加; 2 投加量应按固体消毒剂所含有效氯的含量计算,并应配制成含氯浓度为3mg/L的氯消毒液。 6.3.7 除对游泳池冲击处理外,应采用有流量调节阀门的自动投药器投加。 6.3.8 输送氯液、氯气的管道及配件应为耐氯腐蚀的材质,管道连接应严密、无泄漏。   条文说明   6.3 氯消毒 6.3.1 氯消毒不仅杀菌效果好,而且比较经济。所以,它是国内游泳池池水消毒较为普遍采用的消毒剂。氯消毒剂有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粉精等为主流消毒剂和溴氯海因、二氧化氯等为非主流消毒剂。其有效成分均不一样,但杀菌消毒机理基本相似,故可笼统地称为氯消毒剂。设计选用除应注意有效氯含量高、杂质少两因素外,还应符合本规程第6.1.2条的规定。氯消毒剂可用于各类游泳池的池水消毒。氯在池水中与有机物发生反应,会产生一些人们不希望产生的副产物,如二氯胺、三氯胺造成的氯臭气味和三卤甲烷致癌物质等,氯消毒的效果与池水pH值关系密切。所以,使用时都应予以重视。 6.3.2 加氯量受下列四方面因素的影响: ①杀死细菌和藻类所需要的量; ②与池水中氨氮发生反应形成氯胺所需的量; ③分解氯胺所需要的量; ④保护池水水质,防止新的交叉污染需要游离在水中的量,即余氯量。 条文规定的加氯量是作为计算设备容量之用,真正的投加量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根据池水余氯量及水质情况进行调整 6.3.3 次氯酸钠用于游泳池池水的消毒已有很多实践,具有如下优缺点: 1 优点:  1) 杀菌效果好,且具持续杀菌能力;  2) 适用于各类游泳池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的消毒; 3) 药剂价格便宜,且易于采购; 4) 投加设备简单,操作简便,安全可靠,运行成本低。 2 缺点: 1) 对病毒的消杀效果低于臭氧; 2) 与有机物反应易产生氯的其他衍生物; 3) 由于池水中含有其他有机物,所以不能降低池水中有机物的含量; 4) 产生刺激气味,对眼、皮肤和头发会产生伤害。游泳者舒适感差。 从以上看出,虽有不足之处,但还是当前常用的有效消毒剂。投加量系根据各地现有游泳池(馆)的实践经验确定的。 3 湿式投加有利于池水的混合、投加量的控制和安全,故规定采用湿式投加方式,并对投加位置作了规定。 4 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溶液时,对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规定。 5 次氯酸钠是碱性消毒剂,而且消毒效果受池水pH值高低的影响,故规定循环水系统应设pH值监测器,以便随时投加酸将pH值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6 本款规定了现场制备次氯酸钠时的要求。据有关资料介绍:游泳池水源的水硬度较大时,使用次氯酸钠消毒剂,池水可能会产生水垢沉淀。 6.3.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氯气是有毒气体,投加系统只有处于真空(即负压)状态下,才能保证氯气不会向外泄漏,保证人员安全。要求自动投加的目的是,一旦失去负压条件,能立即开启故障保险而关闭供氯气装置,从而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如直接注入池中不仅会使氯气扩散,而且会造成池水中含氯量不均匀,这对管理及游泳者会造成伤害,故应严格禁止。 6.3.6 固体消毒剂是指次氯酸钙、三氯异氰尿酸盐、漂粉精等,其有效氯含量为65%,只有采用湿投加法才能保证其与被消毒水混合的均匀性和消毒效果。次氯酸钙应采用专用的投加装置,该装置可以随着池水流量的变化、靠水流溶解次氯酸钙片(粒)的定量溶出使池水的余氯量保持基本稳定而达到定比自动投加。6.4.1 池水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必须配合其他长效消毒剂同时使用。 6.4.2 池水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中压紫外线发生器,紫外线剂量不应小于60mJ/cm²;  2 紫外线消毒器应安装在过滤设备之后、加热设备之前,并应设置旁通; 3 紫外线消毒器的安装应保证水流方向与灯管长度方向相平行; 4 紫外线消毒器耐压不应低于0.6MPa; 5 紫外线消毒器宜设置不可调节的在线强度监测装置,并应采用湿式探头; 6 紫外线消毒器宜配备在线自动清洗装置。 6.4.3 紫外线消毒器出口应设置安全过滤器。 6.4.4 紫外线消毒器的电器控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4.5 紫外线消毒器宜设置可与中央控制系统结合的自动控制系统。   条文说明   6.4 紫外线消毒 6.4.1 紫外线具有较强的杀菌能力,能有效地去除隐孢子虫和假第氏鞭毛虫,并能有效地控制泳池水体中结合氯的含量,从而提高游泳馆室内空气质量,减少泳池内化学药品的使用量和稀释水用量,减少尿素累积。紫外线消毒是一种物理方法,故它对池水无二次污染。但紫外线消毒是瞬时的,即水流出之后就不能进行杀菌,有可能出现再度污染。所以紫外线不能单独作为游泳池的消毒措施,而必须配合长效消毒剂同时使用。长效消毒剂可采 用氯制剂,并应投加在紫外线消毒器之后。在国内用于公共游泳池消毒的实例极少,但用于婴幼儿戏水池的较多,且不能再投加其他化学药品的消毒剂。 6.4.2 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中压指波长在180~400nm之间的连续波谱。照射强度指在10mm比色皿中清澈度95%(<1NTU)的情况下的紫外线消毒器内累计量。 2 紫外线消毒的效果与被消毒水的浊度有关系,故规定紫外线消毒器应装设在过滤设备之后管道上。设旁通管的作用是在紫外线消毒器检修时不影响池水的正常运行。 3 耐压指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应按1.5倍工作压力考虑。 4 不可调节指设备出厂设定后,不能在现场人工调节。 5 水质不洁净、不平衡时会在灯管上产生积污或结垢,影响紫外线的穿透能力,所以要求在线清洗装置应同时对石英套管和在线强度监测装置探头上累积的污垢进行清洗,以确保它的杀菌效果。 6.4.3 本条规定是要求在紫外线消毒器出水口处安装过滤网,保证在紫外线消毒器石英套管或灯管破裂后,不仅要有自动切断电源装置,而且应使灯管或石英套管的碎片不能进入游泳池给游泳者带来危害的装置。 6.4.4 紫外线消毒器的电器安全措施包括:控制柜门锁、灯管损坏、反应槽水温过高(发生器内部温度传感器)、供电装置过热及漏电等故障均能自动安全切断电源或关闭系统停止工作;供电装置应有安全接地等。 6.4.5 自动控制要求可包括:电源的连锁和启闭,紫外线强度和剂量显示,报警指示等,应预留与中央控制系统的接口。6.5.1 采用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盐进行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其溶解配制成消毒液进行湿式投加; 2 投加量应按氰尿酸浓度为50~150mg/L计算确定,并池水中游离性氯的浓度不得低于0.5~1.0mg/L; 3 池水中pH值应保持在7.0~7.8范围内; 4 不同化学药品投加点的相互间距不应小于10倍的管道直径; 5 投加化学药品的计量泵出水管必须设置止回阀。 6.5.2 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盐消毒剂宜用于露天游泳池、季节性露天游泳池和室内阳光游泳池。 6.5.3 除藻剂采用硫酸铜时,投加量不得超过1.0mg/L,且应视池水水质情况定期投加。   条文说明   6.5 其他消毒剂 6.5.1 其他消毒剂是指二氯异氰尿酸、三氯异氰尿酸和溴氯海因等消毒剂,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它在水中分解成氯和具有稳定功能的氰尿酸,能使药剂中的氯慢慢地释放出来。在强阳光下对游离氯有稳定作用。为此,规程对其使用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规定。为充分发挥化学药品的作用,保证药剂与水的混合很重要。方法有设孔板及流过不小于10倍管径长度的管道来实现。它们都是固体,使用时应将其溶解成需要浓度的溶液。由于氰尿酸越多,游离性氯被固定为含氯氰尿酸酯也越多。要想储备足够的余氯,就必须监视游离氯和氰尿酸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使用含氯氰尿酸消毒剂,要想达到理想的消毒效果,池水中的游离性余氯应比其他氯消毒剂要高,具体数值详见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的规定。 6.5.2 二氯异氰尿酸、三氯异氰尿酸对阳光紫外线有隔离作用,而室内游泳池一般没有阳光照射,这就没必要使用该种消毒剂。如果使用该种消毒剂会使池水过稳定,造成消毒效果大大降低,严重者可使水质达不到要求。如遇此情况只能放水和补充新水来稀释,这就造成水源浪费。故本规程推荐该种消毒剂用于露天或室内阳光游泳池。 6.5.3 在游泳池中特别是室外游泳池,由于气候原因极易滋生藻类,致使池水浑浊,故需要投加一定量的除藻剂。目前我国大多采用硫酸铜,投加量以0.5mg/L为宜,但最大不得超过1.0mg/L,因为硫酸铜离子是重金属,硫酸铜过量是对人体有害的。硫酸铜不是连续投加,而是根据气候条件(闷热、阴雨等)定期投加,这在设计中应予以特别说明。如采用其他品种化学药品应为游泳池专用的,但绝对不能含有水银成分,并要取得卫生监督主管部门批准。6.6.1 池水在进行循环净化处理和水质平衡处理过程中,向循环水中投加各种化学药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品种的化学药品应设置各自独立的投加系统和计量装置; 2 管道应有化学药品品种和流向的明显标记; 3 管道布线应简短,并应方便安装和安全检修。 6.6.2 化学药品的溶液配制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盐酸时,其溶液浓度不应超过3%; 2 使用硫酸铜时,其溶液的浓度不宜超过5%; 3 使用硫酸铝(精制、粗制)、聚合氯化铝(PAC)、碳酸钠、碳酸氢钠、氯化钙、次氯酸钠等药品时,其溶液浓度不宜超过5mg/L 4 使用次氯酸钙时,其溶液浓度(以有效氯计)不得超过3mg/L 6.6.3 化学药品投加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药品投加点应有保证化学药品溶液与水充分混合的装置; 2 化学药品投加系统应与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同时运行和终止;但硫酸铜应间断投加,其间隔时间应根据气候条件及池水透明度确定; 3 化学药品的溶解宜采用水力、机械或电动搅拌方式; 4 各种化学药品均应采用计量泵自动投加,并应能根据传感器参数自动调节投加量。 6.6.4 计量泵、计量装置、溶药槽、溶液槽、投药液管道、阀门、附件等均应采用能承受系统压力的耐腐蚀材质的制品。计量泵吸液管宜采用透明型塑料管材。   条文说明   6.6 化学药品投加设备 6.6.1 为防止不同化学药品混用发生化学反应带来安全隐患,保证化学药品投加系统正常而安全地运行,规定不同化学药品投加系统应分开设置。 6.6.2 为防止高浓度的化学药品溶液对设备、管道及附件造成腐蚀或堵塞及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规定了不同化学药品的溶液配制浓度。 6.6.3 为保证化学药品充分溶解,保证溶液浓度均匀,所含杂质充分分离,故规定了化学药品的溶解方式。 6.6.4 化学药品本身都具有腐蚀性,为防止泄漏造成事故,以及保证系统能长期安全运行,因此,所采用的设备、辅助设施、管道、阀门及附件,均应为抗化学腐蚀的材料。7.1 一般规定 7.2 耗热量计算 7.3 加热设备 7.4 太阳能加热系统 7.5 热泵加热系统7.1.1 池水加热的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 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温度不低于400℃的余热和废热、太阳能、热泵作为热源; 2 应充分利用城镇热力网或区域锅炉房作为热源; 3 可利用建筑内锅炉房作热源; 4 可自设燃油、燃气或电力作热源。 7.1.2 根据热源条件和使用性质,温水游泳池的池水加热方式应按下列原则选定: 1 竞赛用游泳池及大、中型其他用途游泳池应采用间接式池水加热方式; 2 小型游泳池可采用燃气、燃油、燃煤及电热等锅炉直接加热的方式; 3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直接或间接太阳能及热泵加热方式。 7.1.3 池水的温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3.1条的规定。 7.1.4 池水加热系统的控制设施应具有较大幅度调节池水温度的功能,以适应不同竞赛项目及不同使用人群对池水温度的要求。 7.1.5 池水初次加热所需时间,应根据池体结构和衬贴材料特点及热源供应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可采用24~48h,并应满足按每小时池水温度升高不超过0.5℃。 7.1.6 池水加热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用途游泳池的加热设备应分开设置; 2 每座游泳池加热设备的数量,应按初次池水加热时不少于2台同时工作选定; 3 多个游乐池共用一组加热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共用一组循环过滤器系统; 2)不同池子的循环给水管道应分开各自独立设置。 4 每台加热设备应装设温度自动控制装置。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从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节省投资及日常运行费用等原则考虑,规定了热源选择的顺序。 7.1.5 游泳池初次加热时间的长短,对确定加热设备的容量有较大影响,条文中规定池水每小时的温升不超过0.5℃,是针对新建游泳池池内表面衬贴材质不会因温度升高太快加速材料膨胀而损坏游泳池饰面。 7.1.6 由于游泳池初次加热所需设备容量与游泳池正常使用过程如维持池水恒温所需的加热设备容量相差较大,按2台加热设备初次加热时同时工作选定,则正常使用中开启1台,另1台可作为备用,具有较大灵活性。7.2.1 池水加热所需热量应为下列各项耗热量的总和: 1 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 2 池壁和池底传导损失的热量; 3 管道和净化水设备损失的热量; 4 补充新鲜水加热所需要的热量。 7.2.2 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s——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kJ/h); β——压力换算系数,可取133.32Pa;  ρ——水的密度(kg/L);  γ——与池水温度相等的饱和蒸汽的蒸发汽化潜热(kJ/kg); υw——池水表面上的风速(m/s),室内游泳池取0.2~0.5m/s;室外游泳池取2~3m/s; Pb——与池水温度相等时的饱和空气的水蒸气分压力(Pa); pq——游泳池的环境空气温度相等的水蒸气分压力(Pa); As——游泳池的水表面面积(m²); B——标准大气压力(Pa); B'——当地的大气压力(Pa)。 7.2.3 游泳池的水表面、池底、池壁、管道和设备等传导所损失的热量,应按游泳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热量的20%计算确定。 7.2.4 游泳池补充新鲜水加热所需要的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b——游泳池补充新鲜水加热所需的热量(kJ/h); р—水的密度(kg/L); Vb——游泳池新鲜水的补充量(L/d); c——水的比热容[kJ/((kg·℃)] Td——池水设计温度(℃),按本规程第3.3.1条的规定; Tf——游泳池补充新鲜水的温度(℃); th——加热时间(h)。   条文说明   7.2 耗热量计算 本节规定耗热量应包括的范围,各种耗热量的计算公式及参数确定的方法。7.3.1 加热设备应根据热源条件、耗热量、使用要求、卫生及运行管理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换热效果好、效率高、节能、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 2 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操作灵活、维护保养方便; 3 材质应耐氯等化学药剂的腐蚀。 7.3.2 加热设备的容量应根据本规程第7.2.2条和第7.2.3条的规定,并结合游泳池所需热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7.3.3 加热设备的形式应根据下列规定选用: 1 热源为高温热水或蒸汽时,宜选用不锈钢材质换热器; 2 采用自备热源时,宜采用直接加热的燃气、燃油、燃煤等燃料的热水机组(锅炉)及热泵; 3 小型游泳池及电力供应充沛的地区可采用电热水器(炉); 4 采用太阳能为热源时,可采用光滑材质或非光滑材质集热器。 7.3.4 游泳池循环水量采用分流量加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加热的水量不应小于全部池水循环水量的25%; 2 被加热水的出水温度不宜超过40℃; 3 加热设备宜采用被加热水侧阻力损失小于0.02MPa的换热设备; 4 应设置被加热水与加热水的压力平衡装置; 5 每台加热或换热设备均应设置可调温度自控阀,且自动温控阀的可调幅度不宜大于±1.0℃。 7.3.5 加热设备的进水管口与出水管口的水温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Th——加热设备进水管口与出水管口的水温差(℃); Qs——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kJ/h),应按本规程第7.2.2条确定;  Qt——游泳池的水面、池底、池壁、管道和设备传导损失的热量(kJ/L),应按本规程第7.2.3条确定; Qb——游泳池补充新鲜水加热所需的热量(kJ/h); C——水的比热容[kJ/(kg·℃)] ρ——池水的密度(kg/L); q r——通过水加热设备的循环水量(m3/h),采用分流量加热时按本规程第7.3.4条第1款确定。   条文说明   7.3 加热设备 7.3.3 目前虽然尚无游泳池池水加热的专用加热设备,但工程实践证明板式换热器用于池水加热是有效的设备。它不仅传热效率高、体积小、维修简便,而且因采用不锈钢材质水流表面结垢极少。但板式换热器的阻力较大,不能适应游泳池循环流量大、温差小这一特点,因为池水加热会出现一次水(或汽)与二次水两者流量流速相差较大,造成流道受力不均匀,即一侧受压,一侧受胀,这不仅易损坏换热器,还使其阻力损失较大,故规程推荐选用二次水侧为大通道低阻力产品。 7.3.4 对大型游泳池采用分流量加热时,被加热这部分池水,因通过板式换热器增加水头损失,如与未被加热那一部分池水混合时,因其压力不同,给混合效果带来影响。为保证池水混合效果: ① 被加热那一部分池水宜用不对称通道的板式换热器,以减小阻力损失,控制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以使两者压力平衡达到良好的混合; ② 被加热水的加热水温不大于40℃的规定是有利于两者混合水温度能较好达到均匀一致。 容积式加热器或半容积式加热器,具有水流阻力小的特点,由于体形较大,安装所需空间较大,价格也比板式换热器高。因此,在游泳池的池水加热中不推荐选用。7.4.1 利用太阳能作为池水加热热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年日照时数应大于1200h; 2 太阳年辐射量应大于4200MJ/m²; 3 年极端最低温度不得低于-45℃。 7.4.2 根据不同地区的纬度、太阳能年辐射总量、年日照小时数、年晴天光照时间等参数,太阳能集热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1 集热器集热效率应以实际产品实测数据确定,但不宜小于50%; 2 太阳能的保证率宜为40%~80%; 3 太阳辐射热量应按春、秋两个季节平均太阳辐射量为依据; 4 集热水箱热水温度宜按不低于50℃计,采用直接式加热方式时可不设集热水箱; 5 系统热损失宜按20%计。 7.4.3 游泳池太阳能集热系统应采用组合或承压式循环系统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综合利用池水加热与淋浴热水的制备热能; 2 冷水进水及热水流出应配水均匀、无死水区、无气阻区; 3 储热水池应有足够的容积,且系统应不结垢和不发生冰冻; 4 池水加热宜采用低阻力、大流量换热器; 5 系统应有各种水温、水位、水压、水泵开启及关闭、自动或手动排空等控制,并应满足自动化、智能化、远距离和按季节可调设定的控制要求; 6 系统应有漏电保护设计; 7 系统管道应有抗紫外线的措施或采用抗紫外线的管材。 7.4.4 太阳能集热器应根据当地太阳能资源、气候环境,因地制宜地选用光滑材质或非光滑材质集热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热效率高、产热快、承压高、长期连续运行性能稳定; 2 具有防渗漏水、防爆裂、防冻裂、防雷、防漏电、防强风及抗雪载、防冰雹等性能; 3 集热器材质应耐腐蚀,应符合卫生及环保要求,对被加热水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7.4.5 光滑材质的太阳能集热器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热器的布置应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及协调,应做到既满足加热系统要求又不影响建筑外观和结构安全; 2 集热器的朝向应保证集热面最大限度获得太阳光的照射,且不被自身建筑、周围建筑和设施、树木遮挡,应保证集热器的日照时数不小于4h; 3 集热器的布置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 4 集热器的安装倾角应与当地纬度相同。 7.4.6 采用低温升、大流量直接加热池水的非光滑材质集热器的设置和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4.4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质应具抗紫外线、耐氯及化学药品和不污染池水水质的特性; 2 集热器宜沿屋面设置,如架空设置时应加设垫板; 3 每组集热器单元应设置泄水装置; 4 集热器配水管、集水管的最高部位应设自动排气阀。 7.4.7 太阳能加热系统的管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和附配件应为耐紫外线材质; 2 与集热器配套的管道应有补偿伸缩的措施。 7.4.8 太阳能加热系统应按设计总热负荷配置辅助热源和加热设备。 7.4.9 太阳能集热器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和《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的规定。   条文说明   7.4 太阳能加热系统 7.4.1 太阳能是清洁及安全的永久性能源。我国地处北半球欧亚大陆的东部,幅员辽阔,有着十分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据资料介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全年日照小时数在2200~3300h。特别是近年来利用太阳能作为热源,已日益剧增,技术上也趋成熟。太阳能用于游泳池的加热也已有所应用,并取得很好的节能效益。但为了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本条规定了推广太阳能应用的基本条件。在年极端气温低于—45℃的地区,利用太阳能由于热损失很大,而且防冻问题不容易解决,因此在此种气候条件对其应用给予限制。 7.4.2 太阳能是一种永久性的能源,具有使用方便、社会效益显著、对环境不产生污染的优良特点。虽然常年运行费用低,但由于太阳能供热系统初期投资较大,为能在较短时间内回收投资,设计应注意系统的热量平衡计算。为此,本条规定了相关计算参数。太阳能保证率是指太阳能加热系统中,由太阳能提供的能量占系统总热负荷的百分数。它的取值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太阳能的丰富程度、用户的使用要求及系统的经济性,综合考虑确定。根据游泳池一般都为全年开放使用的特点,条文规定宜按40%~80%为佳。具体应用时可按表3选用: 表3 不同太阳能保证率 不同太阳能保证率 将太阳能制备的热水作为热源,要求温度超过50℃是要达到提高热交换效率的目的,但对水的硬度较高的地区来讲,防止结垢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太阳能热水系统以春秋两季为依据,为此,在冬季及阳光不足的阴雨天,为保证游泳池的正常使用,配备辅助加热装置是必不可少的。低温升全流量直接式加热方式所采用的集热器为非光滑材质的集热板,也有叫塑料集热板。是一种游泳池直接加热池水的太阳能设备,是由PP材料制造的具有抗腐蚀、无安全隐患、无光污染、抗风性能强、重量轻的产品。在国外应用较早,由于国内尚无此产品,尚需进口。并且我国已有数十座游泳池的应用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受到用户的好评。 7.4.3 为充分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收集到的热能,设计时将池水加热与淋浴用水加热相结合的加热方式是目前已使用并证明的合理方式。推荐间接式池水加热方式是基于经加药消毒的池水具有腐蚀性,这种方式对保护太阳能设备安全运行和延长太阳能设备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太阳能热水系统管道常年受太阳光紫外线照射,一些非金属的塑料管材要具有防紫外线照射加速管材老化的有效措施。设计人员应予以重视。 7.4.4 本条规定的光滑材质集热器系统是指由有色金属板吸热板、盖板、保温层和外壳组成的平板型和玻璃真空管或金属热管等组成的集热器。非光滑材质集热器系由给水管和毛细管为一体的耐候高吸热性聚丙烯制造的集热器。 7.4.5 游泳池吸收太阳能集热器的面积较大,因此如何在有限的物面上合理地布置集热器,应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协调。使其在外观上使两者都能够完美的结合,是很重要的问题,并为太阳能供热系统的安装、维护、更换提供安全便利的条件,故设计人员应认真对待。游泳池是长年需太阳能供热的,因此,集热器的安装倾斜角对能获取最大热能很重要。一般应按春、秋、冬三个季节使用来考虑。而夏季由于日照比较富裕,可以不予考虑。为了保证冬季能获得足够的太阳热能,条文规定安装倾斜角与当地纬度一致为好。 7.4.6 本条提出的非光滑材质集热器系指由塑料或橡胶等材质组成集热器。它是专用于对游泳池水进行直接加热而研制的产品,在我国云南等地区应用较多。 7.4.8 太阳能加热系统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在阴雨天系统就无法正常运行,供热就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为满足游泳池的正常开放,太阳能供热系统还应该配置辅助加热设备。辅助加热设备的容量按气候条件确定,条文规定按游泳池100%需热量设置辅助加热设备。7.5.1 采用空气源热泵对池水进行加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用于非寒冷地区; 2 宜用于专用游泳池。 7.5.2 空气源热泵辅助热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最冷月平均气温不低于10℃时,可不设辅助热源; 2 当地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0℃时,应设辅助热源。 7.5.3 空气源热泵的产热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设置辅助热源时,应按当地最冷月的平均气温和水温计算; 2 设置辅助热源时,宜按当地春分、秋分两个节气所在月份的平均气温和水温计算。 7.5.4 池水初次加热时,应按热泵与辅助热源同时使用进行设计。 7.5.5 选用混合型空气源热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池水温度的参数要求; 2 应与空调专业密切配合,应满足游泳池大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及噪声的要求。 7.5.6 热泵冷凝热交换器应选用钛合金或00Cr17Ni14Mo2(316L)不锈钢材质的热交换器。 7.5.7 热泵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能效比应较高,且应适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和使用要求; 2 应具有水温控制、水流保护、过流保护、冷媒高低压保护和压缩机延时启动等功能; 3 机组冷媒工质应安全洁净,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7.5.8 空气源热泵和混合型空气源热泵应设有可靠的冷凝水排放措施。   条文说明   7.5 热泵加热系统 7.5.1 本条对热泵用于游泳池制热的应用条件进行了规定。 1 非寒冷地区是指最冷月平均气温在0℃以上的地区,一般为我国长江以南的部分省、市。 2 专用类游泳池一般不设观众看台,游泳大厅空间较小,无大型集中空调系统。在我国珠三角地区已广为采用了热泵制热技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热泵技术用于大型比赛游泳池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目前国内仅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游泳馆采用此项技术。 3 游泳池馆一般都建设在城市,利用水源热泵和地源热泵会受到条件限制,利用空调系统冷冻水及冷却水也无条件。由于混合型空气源热泵是针对游泳池水加热、除湿和空调的专用热泵,而且空气源是一种最直接、最方便的能源,可与空调的除湿、通风、加热、制冷等综合进行设计。既能满足了游泳池全年使用要求,又能满足节能、节约投资、安全环保及降低整体运行费用。它的综合能效比(即取得的热能与所消耗的电力比)年平均在3.0~5.0间。由此可看出空气源热泵具有很高的能效。 7.5.2 热泵虽然有很高的效能比,但它有随着气温的降低而降低的特点。而游泳池供热又是全年需要,特别是淋浴热水需热量却又是随着气温的降低而提高。这是因冷水温度随着气温的降低而下降所造成的。如按冬季工况配置热泵,则其余三个季节会出现闲置,而且增加初次投资,经济上不合理。所以,合理地配置热泵功率和辅助加热设备,是设计和选型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从经济合理性分析,以春、秋季的平均气温配置较为合理。为 此,条文对此作了规定。 7.5.4 游泳池是全年开放使用,这就要求热泵全年运行,为了游泳池初次充水或换水的加热量配置热泵,这会是它的技术经济性大为降低。为使热泵优点充分发挥,按本规程第7.5.2条配置的热泵对池水加热则需要时间太长。为此,条文规定对游泳池初次充水或换水进行加热时,应与辅助热源同时使用设计。 7.5.5 混合型空气源热泵具有供热、除湿、空调功能,由于该形式热泵在制备热水的同时还能提供冷空气。可以减轻中央空调的负荷,开始受到用户欢迎。但在应用时应优先满足游泳池池水恒温加热需要。大厅空调、供热、除湿不足部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同时,为了加快大厅空气流动,增加游泳者身体的舒适感。其风管走向、风口风速的控制等问题都需要与空调专业密切配合,这是设计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为此,条文对此作了规定。 7.5.6 由于热泵是对池水进行直接加热的,而游泳池水含有一定浓度的氯,有一定的腐蚀性,所以与池水接触的热交换器的材质应有抗氯腐蚀性能。为此,条文规定换热器材质宜选用00Cr17Ni14Mo2(316L)不锈钢或钛合金材质。 7.5.8 空气源热泵、混合型空气源热泵在工作的时候均有大量的冷凝水排出,这也应予以关注。为此,条文规定热泵机房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8.1 一般规定 8.2 监测项目 8.3 监控要求 8.4 水质平衡8.1. 1 池水水质宜采用自动监测和控制系统。 8.1.2 游泳池的水温、浊度、余氯和pH值还应具备人工监测手段。 8.1.3 根据设备配置情况、游泳池用途及管理运行要求等,池水净化处理设备应采用全自动或半自动监测和控制,采用全自动控制时应保留手动控制;季节性游泳池的池水净化处理设备宜采用手动控制。 8.1.4 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应对循环水流量进行监测。 8.1.5 游泳池的自动监测和控制系统的仪器仪表,应保证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的安全可靠、方便运行、改善操作条件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并宜设置与其所在的楼宇中央控制系统的接口。 8.1.6 人工检测用仪器仪表应简洁、携带方便、操作简便、检测数据准确和可靠。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对池水进行在线监测是保证池水出水水质稳定、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的重要措施,也是迅速检测消毒剂适宜程度的有效方法。因为,游泳池的主体是水,水质的好坏不仅影响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安全,而且对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有直接影响,对于竞技或训练用游泳池还会影响其竞赛成绩。为保证池水卫生符合规定要求,对于竞赛用、会所用和公众用大、中型游泳池则要求池水水质采用全自动监测和控制系统。 8.1.2 全自动池水水质监测控制系统代替不了人工检测,仅可以减小人工检测的频率,况且池内的水质也难以有效地实行在线检测。因此,只有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保证游泳池池水卫生。所以,本规程规定还应具备和配置人工监测水质的相应简单易行且可靠的工具和装备。 8.1.3 对于游泳池池水净化处理设备,规程推荐半自动控制,即水质采用全自动监测控制,对设备如过滤器的反冲洗则采用手动操作,这样有利于根据出水情况随机掌握冲洗强度及冲洗历 时,防止过度冲洗及冲洗不足。8.2.1 池水水质在线监测的内容应包括: 1 游泳池进水和回水的pH值、游离性余氯、水温和浑浊度; 2 采用臭氧消毒时,还应监测游泳池进水和回水中的臭氧含量。 8.2.2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在线监测的内容包括: 1 臭氧或氯等消毒剂的投加量; 2 反应罐出水口、活性炭吸附器出水口等部位的臭氧含量; 3 分流量臭氧消毒的分流量和分流量加热时的分流量; 4 臭氧发生器房间空气中臭氧含量和加氯间空气中氯气含量; 5 各种化学品药剂溶液的浓度、投加量和药液容器的液位; 6 每台循环水泵、臭氧加压水泵、过滤器、臭氧反应罐、活性炭吸附器、水加热器等设备的进水口和出水口的水压力,以及水加热器热媒的进口压力; 7 循环水泵出水总管和过滤器进水管的流量; 8 氯气瓶自动切换信号、泄漏氯检测仪报警信号; 9 设备机房内每台(套)转动设备运行情况。 8.2.3 游泳池除设置在线监测外,还应进行人工检测,其内容应包括: 1 池水中的pH值、游离性余氯、尿素、化合性余氯、浑浊度、水温; 2 池水中的氧化还原电位、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3 池水中的钙硬度、碱度、溶解性总固体; 4 池水中的氰尿酸、三卤甲烷; 5 池水表面上方空气中的臭氧含量。   条文说明   8.2 监测项目 8.2.2 本条规定在线水质和系统自动监测的项目及内容。具体工程设计中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规模、管理水平适当增加或减少监测项目。 8.2.3 水质在线监测不能反应池内池水水质的均匀性,故对无法进行在线监测的部位为保证池内卫生、安全和管理上的需要,本条规定了经营管理者应进行的人工检测的项目和内容。 游泳池池内水样采集位置,根据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游泳、跳水、水球场地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TY/T1003的规定为: ①50m长度比赛池不少于6个采样点;25m长度的游泳池不少于4个采样点。采样点位置见图1所示。 ②非标准游泳池应按每100~200m²水面面积采集一个水样,且取样点一般不少于4个。 ③水样应取自水面下0.3~0.50m处。 游泳池水样采集点图 图1  游泳池水样采集点图8.3.1 游泳池监控系统宜提供各监测项目参数的上限、下限值,各项设备运行状况和超限报警等功能。 8.3.2 池水水质监测系统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显示和自动控制: 1 根据pH值传感信号应能连续显示pH值,并相应按比例调整pH值调整剂的投加量,以维持设定值; 2 根据余氯量传感信号应能连续监视余氯浓度,并相应调整消毒剂的投加量,以维持设定值; 3 游泳池进出水中臭氧浓度监测器应能连续监视臭氧浓度,并相应调整臭氧的投加量; 4 根据池水温度传感信号应能连续显示池水温度,并能相应调整热交换器工况及热媒流量; 5 应根据监测数据按比例调整絮凝剂的投加量。 8.3.3 在池水循环系统出现故障时,全自动水质监测系统应具有自动停止设备运行和报警的功能。 8.3.4 循环水净化处理设备系统宜对下列项目进行显示、自动控制和报警: 1 循环水泵和其他转动设备应能远距离开启及与备用泵自动互换运行; 2 根据过滤器进出水口压力控制过滤器的反冲洗的报警信号; 3 各种药剂和消毒剂投加系统应与循环水泵设置连锁装置,当循环水泵启动时,自动启动;当循环水泵停止时,自动停止。 8.3.5 不同用途游泳池的水质监控系统应分别配置相应的探测器和记录、显示仪表,不得共用一套仪表。 8.3.6 设备机房内各种转动设备均应设置就地手动控制。防雷接地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8.3 监控要求 8.3.2 对游泳池水的水质监测系统实行自动化控制,使其能根据游泳负荷情况,使用最少的化学药品,使水净化处理达到池水具有良好的清澈透明度、水质平衡和消毒的最佳效果。为此,条文对有关水质参数的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方便供货商按这些要求进行编程。 8.3.3 在实际工程使用中,无论由于何种原因造成池水循环中断时,必须能立即自动中断化学药品投加系统的运行,防止化学药品在系统中积累。这种积累会在池水循环重新开始时,造成池内化学药品含量超标,而对游泳者造成伤害。8.4.1 游泳池应进行水质平衡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水的pH值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的规定; 2 池水的总碱度应控制在60~200mg/L; 3 池水的钙硬度应控制在200~450mg/L; 4 池水的溶解性总固体应控制在原水总溶解固体量加1500mg/L的范围。 8.4.2 水质平衡使用的化学药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当地卫生部门认可批准的化学药品; 2 应对健康无害,并不得对池水产生二次污染; 3 不得与有机物发生反应; 4 应能快速溶解,且使用方便。 8.4.3 水质平衡处理应保证池水水质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的规定。 8.4.4 化学药品的投加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湿式投加; 2 重力式投加时,应投加在循环水泵的吸水管内; 3 压力式投加时,pH值调整剂应投加在加热器之后的循环水管上,并应设置良好的混合装置; 4 投加点应远离水质取样点。   条文说明   8.4 水质平衡 8.4.1 水质平衡就是使池水处于既不形成水垢也不具有腐蚀的状态。水质平衡的范围包括酸碱度、总碱度、钙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水温。水质平衡就是向水中投加相应化学药品调整上述各项指标达到最佳范围。pH值是衡量水质平衡的重要参数。大多数消毒剂的杀菌功能都取决于pH值,如液氯pH越低,其消毒效果越好。但却对设备材料具有较强腐蚀。同时对游泳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如游泳者皮肤发生潮红甚至脱皮、嘴唇发麻等轻微化学灼伤。相反,pH越高则消毒效果就越差,还会使硬度盐发生沉淀、结垢。pH值过高会对游泳者眼睛、皮肤产生刺激,如皮肤出现红斑、发痒等现象。同时,也会明显降低絮凝剂功效。另外,不同的消毒剂有不同的特性:如氯气、液氯pH为1,次氯酸钠pH为13,次氯酸钙pH为11,三氯异氰尿酸pH为2.8,二氯异氰尿酸pH为6.8。它们在水中消毒作用虽一样,但都对池水pH值带来影响,为保证它们的消毒效果,就要将pH值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达到水质平衡,提高消毒效果和池水的舒适度,减少对结构和设备的腐蚀。碱度对水有缓冲作用,碱度太大,如大于200mg/LCaCO3,则造成pH值偏高不易调节,则会对有机物(如唾液、皮肤代谢物及尿液等)氧化带来困难,产生氯臭气味;如碱度太小,如小于75mg/LCaCO3,则造成pH值波动较大且不稳定,藻类不容易控制,也会影响絮凝剂的絮凝效果,造成池水浑浊度增加。溶解性总固体的数值是判别游泳池是否人数负荷超标太多及池水稀释的指标。据资料介绍,溶解性总固体不应该超过原水数值的1000mg/L,否则会结垢,削弱氯的消毒作用,pH值不易平衡。使用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等化学药品都会使池水的溶解性总固体增加。 8.4.2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用于游泳池的各种化学药品的目录,而游泳者与水的紧密长时间接触,人体表面吸收的池水量约为人体总吸收量的2/3,口腔仅占1/3,为防止游泳者与水接触之后出现有损健康的皮肤刺激、皮疹及引起其他疾病的风险。所以规定了游泳池水质平衡所用的化学药品应取得卫生主管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认证和批准,确保化学药品是适用于游泳池用途的,而不是其他用途的。 8.4.4 化学药品湿式投加有利于其药溶液充分扩散与混合,提高化学药品的作用,对投加药品的位置要求达到充分混合,不同化学药品投加位置间距的规定是针对氯消毒剂与酸发生化学作用产生氯气进入游泳池会带来严重事故而作出的规定。9.1 一般规定 9.2 跳水池制波 9.3 安全保护气浪 9.4 移动分隔墙和升降池底 9.5 放松池和淋浴 9.6 撇沫器9.1.1 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空气制波和喷水制波装置。 9.1.2 跳水池的水面制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水表面应为均匀的小波浪,不得出现翻滚的大波; 2 池水表面的波高宜为25~40mm; 3 波浪应气泡多、范围广、分布均匀。 9.1.3 跳水池起泡制波和安全保护气浪所供给的压缩空气的气体质量应洁净、无色、不含杂质、无油污、无异味。   条文说明   9.1 一般规定 9.1.1 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空气制波和喷水制波装置。 9.1.2 跳水池的水面制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水表面应为均匀的小波浪,不得出现翻滚的大波; 2 池水表面的波高宜为25~40mm; 3 波浪应气泡多、范围广、分布均匀。 9.1.3 跳水池起泡制波和安全保护气浪所供给的压缩空气的气体质量应洁净、无色、不含杂质、无油污、无异味。9.2.1 跳水池应采用起泡、涌泉法制波并辅助喷水制波。 9.2.2 采用起泡制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压力宜为0.1~0.2MPa; 2 喷嘴喷气孔的直径可采用1.5~3.0mm,每个喷嘴喷气量可按0.019~0.024m3/(mm2·min)计; 3 喷气嘴成组布置应以跳台和跳板在池底面水平面投影的正前方1.5m处为中心、以1.5m为半径的范围分组布置,或喷嘴在池底满天星布置,应按3.0m×3.0m的方格均匀布置; 4 供气管道应埋设在池底结构底板与瓷砖面层之间的垫层内,如供气管道明设在池底时,应采取防护跳水人员不被碰伤或擦伤的措施; 5 喷气嘴和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的铜、不锈钢或ABS塑料等材料制造。 9.2.3 采用涌泉法制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涌泉法制波给水管应与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管道分开设置; 2 涌泉水源应采用跳水池池水; 3 喷嘴宜采用游泳池可调式给水口或按摩池水力按摩喷嘴; 4 涌泉给水泵的容量应按同时使用的喷嘴数量计算确定,水泵的出水压力不宜小于0.10MPa。 9.2.4 采用喷水法制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应为跳水池池水; 2 应设置独立的加压水泵和管道系统; 3 喷水口压力不宜小于0.10MPa; 4 喷水嘴应设置在有跳台及跳板的侧岸上; 5 喷水嘴宜采用水力伸降型,喷嘴直径宜为15~20mm; 6 喷气嘴和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的铜、不锈钢或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ABS)塑料等材料制造。   条文说明   9.2 跳水池制波 9.2.1 气体起泡法制波,作为正式比赛跳水池采用是可行的,但供气设备复杂,维修管理麻烦。对一般教学和训练用的跳水池,可将水力按摩池使用的喷嘴用于跳水池制波,这样可不设专用的空气压缩机,减少设备,节约投资。因喷水法制波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如果要求制波效果既满足基本要求,又节省设备投资,可采用涌泉法制波。 9.2.2 本条所规定的各项数据系四川省建筑勘察设计院与四川省游泳馆试验取得的,得到了有关跳水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认可。喷气嘴的位置不允许正对运动员入水处,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喷气嘴顶面与池底相平,防止撞伤运动员。喷嘴在不使用期间应用盖帽封堵,以防止池内杂质沉淀堵塞喷气孔。应采用铜、不锈钢、ABS材质的管道和喷嘴有利防腐,耐久性能好。 9.2.3 本条对采用涌泉法制波作了具体规定: 1 涌泉法制波供水管道与池水循环净化管道分开,有利于调节水浪高度。 2 水泵出水压力不小于0.10MPa可保证制波效果。 9.2.4 本条提出了采用喷水法制波的要求,该方法在目前应用较普遍,与起泡法同时使用。9.3.1 教学、训练用跳水池的3.0m跳板和5.0m、7.5m、10.0m跳台,宜设置安全保护气浪。 9.3.2 安全保护气浪的供气环管,应在跳台(板)在池底水平投影的正前方0.5m处开始进行布置。 9.3.3 根据跳台(板)距池水表面的高度,安全保护气浪的供气环管的平面尺寸(宽度×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为3.0m跳板时,应为1.0m×3.5m; 2 当为5.0m和7.5m跳台时,应为1.0m×4.0m; 3 当为10.0m跳台时,应为2.5m×5.0m。 9.3.4 安全保护气浪供气环管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气环管应为网格形状环管; 2 供气环管上应均匀设置内径为8mm,数量不少于40只的喷气管嘴; 3 供气环管应采用铜管、ABS塑料管等阻力小、高强度、耐腐蚀和不变形的管道。 9.3.5 安全保护气浪系统应确保一经启动,气浪形成时间不应超过3s,且气浪持续时间不宜少于12s。 9.3.6 安全保护气浪与起泡制波系统宜共用一套供气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保护气浪供气与起泡制波供气应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供气管道; 2 每个跳板或跳台应设置各自独立的供气管道、流量调节装置和控制器; 3 安全保护气浪的供气压力应为1.0~1.2MPa; 4 起泡制波的供气压力不应大于0.2MPa; 5 供气管道应有确保池水不得倒流至制气设备的有效措施。 9.3.7 安全保护气浪供气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跳水池大厅应设置可以开启设备机房内安全保护气浪设备和池内每个安全保护气浪的控制屏; 2 池内安全保护气浪应设置池岸遥控器控制开启任意供气环管运行的大厅控制屏; 3 设备机房内应设置就地控制开关装置。   条文说明   9.3 安全保护气浪 9.3.1 安全保护气浪就是在不同高度的跳板(台)3.0m和5.0m跳板、7.5m和10.0m跳台的正前方的池底设置一个喷射空气的装置,使其通过迅速释放空气能在池水面制造出一个使水体变软、具有一定弹性的泡沫气水混合“气浪”效果。其作用: ①气体释放形成上升气水混合流,减少跳水运动员因动作失误落入水中的降落速度,降低接触池底造成伤害机会的安全措施; ②当跳水运动员练习新的跳水动作或技巧时不出现安全事故; ③克服初学跳水人员及运动员受伤后的恐惧心理的保护措施。所以,条文对安全保护气浪的设置范围作了推荐。 9.3.5 安全保护气浪一旦开启要求能立即产生“气浪”才能达到安全保护作用,所以,“气浪”应该在运动员自由落下入水之前的这个时间内通过池水振动而产生,故规定空气注入水中到形成“气浪”时间不超过3s是要求机房不能远离跳水池和有足够的供气压力。气泡持续时间不少于12s是一个建议值,设计时应与跳水运动教练员协商确定。其目的是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使设计不要将贮气罐的体积设计得太小。 安全保护气浪的空气消耗量比较大,为了保证安全保护气浪在3s内迅速形成,提供高压力气体使其尽快释放的重要条件。 9.3.7 安全保护气浪的控制是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地进行操作,也就是说贮气罐的有效容积要保证使用一次“气浪”所需要的空气量。在机房内设置控制系统开关装置是作为制气成套设备的检修之用,而不能作为开启安全保护气浪之用。设在大厅的控制屏不仅可以开启机房内的制气设备,也可以控制供气环管的喷气。手动遥控器是通过设在大厅的控制屏开启安全保护气浪供气环管喷气的。9. 4. 1 移动分隔墙在水面下的隔墙应有保证池水循环的流水孔口。 9.4.2 设置有升降池底的游泳池,宜采用混合式池水循环方式。 9.4.3 升降池底的底板上应有保证流通池水的孔口,且应均匀布置,不得使任何部位产生死水和积污的可能。 9.4.4 升降池底用于顺流式池水循环方式时,应分别在升降池底设计位置的上面和下面各设置一层给水口。   条文说明   9.4 移动分隔墙和升降池底 9.4.1 可移动分隔墙(亦称浮桥)在我国的使用开始多了起来,其分隔墙设在水下,为保证池水的循环,应设置足够的流水孔口或缝隙。这一点在设计时,给水排水设计人员应向供货商提具体要求,特别是采用顺流式池水循环方式时,更不可忽视。 9.4.2、9.4.4 升降式池底虽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按照使用要求全部或部分通过升降池底板调节所需水深的要求,但造价较高,维护管理复杂,所以,在我国使用实例极为个别。但在我国为了赛后游泳池的充分利用,池内设置固定垫板层的实例比较广泛,设计时则应要求垫板上设置过水孔隙(对逆流循环),如为顺流循环则垫板上面及下面均要设置给水口,同时还应在垫板下有池底清污措施。本条是提醒给水排水设计人员遇到此种情况时,应对维持池水有效循环提出要求。9.5. 1 跳水池宜在设有跳板、跳台的一侧的池岸设置土建型或可移动成品型、可拆装型水力放松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力放松池的直径不宜小于2.0m; 2 水力放松池的水温宜为36~38℃; 3 水力放松池宜设独立的循环水净化系统。 9.5.2 跳水池在设有水力放松池的池岸一侧还应设置淋浴喷头,其数量不得少于2只。 9.5.3 放松池内水力按摩喷嘴的出水量和工作压力,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生产厂商提供的数据,与工艺设计共同商定,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嘴应沿放松池池壁布置,间距宜为0.7~1.0m; 2 喷嘴在放松池池壁上的位置宜高出座位坐板0.2m。 9.5.4 放松池进气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气合用喷嘴时,进气管应设调节进气量的管帽,且管帽应高出放松池池内水面200mm以上; 2 风泵供气,且风泵位置低于放松池水面时,应有防止池水倒流的措施。   条文说明   9.5 放松池和淋浴 9.5.1 设置放松池和淋浴的目的是为跳水运动员完成一个动作,从池中出来后为平静紧张心情、缓和情绪和消除疲劳而设置的。放松池由循环水泵、过滤器、加热器、加药消毒装置、喷嘴和管道组成独立的循环水处理系统,基本原理与按摩池相似。池水温度过高,会因提高人体体温而加快新陈代谢,这是非常不利的。 9.5.2 由于池水中含有化学消毒剂,当运动员从跳水池出来后,需尽快将其残留在身体上的带有化学药剂的残留水尽快冲洗干净,防止残留池水被皮肤吸收或蒸发致使某些化学药剂的残留物还存在人身上,给运动员造成不适。 9.5.3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因此,不同生产厂生产的水力按摩喷嘴,其出水量和工作压力均不相同,故规程不宜作统一规定。设计时宜根据使用与工艺要求协调解决。设计宜选用水与空气合一的喷嘴,空气量采用文丘利式管道安装进气帽的方式将空气导人池内并进行调节,使其产生气泡对人体进行冲击按摩。既满足使用,又经济方便。当水力按摩喷嘴为双排布置时不得相对布置,以保证使用者有足够的使用条件。为使相互间不受干扰,喷嘴的间距宜采用0.7~1.0m,一般取0.8m。水力按摩喷嘴在池壁上的位置,以使用者坐在座位的坐板上时出水高度对准腰部为最佳。 9.5.4 为防止不使用时池内水从进气帽溢出,可采用水气合一喷嘴。进气的管帽应高出池内水表面200mm以上。基于同样的原因,也可采用单一喷气嘴。送气总管应设计成倒U字形管,且管底也必须高出池内水表面200mm以上,或采取其他防止池内水倒流措施,如设置止水阀等保证池水不淹没送气泵。9.6.1 当水上游乐池五条件设置池岸溢流水槽时,可设置撇沫器。 9.6.2 撇沫器的数量应根据生产厂商提供产品的收水流率计算确定,但不规则形状休闲池还应在池壁内弯区域另行增设。 9.6.3 撇沫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水口无浮板时,受水口中心应与水面相平;受水口有浮板时,受水口浮板顶沿应与池水水面相平; 2 撇沫器安装时不得突出池内壁; 3 露天游泳池设置撇沫器时,受水口宜面向主导风向; 4 撇沫器宜为独立的管道系统,与池水的循环水净化系统相连接。   条文说明   9.6 撇沫器 9.6.1 本条规定设置撇沫器的条件。因为水上游乐池的池岸均高于水面,所以可设置撇沫器以清除池水表面的浮渣、油膜等杂质,保持池水的洁净。 9.6.2 撇沫器的数量应视其作用而确定。如不仅用作清除水面的浮渣,还兼作顺流式池水循环系统的溢水时,则按溢流水量确定。但竞赛和训练用游泳池不采用。撇沫器一般用于池水面积不大于150m2的小型游泳池和按摩池、游乐池。据美国规范(ANSI/NSPI-1)规定,每个撇沫器的服务池水面积不超过500ft2(46m²)。由于我国尚无此产品,故设计时应按产品说明书所给数据确定。 9.6.3 本条对撇沫器形式选用、位置确定及管道连接作了原则规定。具体设计时应与专业公司密切配合。10.1 浸脚消毒池 10.2 强制淋浴 10.3 清洗水嘴 10.4 池底清污器10.1.1 公共游泳池的入口通道应设置浸脚消毒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长不得小于2.0m,池宽应与通道宽度相同; 2 池内的有效水深不得小于0.15m; 3 池内消毒液的含氯浓度应保持在5~10mg/L 10.1.2 池内消毒液宜采用连续供给、连续排放的供应方式。当有困难时,可采用定期更换消毒液的供应方式,且更换周期不得超过4h。 10.1.3 当设有强制淋浴装置时,浸脚消毒池宜设在强制淋浴之后。 10.1.4 浸脚消毒池和配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条文说明   10.1 浸脚消毒池 10.1.1 为保证游泳池的池水不被污染,防止池水产生传染病菌,每一位游泳或休闲者在进入池子之前,应对脚部进行洗净消毒。必须在进入游泳池的入口通道上设置浸脚消毒池,使游泳、游乐者一一通过,而不得绕行或跳越通过,这是强制性措施。条文中的两款具体要求摘自现行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的规定。家庭游泳池、儿童池和专用游泳池,因其使用成员固定、数量少,可不设此项洗净设施。条文中增加了连续式供给浸脚消毒液的浓度数据。 10.1.2 连续不断向浸脚消毒池内供给消毒溶液,将使用过的浓度降低了的消毒液溢流回收,再投加消毒剂达到规定的浓度后,送入浸脚消毒池继续使用。这样既能有效保证消毒液浓度,又能节约用水,确保了消毒效果。当采用定期更换池内消毒液的方式时,为防止长时间使用消毒液而浓度降低、失效,宜2h更换一次,最长不得超过4h。该数据摘自现行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的规定。 10.1.4 因为池水的含氯量较高,有一定的腐蚀性,故管材及配件的材料应具有耐腐蚀性能。10.2.1 公共游泳池宜在游泳池入口通道内设置强制淋浴。 10.2.2 强制淋浴通道长度应采用2.0~3.0m。 10.2.3 强制淋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喷头在通道长度内不应少于3排; 2 每排淋浴喷头间距宜为0.8m,喷头数可根据入口通道宽度确定,但每排不宜少于3只;当为多孔管时,孔径不宜小于0.8mm,孔间距不宜大于0.4m; 3 喷头或多孔管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2.2m。 10.2.4 喷头或多孔管的开启,应采用光电感应自动控制,其反应时间不应超过0.5s,喷水持续时间宜为6s。 10.2.5 强制淋浴的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应采用城市自来水或经净化处理的游泳池池水; 2 水温宜采用35~40℃,夏季可采用常温水; 3 水量应按喷头数量或开孔数量计算确定,给水压力不得小于0.1MPa。   条文说明   10.2 强制淋浴 10.2.1 公共游泳、游乐设施的使用人群组合复杂(有游泳爱好者、初学游泳者、健身者、游乐休闲者、儿童及幼儿戏水者等),人数多,如对每个人泳前卫生不重视,就会使传染菌扩散有机可乘。为保证池水卫生和游泳、游乐者的健康,在池子入口通道设置强制淋浴是清除游泳、游乐者身体上污染物的有效措施。 10.2.2 规定强制淋浴通道长度和宽度基本尺寸的目的是保证游泳、游乐者有足够的冲洗水量和冲洗效果。 10.2.3 本条的各项规定和数据,是根据目前国内的工程实践,并借鉴国外有关规范确定的。 10.2.5 本条规定了用于强制淋浴本质、水压和水温的要求,以及水量计算方法。10.3.1 游泳池两侧的池岸应设置冲洗池岸用的水嘴,每侧设置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 10.3.2 池岸冲洗水量应按1.5L/(m²·次),并以每开放一场次冲洗一次进行计算,每次冲洗时间按30min计。 10.3.3 室内游泳池的池岸冲洗水嘴宜设在看台或建筑的墙槽内,无看台的室外游泳池应设在阀门井内。冲洗水宜采用DN25冲洗水嘴。   条文说明   10.3 清洗水嘴 10.3.1 游泳池的池岸卫生对保持池水水质卫生具有重要作用。为使池岸经常保持湿润,防止杂物飞扬,应经常洒水。同时,要求每天使用结束后,应对池岸地面拖擦、刷洗和冲水,故规定设清洗水嘴,水源为城市生活饮用水。 10.3.2 本条规定池岸清洗用水量标准及水量计算方法。 10.3.3 本条对冲洗池岸用水嘴的设置方式,对室内池及室外池分别作了规定。10.4.1 游泳池应设置消除池底积污的装置。 10.4.2 池底清污器的选择应根据池子的使用性质和规模确定: 1 标准游泳池和休闲游泳池宜采用全自动池底清污器; 2 中、小型游泳池宜采用移动式真空池底清污器或电动清污器。   条文说明   10.4 池底清污器 该设备将池底吸污泵、清扫和过滤器组合成一个整体设备,全自动遥控控制,具有效率高、操作简便的优点。是清扫池底积污的专用设备。 该设备为移动型。使用时将其放入池中,按一定的顺序在池底移动,清除积污。清完后移出泳池,取出过滤器,在极短的时间内可清洗干净,安装后即可继续使用。不用时可存入仓库。这种设备比较灵活、方便,深受游泳池卫生管理人员欢迎。11.1 一般规定 11.2 池岸排水 11.3 游泳池泄水 11.4 其他排水11.1.1 顺流式池水循环系统的溢流水应回收利用。 11.1.2 游泳池池岸冲洗排水、过滤设备反冲洗排水和初滤水应优先回收作为建筑中水的原水,经处理后可用于建筑内冲厕及绿化等用水水源。 11.1.3 强制淋浴、跳水池池岸淋浴的排水和降落在露天游泳池水面、地面雨水宜回收利用。 11.1.4 当采用臭氧消毒时,其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应回收,并可用于游泳池的补充水水源。   条文说明   11.1 一般规定 我国北方是缺水地区,游泳池的池水除循环使用外,还有池岸清洗排水、过滤器反冲洗排水及强制淋浴排水等相当数量的排水。为节约水资源,本节对水质污染小,且水量大,能回收利用的排水作了规定。11.2.1 游泳池溢水槽为非淹没式时,如溢流水不循环利用,冲洗池岸的排水可排入溢水槽内,并应按本规程第11.1. 2条的规定予以利用。 11.2.2 游泳池溢流回水槽为淹没式时,冲洗池岸的排水不得排入溢流回水槽内。池岸应于远离游泳池溢流回水槽的观众看台底部另设排水沟,作冲洗池岸排水用。 11.2.3 游泳池溢水槽如需排放时应排入雨水管道,但不得直接连接,应设置防止雨水回流污染的有效措施。   条文说明   11.2 池岸排水 11.2.1 设在游泳池侧壁外侧,且槽的格栅箅盖低于游泳池水面的溢水槽,定义为非淹没式溢水槽。因冲洗池岸的排水不会流入游泳池,允许其排入溢流水槽。 11.2.2 设在泳池侧壁外侧,且槽顶的格栅箅盖与泳池水面相平的溢水槽,定义为淹没式溢流回水槽。为保证池水不受冲洗池岸排水的污染,应在远离池岸的一端另设专用的冲洗排水沟。池岸应从溢流回水槽开始坡向排水沟。 11.2.3 对于不回收的溢流水、池岸清洗排水,如排入雨水管道时,应设置防止雨水回流污染的措施,且管道直径应考虑室外池岸汇流的雨水量。11.3.1 游泳池在应急或检修时的泄水时间不宜超过8h。 11.3.2 当为重力流泄水并排至排水管道时,应设置防止雨水或污水回流污染的有效措施。 11.3.3 当为压力流泄水时,宜采用循环水泵和设备机房内集水坑潜水排水泵兼作泄水泵,但必须关闭进入各类设备内管道上的阀门。 11.3.4 当因池水出现传染性致病微生物而泄水时,必须按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对池水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11.3.5 当池水排放至天然水体时,应按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对池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条文说明   11.3 游泳池泄水 11.3.1 泄水时间系参照国外资料确定,考虑到池水突然受传染病菌污染时,不使污染扩大而能迅速排空。我国卫生防疫部门对此无明确规定。如按本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宜按所选循环周期确定。 11.3.2 本条系指游泳池较深时,泄水排入室外排水管受室外管道条件制约,为防止室外管道高负荷运行或突发故障时不产生倒灌而提出的要求。  11.3.3 当采用机械提升方式泄水时,建议充分利用循环水泵和机房内的潜水排污泵,而不另设泄水泵,节约建设投资。为防止利用循环泵提升泄水时,池水倒流至净化处理设备,故要求关闭进入设备管道上的阀门。11.4.1 硅藻土反冲洗排水中的污染杂质经过与其他排水混合稀释后,仍达不到排放要求时,应设置废弃硅藻土回收装置。 11.4.2 清洗化学药品设备、容器的废水,应与其他排水进行中和、稀释或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直接排入排水管道。   条文说明   11.4 其他排水 11.4.1 反冲洗硅藻土过滤器,反冲洗水中含有一定量的硅藻土,如其浓度达不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污水排放标准,则应设置硅藻土回收装置,如压滤机等。 11.4.2 清洗化学药品设备和容器的废水如达不到污水排放标准,应先对该废水进行中和或稀释,如仍达不到排放要求,则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排放要求。12.1 一般规定 12.2 循环水泵及均衡水池布置 12.3 过滤设备布置 12.4 加药间及药品库 12.5 消毒设备 12.6 换热器 12.7 控制设备12.1.1 游泳池循环水净化设备机房应设均衡水池(平衡水池)、循环水泵、过滤器、加药装置、换热器、消毒设备、药品库、控制设备等,并宜按工艺流程顺序排列。 12.1.2 游泳池循环水净化设备机房的位置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高度和面积应满足水净化设备的布置、施工安装和维修要求,其位置宜靠近游泳池周边; 2 设备机房设在地面层时,宜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设备运输出入口; 3 设备机房设置在地下层或地面以上楼层时,应设置运输设备、管道和化学药品的通道和垂直吊装孔,其尺寸和承重能力应满足最大设备的运输需要; 4 设备机房应与其他用房有明确的土建分隔,设在楼板上的设备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设备荷载资料; 5 设备机房应设有通向循环水管道管廊或管沟的出入口; 6 设备机房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1. 3 设备机房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机房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控制间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6℃,但最高温度均不宜超过35℃; 2 应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换气和地面排水措施; 3 所有转动设备的基础和连接管道应有良好的隔振减噪措施; 4 设备机房应与其他房间分隔开,并宜采取建筑隔声措施。 12.1.4 设备机房内的所有设备、装置、容器及管道均应设置在高出地面不小于0.10m的基础或支座上。   条文说明   12.1 一般规定 12.1.2游泳池的循环水管道的管径较大,为减少各种管道的往返长度,以节约投资和方便施工,要求设备机房靠近游泳池周边。游泳池过滤设备体形较大,各种化学药品经常需要补充,如机房位于地下或者地面以上楼层、屋顶层,从设计上要预留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的通道。为使池水净化处理设备有各类水泵的运转不影响邻近房间的工作,要有明确的土建分隔墙,以方便管理,但允许与空调、冷冻机房组合在一个建筑内。 12.1.3 设备机房的环境,对保护设备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很重要,尤其是较贵重的臭氧发生器、控制仪表等。特别是一些化学药品存放房间,给操作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规程作了原则规定。12.2.1 均衡水池或平衡水池应靠近游泳池,其有效容积和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4.8.2条、第4.8.4条和第4.8.5条的规定。 12.2.2 循环水泵机组应贴近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当无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时,宜靠近游泳池回水口。 12.2.3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12.2.4 水泵机组装置应设计成自灌式,且基础表面应高于设备机房地面不小于0.20m。 12.2.5 设在楼层上的水泵应有良好的隔振设施,且水泵运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2.6 循环水泵房的高度不应小于3.0m。   条文说明   12.2  循环水泵及均衡水池布置 12.2.2 目的是缩小循环水泵吸水管的长度,减少吸水管阻力损失,保证水泵能在高效率区间工作,从而节约电耗,延长泵的使用寿命。 12.2.4 自灌式设计能保证水泵随时能够开启,使系统的运行方便和简单。 12.2.5 近些年来一些俱乐部将游泳池设在建筑物内的屋顶层或接近屋顶的楼层内,为使水泵运行时不影响邻近及下层和上层房间的工作环境,设计要采用良好的防噪隔振措施。12.3.1 过滤器宜邻近循环水泵。 12.3.2 石英砂压力式过滤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建筑墙面的净间距不得小于0.70m; 2 过滤器之间的净间距不得小于0.80m; 3 过滤器间的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和操作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间距不应小于0.80m; 2)运输、操作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最大设备直径的1.2倍。 12.3.3 硅藻土过滤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藻土过滤机由过滤器、硅藻土溶液罐和循环水泵组成,该机组应靠近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  2 机组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第12.3.2条的规定。 12.3.4 重力式过滤器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12.3.2条的规定外,还应有防止因突然停电而造成过滤器溢水等安全事故的可靠措施。 12.3.5 石英砂压力式过滤器和硅藻土过滤机组均应安装在高出设备机房地面0.10m的混凝土基础上。   条文说明   12.3 过滤设备布置 12.3.2 根据调研获得的工程实践资料,石英砂压力过滤器与循环水泵都是相对集中各自分离布置,从方便施工安装、设备安全运行操作和有利设备维修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本条对石英砂压力过滤器的布置作了基本规定。 12.3.3 硅藻土过滤器是由一台循环水泵、过滤器和硅藻土溶液桶等三部分一一对应组成的成套设备,不设备用水泵。为减少水泵吸水管的阻力损失,保证每组设备流量基本均衡,它应该靠近均(平)衡水池。 12.3.4 重力过滤设备的布置,一般低于游泳池的池水水面,依靠池水的水位差自流到过滤器进行过滤。而游泳池水处理设备不设备用电源,一旦出现意外突然停电,则可能造成设备机房被池水淹没的危险。因此,为防止池水淹没造成损失而作出此规定。12.4.1 加药设备间与化学药品贮存库,宜为各自独立且又毗邻的独立房间,并宜靠近循环水泵间。 12.4.2 加药装置的净间距不宜小于0.80m,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00m。 12.4.3 絮凝剂、pH值调整剂及除藻剂等化学药品所需贮存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当地化学药品的供应和运输情况确定,一般宜按不少于15d的贮存量计算所需库房面积。 12.4.4 加药设备间和药品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良好的通风。当为机械通风时,宜为独立的系统,且排风口应远离其他排风口不少于10.0m; 2 根据化学药品性质应采取防热或防冻措施,并应有给水和排水条件; 3 墙面、地面和门窗均应为耐腐蚀材料; 4 房间高度不宜小于3.0m。 12.4.5 化学药品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品种的化学药品应分开存放,相互间应留有不小于1.0m的通道,并应遵守化学药品的产品说明; 2 不同品种的化学药品应放入不同容器内,并应有清晰明显的药品名称和标志; 3 不同品种化学药品应放置在平台上、垫板上或柜架内,不得堆放在地面上; 4 液体化学药品不得倒置存放; 5 次氯酸钙、三氯异氰尿酸钠与调节池水pH值用酸碱应分别隔离存放。 12.4.6 不同化学药品的容器和用具不得相互混用。 12.4.7 不同加药设备均应放置在高出设备机房地面不小于0.10m且表面贴有防腐材料的混凝土基础上,相互间的净间距不宜小于1.0m。   条文说明   12.4 加药间及药品库  12.4.1 池水净化处理过程使用的各种化学药品,都具有腐蚀性和危险性。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又方便使用,不同化学药品宜设各自独立的贮存房间。如条件限制不可能单独设置房间时,则相互存放地应有足够的隔断距离。 12.4.4 化学药品贮存库房应为独立的通风系统,以防有害气体对其他房间产生不良影响。为防止药品泄漏并尽快排除,对地面、墙面及门窗采用防腐材料,既方便及时清洗又有耐久性。 12.4.5 对化学药品存放要求的规定是防止不同品种化学药品相互接触产生不良后果,也是为了防止操作人员误用和保证化学药品不失效。 12.4.6 有些化学药品性质不同,如次氯酸钙与三氯异氰尿酸盐用同一个容器时,如遇到水就会产生很高的热量,会使容器因热而变形,甚至爆裂、爆炸。故不仅如第6.6.1条第—款那样投加系统要分开,而且各自的容器、用具也不得混用,以确保安全。12.5.1 消毒设备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并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管道,应保持房间清洁、干燥。房间地面、墙面、门窗及设备等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12.5.2 采用成品氯制品消毒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毒剂为成品次氯酸溶液时,设备机房及库房的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12.4.2条、第12.4.4条、第12.4.5条和第12.4.7条的规定; 2 采用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为消毒剂时,设备机房的布置应根据投加方式确定。当采用计量泵投加时,宜集中设置; 3 采用次氯酸钙溶液的容器应与酸类容器隔离开存放,其库房面积宜按5d的贮存量计算确定。 12.5.3 采用瓶装氯气消毒剂时,加氯间及氯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12.5.4 采用臭氧作为消毒剂时,臭氧发生器及配套设备、臭氧与水混合器、臭氧与水接触反应罐宜合设在同一个隔间内,且应靠近通风良好的地区,并应设置独立的排风设施。 12.5.5 臭氧发生器设备的布置应有足够的维护空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距建筑墙净距离不得小于0.70m; 2 设备相互之间的净间距不得小于0.80m; 3 设备顶端距建筑结构最低点净间距不得小于0.80m; 4 设备基础应高出房间地面不小于0.10m; 5 主要设备操作面操作距离应不小于1.0m,如操作面面向维修更换设备运输通道,还应满足最大设备运输要求。 12.5.6 设置臭氧发生器的房间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排水条件,房间温度应为5~35℃,湿度应满足产品要求; 2 房间空气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有害物质; 3 房间内应设置空气臭氧监测器,监测环境臭氧含量; 4 应设紧急切断电源装置,且房间内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12.5.7 冷却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供应,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且应连续不断。 12.5.8 设有臭氧发生器的房间,必须采用防爆型用电设备,且设备应设置良好的接地装置。   条文说明   12.5 消毒设备 12.5.3 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对此有详细规定,而且均为强制性条文。 12.5.4 臭氧是有毒气体,其相对密度为2.143。它具有很强的腐蚀性,特别是在潮湿的环境下更是如此。因此,臭氧发生器房间应有独立的通风排气系统,而且通风排气设施应尽量靠近地面处。为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除尾气处理排至大气外,房间内设ORP监测器监测房间内环境中的臭氧含量。 12.5.7 臭氧发生器在放电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热,如不尽快排除,将影响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量。除本规程第12.5.6条对房间的环境温度作出规定外,本条对发生器冷却水水质作出了规定。 12.5.8 臭氧发生装置是高压放电设备,条文对臭氧发生器房间的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作了规定。12.6.1 换热器应远离氯气瓶存放间,但应方便与池水循环管道的连接和集中管理。 12.6.2 热源为燃油或燃气的水加热器间应为独立的房间,其设备布置、安全设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关于消防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12.6.3 房间通风、排水宜与循环水泵间、过滤器间合并设计。 12.6.4 热源为高压蒸汽或高温热水时,水加热器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条文说明   12.6 换热器 12.6.1 氯气瓶受热及阳光照射后会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要远离加氯间。如两者不在同一楼层时,换热器间不应设在加氯间的下层。12.7.1 控制设备及电气设备宜单独设置在房间内,且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1 有灰尘和有腐蚀气体的场所; 2 有直接振动的场所; 3 有强磁场、强电场或有辐射的场所。 12.7.2 控制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设在整个池水净化设备机房内视野较好处; 2 房间温度宜为16~30℃; 3 电源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10%; 4 房间应有良好的照明,并应有事故照明措施。 12.7.3 电气控制设备、自动监测设备间地面应高出池水净化设备机房地面不小于0.15m。   条文说明   12.7 控制设备 12.7.1 控制间指池水净化处理设备的运行控制和池水水质监测控制的房间,为保证各种测量仪表示数和读数不受其所规定因素的干扰以延长使用寿命。 12.7.3 控制间地面高出机房其他房间地面的目的是防止地面积水带来的损坏。13.1 一般规定 13.2 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 13.3 管道安装 13.4 专用和附属配件安装 13.5 阀门和仪表安装 13.6 管道检测和试验 13.7 设备检测和试验 13.8 质量验收13.1.1 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施工程施工现场全过程质量管理,并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完善的质量保证实施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2 安装承包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有对游泳池循环水净化系统进行深化设计的能力,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 施工安装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标准进行,设计修改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4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批准; 5 工程安装应负责游泳池专用设备、配套设施、管道集成等安装施工和全套技术服务,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13.1.2 工程安装施工前应具如下条件: 1 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齐全并经过图纸会审,设计单位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施工要求明确; 2 施工机具配备齐全、施工人员已经过技术培训,能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3 施工材料堆放地、设备和附件贮存库房以及施工用水、用电等条件均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13.1.3 游泳池池水净化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附件、管材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均应附有生产厂商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安装说明书。如为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文件。 13.1.4 游泳池池水净化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附件、仪表和管材进场施工安装时,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对品种、规格及外观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应包装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13.1.5 管道系统中的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壳体压力和密封试验,试验数量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并应按本规程附录 A 表A. 0.1的格式填写阀门试验记录。 13.1.6 安全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调试,调试时压力应稳定,每个安全阀启闭试验不得少于3次。 13.1.7 所有与游泳池池水接触的设备、附件和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要求。 13.1. 8 游泳池池水净化系统工程与相关各专业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记录。   条文说明   13.1 一般规定 13. 1. 1 技术标准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等标准,是搞好施工质量的保证。故施工单位应有基本的技术标准、必需的检测设备、仪器、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方能实现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 13.1.3 设备、材料、附件等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这是保证工程质量基本前提。对于没有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产品,应选用具有企业标准和经过专家鉴定或评审认可的产品。 13.1.8 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在施工安装过程中相关各专业之间的有效衔接、化解矛盾、落实中间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可少的要求。13.2.1 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前应对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置、尺寸、强度和平整度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2 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现场运输和吊装使用的机具、绳索应有足够的强度,搬运过程对设备应妥善保护,不得出现损伤。对于出厂已装备和调整完好的部分,不得随意拆卸搬运。 13.2.3 设备及配套设施应按设计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就位、找正和固定,应确保安装精度符合要求。 13.2.4 用电设备的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的规定。 13.2.5 循环水泵机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组装泵和连体毛发聚集器的游泳池专用泵等,经平衡试验无异常现象的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业主和供货单位,进行解体检查和重新组合安装。 2 水泵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位置、尺寸、标高等符合设计规定时方可安装。水泵就位后,应在水泵进出口泵体水平度和联轴器同心度误差不超过0.1mm/m时方可紧固地脚螺栓,焊牢垫铁后,应再二次浇筑混凝土。 3 水泵吸水口及出水口应安装可挠曲橡胶接头,并应处于自然状态,且进出口法兰应垂直管道中心线。水泵进水管及出水管应采用弹性吊架或弹性托架。 4 水泵进出口管道上的压力表、阀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应正确、动作应灵活、应严密不漏水;吸水管坡向吸水池的坡度不应小于0.5%。与水泵连接管上的阀门应另设支架或支座,其重量不得承受在水泵接口上。 5 水泵机组隔振应安装在混凝土基座或型钢基座上。 13.2.6 过滤器及活性炭吸附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对设备外观和内部配件进行检查,应确保配件齐全和固定牢固; 2 设备基座混凝土强度等级、尺寸、标高、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表面平整; 3 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和臭氧—水接触反应罐等静置设备的安装坐标、标高和垂直度的安装质量应以拉线或尺量的方法进行检验,其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坐标允许偏差应为15mm; 2) 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mm; 3) 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2mm/m。 4 过滤设备上的阀门、仪表和反冲洗排水管和观察水流短管等位置应便于操作、观察; 5 设备功能控制部件、附件与设备本体组装安装时应严密,压力表表盘直径应为150mm,极限值应为1.0MPa,刻度分值应为0.01MPa。 13.2.7 滤料的填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利用设备本体上的接管短管作为梯架; 2 安装集配水系统滤管、滤头,应进行充水以检查滤头孔隙的通畅率; 3 应关闭设备接管阀门,并向罐内注入1/3容积的清水,以减少承托石料及滤料投入时对内部装置造成过度冲击; 4 滤料及承托层应分层填铺,每层应平整且厚度误差不得大于10mm; 5 滤料初次填充后应进行反冲洗检查,反冲洗后滤料表面应平整、无裂缝。 13.2.8 臭氧发生器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熟悉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并应检查设备是否齐全和完好无损; 2 应检查设备基础强度、位置、尺寸、标高及平整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设备就位、安装、固定应按本规程第13.2.5条和第13.2.6条的规定进行; 4 输送臭氧气体用管道,其连接应严密可靠,不得出现泄漏,并应有特殊的标记; 5 电气线路的材质及连接应符合相关电气工程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3.2.9 水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热设备的混凝土基础的强度、坐标、标高、尺寸等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样本要求; 2 加热设备与非金属管道连接时,设备接管口与非金属管道之间应增设长度不小于500mm的金属过渡管段; 3 被加热水的进水口、出水口均应安装压力表、温度计和放气阀; 4 热媒管道上的温度控制阀及其他阀门的位置便于观察和维修,并应有牢固的支撑设施。   条文说明   13.2 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 13.2.1 设备基础的强度对转动设备很重要,应按设计及产品说明的要求严格控制。 13.2.2 设备、材料的现场运输,因不同专业的交叉施工,互有干扰。为保证设备、组件等的质量,现场运输过程中不得随便拆卸。 13.2.7 过滤设备滤料的填装应按顺序进行,不同层次规格的填料、滤料应自下而上的分层进行。填装要密实平整,其误差不得超过规定,否则会造成投入使用后,过滤速度不均匀影响出水质量。 13.2.8 臭氧发生器是较为贵重的设备,安装时必须认真对待,一般这类设备及配套设施由供货商负责安装。13.3.1 游泳池循环水净化系统所使用的管材、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应为同一材质,并应附有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质检证明,确保产品质量; 2 管材、管件连接用的胶粘剂应采用与管道材质匹配的专用胶粘剂; 3 管材、管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和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送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要求;管道在安装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对管道压力等级、种类、外观、规格尺寸、配合公差等进行复检,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施工安装时管道标记应面向外侧,安装过程中的管口应及时封堵,并应做好现场保护,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13.3.2 管材、管件及附件的搬运、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包装良好、小心轻放、避免油污,不得剧烈撞击,不得与尖锐物品碰触,搬运过程中不得抛、摔、滚、拖; 2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乎整的地面或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管件应装箱码放整齐; 3 应存放在库房或简易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应防止阳光直射,应远离热源并注意防火安全。 13.3.3 塑料管道安装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装在室内、管廊及管沟内的管道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进行管道安装: 1) 土建工程粉饰工作已经完成; 2) 设备及配套设施就位、固定工作已完成; 3) 复核检查预埋套管及预留孔洞位置的准确度; 4) 管道、管件、阀门等内外表面均应清理干净,无杂物、无油污,其质量、规格、型号均已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2 埋设在池底垫层内的管道,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安装;  2) 应按设计位置画线安装,并在隐蔽前做好水压试验及验收的记录工作; 3) 隐蔽管道时不得有尖硬物体接触损伤和重物压伤管壁。 3 预留或预埋穿池壁、池底、建筑墙、楼板等孔洞的套管及套管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  4 管道安装不得出现轴向扭曲、偏斜、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穿洞口及套管时不得强力校正,多种管道平行敷设时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安装操作保护距离。 5 管道应按设计规定的距离和位置设置温度伸缩变形补偿器及固定支架。 6 管道安装允许误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13.3.4 塑料管道除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其连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应采用手工锯或切管机切割,不得采用盘锯,且切口端面应垂直管子轴线,并应在管端面外做15°或20°倒角。切割后的管端面应除去毛边、毛刺和切屑,确保管道与管件连接的端部干净、无油污且干燥。 2 应测量承插深度,并在插口管上标出管道插入的深度线。 3 管道粘接不得在5℃以下的低温环境下进行。 4 管道粘接连接插入后的保持静置时间应符合相应材质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 当有不同材质的管道、管件或阀门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转换管件或连接件,不得在管道上套丝连接。 13.3.5 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孔应与设备、阀门的孔数、孔径一致; 2 两个法兰的连接应垂直管道中心线,并要求两法兰面互相平行; 3 两法兰间应设垫圈,垫圈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要求; 4 紧固螺栓的规格、安装方向应一致,并应对称紧固,保持管道水平,不使管道产生轴向拉力。 13.3.6 塑料管道支架及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的支架、吊架应平整、牢固,位置和标高应准确; 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     管道支架、吊架的间距应符合相关材质管道安装规范的规定; 2 金属支架及管卡与塑料管之间应设塑料带或橡胶等隔离垫,应确保管道与管卡、支架接触紧密,并不得损伤管材表面,且适宜伸缩; 3 阀门、法兰盘和与设备接管处应设支架或吊架,确保管道重量不承受在设备本体上; 4 管道承口、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固定支架; 5 铺设在垫层内的管道应用水泥砂浆稳固,应确保二次浇筑混凝土时管道不移位。 13.3.7 施工安装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胶粘剂和清洁剂等可燃物品应远离电源,且现场不得有明火; 2 操作现场应通风良好,盛放胶粘剂和清洁剂的容器应随用随开,不用时应立即关闭严密,不得受潮和被脏物污染; 3 不得使用不清洁的纤维或赤手涂刷胶粘剂和清洁剂; 4 残余在管道上的胶粘剂和清洁剂应清除干净; 5 施工现场的废弃材料应每日及时清除; 6 施工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   条文说明   13.3 管道安装 13.3.1 规定了用于游泳池池水净化系统的管道、管件等的质量要求。不同材质的管道不能混合连接,而应采用过渡连接管件,如为塑料管道则应采用配套的专用胶粘剂;如为ABS塑料管因无产品标准,则由管道制造商配套供应;管道连接时清除管内杂物,以防堵塞;油污在管道表面有侵蚀作用,妨碍管接口的严密性。遇碰撞可能损坏管道,低温可能产生脆化,长期阳光下会使管材变色、老化,减少使用寿命,所以要求贮存、运输都须按规 定要求进行。 13.3.3 明装管道规定土建墙面粉刷完成后进行,是为了保证管道不被碰撞、损坏和表面不被污染。强调暗装管道在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埋设。埋设过程中不能出现轴向弯曲、接口强力校正、尖硬物体损伤及重物压伤管 道,防止管道漏水隐患的发生。管道的伸缩对非金属、塑料制品管道应引起重视。输送水的温差、施工季节的温差、环境温差等因素都会对管道产生一定的变形,如不采取措施,投入使用后就会出现漏水现象。 13.3.6 管道一般采用金属支架,但如为非金属塑料材质管道,为防止管道伸缩损伤管道表面以及固定支架确保管道与支架紧密结合,均应在管道与管卡环间和管道与穿墙套管间衬隔离垫。特别强调设备接管时,不能将设备接管点作为支架使用。管道支架应严格按标准执行,防止管道出现弯曲,造成管内积气和输水不通畅等弊病。 13.3.7 塑料管道胶粘剂和清洁剂属于易燃物品,又属于有机溶剂,因此,施工中注意防火,远离火源。佩戴防护用具避免皮肤、眼睛与之接触造成侵蚀伤害,是保证安全的必要措施。13.4.1 给水口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口的数量、规格、材质及流量调节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安装时初步实现调节位置; 2 侧壁型和池底型给水口穿池壁及池底时应在浇筑混凝土时预埋防水套管,套管固定应牢固,并应有防水翼环; 3 池壁给水口安装位置和标高应准确,其允许偏差为±10mm; 4 给水口接管与预埋套管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水胶泥嵌实,其厚度不应小于池壁、池底厚度的50%,剩余部分应以M10的防水水泥砂浆嵌实; 5 金属给水口与塑料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塑料管应为外螺纹,金属给水口应为内螺纹;且连接时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作密封填充物; 6 埋设在垫层内的给水口应先于游泳池底板画线定位,其偏差不得超过10mm; 7 给水口格栅面应与池底或池壁装饰面相平。 13.4.2 回水口、溢水口及泄水口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底回水口、溢流回水口、溢水口的规格、数量、材质及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池底回水口、泄水口及溢流回水口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13.4.1条的要求; 3 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应固定牢固。 13.4.3 溢流回水槽及溢水槽的排水格栅盖板安装完成后,其表面应与池岸、池底或池壁装饰面相平,且缝隙应均匀一致。   条文说明   13.4 专用和附属配件安装 专用配件指游泳池的给水口、回水口、溢水口、泄水口及吸污接口等,这些配件是池水循环净化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数量、规格均关系到系统投入使用后能否正常使用、能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减少噪声等问题。 游泳池给水口、池底回水口、泄水口安装允许偏差±10mm的规定是整齐、感观效果方面提出的要求。附属配件指格栅盖板、沟槽格栅盖板及穿池壁防水套管等,这些配件关系到游泳者的安全和密封的可靠性,也是施工中不容忽视的问题。13.5.1 各类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核对型号、规格;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抽查数量、试验压力、试验内容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并应按本规程表A.0.1的格式填写阀门试验记录; 2 阀门应按介质流向在关闭状态下进行安装,且受力应均匀,不得强力连接; 3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在运行前按设计文件进行调校,调校后的安全阀不得出现泄漏; 4 水平管道上的阀门阀杆及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规定安装,应动作灵活。 13.5.2 温度补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拉伸或压缩,安装时应与管道保持同心,不得歪斜; 2 水平安装时应与管道坡度相同。 13.5.3 压力表、温度计、测压仪表、水质监测和探测器等仪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3.5 阀门口仪表安装 管道阀门类、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不仅影响池水循环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是随时调整系统运行的重要手段。13.6.1 施工安装单位应由质检人员对施工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并应做好文字记录。 13.6.2 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部门应委派质检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13.6.3 质检人员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对管道进行如下内容的外观检查: 1 管道规格、位置、标高;阀门、各种仪表及支承件数量; 2 管道连接处表面洁净度。 13.6.4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13.6.5 管道水压试验前具备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管道系统应安装完毕并在常温下养护24h,且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2 应关闭所有设备与管道连接的隔断阀门、封堵管道甩口,并打开管道系统上的管道阀门; 3 试验压力表应经过校验,精度不得低于1.5级,表盘面压力刻度值应为试验压力的2倍,表的数量不得少于2块;压力表应安装在系统的最低部位,试验加压泵应设在试验用压力表附近; 4 试验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水压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冬季水压试验时应采取有效防冻措施,并应在试验后立即泄空管内试验用水; 5 水压试验应进行1h的强度试验和2h的严密性试验,并应按本规程表A.0. 3的格式填写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13.6.6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1.5倍的设计压力,但不应小于0.60MPa的水压进行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应向管内缓慢充满试验用水,并彻底排除管内空气; 2 用加压泵缓慢补水将压力升高至试验压力后,升压时间不得少于10min; 3 管道加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应停止加压并稳压1h,如压力降不超过0.05MPa,可判定为强度试验合格。 13.6.7 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立即连续进行,并应将强度试验压力降低至管道设计工作压力的1.15倍的水压状态下稳压2h;如压力降不超过0.03MPa,同时管道所有连接部位无渗漏,可判定为严密试验为合格。 13.6.8 非压力流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中的规定进行闭水试验。 13.6.9 埋入混凝土垫层内的管道,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后续土建施工,并应有确保土建施工不损坏管道的措施。   条文说明   13.6 管道检测和试验 13.6.1 管道检测和试验是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虽然我国关于给水排水工程方面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种类较多,但针对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方面的内容极少。为确保系统功能,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做到工程必须要有检测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竣工,更不得投入使用。因此,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工程检测试验文字记录就显得尤为重要。 13.6.5 塑料粘接管道规定安装完成24h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接口有充分的固化时间;塑料管材因其具有一定的柔性,水压试验时若加压过快、过高,会使管道产生膨胀,导致水压试验出现误差,故条文强调要缓慢加压,并要求升压时间不得超过10min。13.7.1 单机水泵的检测和试验内容及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13.7.2 所有设备应由生产厂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应出具产品合格证。 13.7.3 各类水池(箱)根据材质,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 13.7.4 净化水系统的功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功能检测试验应在各单项设备、设施、管道、阀门、附件及电气设备检测试验合格后进行; 2 系统功能试验应在设计满负荷工况下进行,全系统连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72h; 3 设备及装置检测试验时,还应有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及环境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和确认。 13.7.5 系统功能检测和试验过程中,应对所有设备、配套装置、仪表及控制设备的数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 1 循环流量、过滤速率、循环周期、反冲洗强度; 2 各种化学药剂溶液浓度、投加量; 3 过滤设备过滤效果:进水浑浊度、出水浑浊度;吸附过滤器吸附效果:进水口氧化还原电位、出水口氧化还原电位; 4 各类仪表读数; 5 控制设备及水质监测系统工作状况; 6 转动设备的运行工况、轴承温度、填料密封、振动、噪声、电动机电流电压等与设计和产品标牌的对比; 7 臭氧发生器的工作参数:电压、电流、频率、气体通过能力、臭氧浓度; 8 水质。 13.7.6 太阳能热水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CB/T1871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3.7 设备检测和试验 13.7.4 对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系统进行功能检测试验,目的是验证各个部分的功能,保证系统投入使用后能运行安全可靠,净化后的水质符合卫生要求,保证符合游泳竞赛、健身和娱乐要求。这也是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系统的基本质量标准。13.8.1 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按合同规定范围和内容全部施工安装完成,并在系统设备的试运行合格后,应先经建设单位验收认可,再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正式申报验收。 13.8.2 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 施工中间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引进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及安装; 2 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系统安装质量验收; 3 循环水净化系统功能验收及水质验收。 13.8.3 工程验收应具备如下条件和技术文件资料: 1 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 设备、配套装置、管材、管件、附件及器材等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文件; 3 设备、配套装置、管材、管件、附件及器材等现场开箱、质量保证等检查验收记录; 4 设备基础复查和阀门等复检记录和报告; 5 设备及管道工程安装过程的各项试验和复检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见证; 7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8 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池水水质监测检验合格报告; 9 系统及设备的使用、操作及维修说明书; 10 设备与电源、电气及控制、检测等有关工种联动试运转及试验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12 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13.8.4 工程竣工验收应核实本规程第13.8.3条提供竣工技术文件及资料,并应进行必需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应对资料进行如下核验: 1 施工单位的水压试验资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隐蔽工程应提供原始记录和见证人签字; 3 试验和监测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验收时重新进行试验; 4 原始资料应齐全完整,并应符合验收要求,可作为正式验收文件的一部分。 13.8.5 管道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对下列项目的工程质量作出判定: 1 管道管径、标高、位置,管道变形补偿措施及工程压力的准确性; 2 管道上设置的各类阀门、附件、显示仪表、控制装置安装位置、数量、规格、型号、参数、开启方向和标志的正确性和牢固性以及在正常工作压力条件下开启、关闭的灵活性及仪表指示的灵敏性; 3 管道连接点或接口的牢固、密封和洁净性; 4 游泳池专用附件:给水口、回水口、溢水口及格栅盖板的规格、型号、参数的正确性及牢固性。 13.8.6 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对下列项目的工程质量作出判定: 1 设备及配套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及安装位置的正确性和牢固性; 2 设备及配套设备与管道连接的工艺顺序的正确性; 3 净化设备运行的容量、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设备控制系统、水质监测和监控系统的装置序列和运行连锁,以及控制设备、仪表的线路、按钮等正确性、牢固性和灵敏性,显示仪表显示数字、符号的清楚性和准确性; 5 各种化学溶液浓度、计量投加泵投加量、自动调节性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8.7 药品库房构筑物及辅助装置等工程竣工验收应对下列项目的工程质量作出判定: 1 平衡水池、均衡水池容积,各部位尺寸,衬贴材料的正确性、牢固性和卫生性; 2 游泳池溢流回水槽、溢水槽的断面形状及内衬材料的正确性、牢固性、卫生性; 3 浸脚消毒池、强制淋浴等构造材质的卫生性,尺寸的正确性及动作的灵敏性,各类辅助装置的齐全性; 4 各类化学药品储存库房的面积、防腐措施、安全设施、药品堆放等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13.8.8 工程验收应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对于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存在问题,经过整改后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应判定为限期整改;对于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应判定为不合格。 13.8.9 工程验收报告的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蔽工程检测试验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程表A.0.2的规定; 2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表A.0.3的规定; 3 安全阀最终调试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表A.0.4的规定; 4 工程交接检验书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表A.0.5的规定。   条文说明   13.8 质量验收 13.8.1、13.8.2 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参加的单位和竣工验收的基本内容。 13.8.3 工程竣工验收提供的技术文件是系统投入使用后的存档材料,以供今后对系统进行检修、改造、维护等之用。 13.8.5~13.8.7 规定工程验收应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作判定时所判定的内容。 13.8.8 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作判定,这是工程验收必要的文字结论。14.1 一般规定 14.2 水质异常处理 14.3 水质监测 14.4 环境卫生保持 14.5 化学药品溶液配制 14.6 设备维护和管理14.1.1 游泳池的开放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竞赛用游泳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游泳场所》GB 19079.1、《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TY/T1003、《游泳竞赛规则》(中国游泳运动协会)或《国际游泳规则》(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等要求和认证;非竞赛用游泳池应有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游泳场馆开放许可证; 3 具有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4 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治安安全合格证》。 14.1.2 从事管理和系统运行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如下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工作: 1 教练员、救生员及医务人员应有国家有关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 2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工作人员应经过严格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相应专业资格证; 3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持有健康合格证。 14.1.3 管理、维护、操作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表格及内容做好记录。 14.1.4 池水净化系统设备供应商应提供池水净化系统设备配置、运行态势图、管理维护方案,设备大、中修时间及常出现故障排除方案等事项,并应标示在机房内明显的位置。 14.1.5 池水净化系统宜24h连续运行。 14.1.6 竞赛用游泳池可在游泳竞赛时短暂停止池水净化系统的运行。 14.1.7 游泳池开放使用时,池水泄空更换新鲜自来水的间隔时间,应按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14.1.8 游泳池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使用后,其经营者应严格按本规程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   条文说明   14.1 一般规定 14.1.1 已建成的游泳池,除规划设计中尚缺乏综合效益、消费群体水平的考虑外,在使用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 缺乏科学管理:无严格的规章制度、无安全卫生教育、人群缺乏合理组织及分流引导。 2 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卫生要求,致使人数负荷超过太多,造成池水污染较快,设备超负荷运行,水质难以保证,也造成环境脏乱。 3 重建设轻管理:各种设施、设备缺乏必须的维护和检测,致使设施和设备损坏而不能正常运行。 4 部分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对设备性能、药品性能了解不深,致使出现问题束手无策,得不到及时的检修和调整。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本规程仅从池水循环净化处理方面对游泳池开放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原则规定。 14.1.8 游泳池建成交付使用后,为了保证游泳池安全、卫生、环保的运行,本条规定游泳池的经营管理者,应按本规程本章的规定对游泳池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本规程本章的规定不能取代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而要求两者均遵守。因此,游泳池的经营管理者应注意到这一规定。14.2.1 水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14.2.2 当发现池水中有大量血、呕吐物或腹泻排泄物及致病菌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撤离游泳者,关闭游泳池; 2 收集呕吐物或排泄物; 3 采用10mg/L的氯消毒剂对池水进行冲击处理; 4 对池壁、池底、池岸、回水口(槽)、溢水口(槽)、平(均)衡水池等相关设施应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5 投加混凝剂对池水过滤6个循环周期后,应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排水管道; 6 检测池水中pH值和余氯值,并应使其稳定在规定范围内; 7 对配套的洗净设施、更衣间、淋浴间和卫生间等部位的墙面;地面和相关设施应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8 本条第1款至第7款处理完成后,应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确认合格,并同意重新开放时,方可正式重新开放使用。   条文说明   14.2  水质异常处理 14.2.2 该条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制定。池水中出现腹泻排泄物,因其可能是受隐孢子虫和贾第鞭毛虫感染所致,这两个病菌在水中很容易引起感染,因此应引起管理者的重视。这一般会在儿童池及幼儿池中出现。 由于血液可以传播乙肝病毒和艾滋病毒,因此,池水中出现有血时,应该引起管理者的认真关注。当然其他地方如池岸出现血也要重视,并及时予以清除,但不能将清洗水排入泳池内。致病菌如绿脓假单胞菌会感染皮肤和耳朵,大肠埃希氏菌表示池水有粪便污染,水质检测出现时,表明消毒不达标。应采用过量投加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即冲击处理。据国外资料介绍,破坏氯胺需要的游离性余氯浓度至少为10倍的化合性余氯。作为预防措施,根据国内外实践经验,以游离性余氯10mg/L作为最低用量,持续1~4h。14.3.1 监督部门水质检查项目和送检频率应按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14.3.2 游泳池经营管理者应对池水水质进行人工经营管理检测,检测项目和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感观项目:浑浊度、色度等每一个开放场次应检测一次; 2 化学项目:pH值、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臭氧含量、池水表面上空空气中的臭氧含量等每一个开放场次开放前及开放后每2h应检测一次;三卤甲烷每半年应检测一次;氰尿酸每7d应检测一次; 3 物理项目:池水温度、环境温度和湿度等每一个开放场次应检测一次。  14.3.3 设有在线检测、监测设施时,本规程第14.3.2条规定的有关项目,应对每一个开放场次的初始值、高峰值及最终值进行三次检查检测,并应做好记录,但在线检测不得取代对池水管理性人工检测。 14.3.4 池水水质平衡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pH值和池水温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4.3.2条的规定; 2 碱度、钙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每周应检测一次; 3 游泳池池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的规定。 14.3.5 池水水质检测水样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样取样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场馆使用要求和检验方法》TY/T1003; 2 人工取样应在池水表面以下0.30m深度处,当为管道取样时宜靠近传感器; 3 卫生监督水样取样方法和位置应符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不得送检不符合规定的水样。 14.3.6 对每次池水水质检测项目,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应将不同游泳池的检测结果按本规程表B.0.1的要求登记记录。   条文说明   14.3 水质监测 14.3.1 池水水质监测是保证池水符合卫生标准的重要手段。水质监测分为两部分: ① 监督监测检查;  ② 管理检查监测。本条规定监督检测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游泳池的经营者负责按当地监督部门规定的频率按时送检水质样品。 14.3.2 池水水质管理检测,由游泳池经营者负责,具体由游泳池池水净化处理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频率及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并做好记录。有些检测项目如氰尿酸、三卤甲烷及水质平衡方面的项目大多是在实验室方能进行,故规定检测频率较少,一般应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测。但在初次使用前及关闭维修清洗之后、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出现故障修复之后和泄空池水重新换水之后等游泳池再次开放的情况下,都应进行检测。 14.3.5 水质的取样对检测数据应具有代表性,为保证检测结果符合实际,本规程对水质水样的摄取位置作了具体规定。14.4.1 游泳池经营者应要求游泳人员有健康合格证,并应教育游泳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在游泳前及游泳后使用卫生间和淋浴; 2 应按洗净设施的顺序逐一通过,不得跳跃或绕道通过; 3 不得在游泳池岸边食用食品; 4 严禁在游泳池内使用肥皂、香波和合成洗涤液。 14.4.2 游泳池经营者应科学规划不同使用人员的场次,并合理安排每日开放场次及每场开放时间,应做到分场限时,应严格控制游泳人数。 14.4.3 游泳池经营者每场应以自来水对游泳池岸进行冲水刷洗一次,且冲洗排水不得排入游泳池内。 14.4.4 游泳池经营者每2~3d应以专用的吸污机或清洁工具对池底积污清洁一次。高沿游泳池应每3d对气水交界面清洁一次,视污染程度齐沿游泳池池壁应至少每14d清洁一次。 14.4.5 设有移动分隔墙及升降式池底的游泳池,游泳池经营者应每月对移动池岸表面和两侧、升降池底板的表面和背面以及泳道线等刷洗一次。 14.4.6 浸脚消毒池和通道、强制淋浴集水坑和通道及两侧墙壁等部位,游泳池经营者应每个开放场次结束后清洁刷洗一次,并应重新注入消毒液。 14.4.7 游泳池的溢流回水槽、溢流槽、池底回水口等的底面、壁面及格栅盖板的上下两面,游泳池经营者应至少每7d清洁刷洗一次。 14.4.8 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宜每半年泄空并清除池底沉积污物后,用含有10mg/L氯消毒剂的水溶液刷洗池子内表面一次。   条文说明   14.4  环境卫生保持 14.4.1 游泳池是一个公共场所,加强对游泳者的教育很重要。本条第1款和第3款是教育的内容之一,另外从设施上予以引导,如洗净设施的设置。但在有些游泳场馆内洗净设施不符合本规程第10.1.1条的规定,浸脚消毒池与通道间留有台阶,这是不正确的,给水排水设计人员应提示土建设计注意。 14.4.2 据调查了解,针对不同人群分早场、午场、晚场场次对管理大有好处,方便管理。游泳人数超过负荷,则池水净化处理设备的能力达不到预定的净化效果,池水的卫生将会受到影响,在人们的健康意识不断提高的当前,就会影响游泳者前来的人数,实际上是增加了运营成本。因此,严格按本规程第4.2.1条和第4.2.2条的规定,严格限定入场人数是很重要的。 14.4.3~14.4.8 对游泳池的辅助设施的清洁频率作了规定。14.5.1 用于游泳池水处理的化学药剂品应是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对游泳者健康无害的、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和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和贮运。 14.5.2 化学药品溶液的调配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药品应先在溶药槽内溶解成20%~30%浓药液,再稀释成本规程第6.6.2条规定投加所需的药溶液; 2.调节pH值用的药品溶液应稀释成1%~3%的浓度;絮凝剂、消毒剂及除藻剂等投加药品溶液应稀释成3%~5%的浓度。 14.5.3 化学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库房先使用的原则。 14.5.4 化学药品溶液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品种的化学药剂的溶液应分别按各自独立的系统投加,并应以明显标志予以区分,不得混合投加; 2.除藻剂应根据气候情况和池水透明情况间歇性投加; 3.化学药剂均应采用湿式投加,粉末或粒状化学药剂不得直接撒入游泳池中。 14.5.5 化学药剂溶液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天所需要的药剂量宜一次调制完成。如有困难时,应确保每日每个开放场次的需用量一次调制完成。同时应按本规程表B.0.2的要求做好记录。 2.化学药品溶解或稀释时应将化学药剂投入有水的容器中,不得将水向药剂容器内投放。并应采用机械或水力的方式将药剂与水充分搅拌混合,应确保药液浓度均匀。 3.调制药液时应穿戴具有抗腐蚀的工作服、手套、护目镜、胶皮鞋等防护用品。 4.应开启调制化学试剂溶液房间的通风装置。 5.溶解化学药品的溶药桶(槽)应每日清除沉渣一次,盛装化学药品的溶液桶(槽)应至少每3d清除沉渣一次。 14.5.6 应对接触和操作化学品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熟悉各种化学药品的成分、性质、功效、危害性和不同化学药品的标识; 2.熟悉各种化学药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及影响有效成分的因素和预防措施; 3.熟悉各种化学药品的包装、商标、贮存运送要求和方法; 4.掌握各种化学药品发生泄漏、包装破损、垃圾回收及处理方法。   条文说明   14.5 化学药品溶液配制 14.5.1 用于游泳池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的化学药品品种很多,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化学药品不断试制成功,各类化学药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对人的健康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从以人为本的观念出发,规程规定凡是用于游泳池的化学药品都得经卫生监督部门的批准,以确保对人们的健康是无害的、安全的。 14.5.2 从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方面规定先将各种固体药品进行溶解,然后再配制成投加所需浓度的溶液,以减少对设备、管道及附件的腐蚀。在溶药的过程中严禁将水加入到化学药品容器中,而应将化学药品加入到水中。不同的化学药品不得相互接触,应分别在不同的容器中溶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14.6.1 毛发聚集器的过滤筒应每日清洗一次。 14.6.2 循环水泵的操作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应逐台在水泵出水管关闭情况下开启,然后再缓慢打开阀门。且工作泵与备用泵应交替运行,互为备用。 2 每日每场次对水泵运行情况应进行如下项目内容的工作记录: 1) 检查不同水流量下电动机电流值及温升; 2) 水泵转动部位的噪声及振动情况; 3) 不同水流量下进水管及出水管压力表读数; 4) 故障出现部位、产生原因及排除方法。 3 每年应对水泵进行一次中修,检查轴承磨损、机械密封情况,并应清除各类杂质,必要时应更换易损配件。 4 水泵运行时间超过500h时,应对轴承进行加油。 14.6.3 过滤器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英砂过滤器应在中速过滤速率下连续运行。在低游泳负荷及夜间时,宜以50%或35%的过滤速率运行;如提高过滤速率时,应缓慢增大。 2 石英砂过滤器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反冲洗: 1) 进水口与出水口的压力差达到0.06MPa;  2) 进水口与出水口的压力差未达到0.06MPa,但连续运行时间已达到5d; 3) 游泳池计划停止开放时间超过5d,且池水不泄空,在停止之前应进行反冲洗。 14.6.4 硅藻土过滤器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次预涂膜或脱落后再次预涂膜,在硅藻土混合液桶内的排水达到设定的游泳池水质浑浊度后,方可进入池水过滤工序; 2 板框式过滤器进水口与出水口的压力差达到0.07MPa时,应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 3 烛式过滤器进水口与出水口的压力差值大于出水口压力值的50%时,应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 14.6.5 过滤器反冲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逐个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不得2个及2个以上过滤器同时进行反冲洗; 2 反冲洗宜先进行空气冲,后进行水反冲洗; 3 反冲洗时应连续保持本规程第5.7.4条规定的冲洗强度和历时,且反冲洗实施过程未结束时不得中途中断; 4 反冲洗完成后,应按不小于1.2倍的过滤流量进行正洗,待初滤水水质符合《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时,过滤器方可投入过滤运行。 14.6.6 过滤器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月应清洁压力表连接管口及观察窗一次,并应检查排气阀的工作情况; 2 每3个月应检查压力表及流量计读数的准确性,并应对其进行校正; 3 每年应打开人孔一次,观察过滤介质与过滤器接触面的腐蚀情况及砂层的质量,并应补充新的滤料至设计高度; 4 每年应补充流失滤料一次;每隔5~7年应更换一次滤料及承托层,并应对过滤器壳体及内部配件进行检修,更换或进行防腐处理; 5 硅藻土过滤机经反冲洗后,进水和出水管上的压力差始终保持不变化时,应对过滤器内部的滤布进行清洗。 14.6.7 过滤器工作记录内容应包括: 1 每台过滤器的运行初始时间及终止反冲洗的时间、运行历时数; 2 每台过滤器应每个开放场次记录开场及终场的进水及出水压力值、压差; 3 每台过滤器反冲洗强度和反冲洗历时; 4 每台过滤器反冲洗完成后的正洗时间、历时及投入正式运行的时间。 14.6.8 加药及控制设备的操作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熟悉所配置设备的性能,并应严格按照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程序进行操作; 2 每个开放场次应巡视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仪器仪表工作状况不少于1次,确保读数的准确,并应对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如实记录; 3 应每2周对水质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洁和校准; 4 水质检测分析工具包应保持洁净,并经常对试剂的质量、有效期进行检查; 5 化学药剂投加点应经常进行清洁,不得发生堵塞及虹吸作用; 6 每个开放场次内应巡视检查加药泵是否工作在正确的冲程内,以及输送的药液是否通过加药输送管道送往药剂投加点; 7 自动控制参数的设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规格规定; 8 系统的测量、调节、显示和记录仪表等,应每年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校。 14.6.9 臭氧发生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向水封罐补加水封; 2 设备运行250~1000h,应清理或更换进风过滤器; 3 设备运行500~2000h,应更换机内过滤器,并应对设备进行清洁一次; 4 进行上述各项工作时均应切断电源,并由供货商完成上述工作; 5 臭氧系统运行过程应每2h对下列各项参数记录一次:  1) 臭氧设备的电压、电流、频率; 2) 臭氧产量、臭氧浓度;  3) 反应罐出水水流、活性炭吸附罐进水及出水或经臭氧消毒水与未经臭氧消毒水混合后水流中的氧化还原电位。 14.6.10 氯气投加、输送、使用、贮存等设备、设施,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相关规定执行。 14.6.11 加热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严格控制池水温度,其允许误差为±1℃; 2 如为分流式加热方式,二次水水温不宜超过40℃,一次水水温不应低于60℃; 3 如为多台加热设备,应各台交替运行;并应在运行前对设备上的各种阀门、附件、仪表、密封装置及设备的稳固性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 加热设备应在池水循环净化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开启运行;如池水循环净化过滤系统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关闭热源供给管道上的阀门,该阀门也可采用电动阀门,并应与循环水泵开启、关闭进行连锁; 5 加热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检修,清除锈垢和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 14.6.12 游泳池每个开放场次,应对加热设备的下列各项参数记录一次: 1 热媒的压力、温度; 2 被加热池水进入和流出加热设备的二次水的温度、压力; 3 被加热池水与未被加热池水混合后的温度、压力。 14.6.13 附属设施及配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维修: 1 溢水槽、溢流回水槽的格栅盖板,应在每个开放场开放前检查一次,应确保位置正确、稳固,开放期间亦应随时巡视检查; 2 给水口、池底回水口、泄水口等格栅护盖,应每个开放场次检查一次,应确保完整、固定牢靠,如有破损残缺情况时应立即更换; 3 每周对管道系统上的各类阀门的开启、关闭位置的密封性能、工作情况应检查维修一次。   条文说明   14.6 设备维护和管理 本节针对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主要设备提出了维护管理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并要求做到: 1 在实际运行操作中应根据相应的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坚持定期地进行预防性保养,不应等到设备或附件损坏后再进行检修。 2 在检修中只能使用供货商或经销商认可的替换零部件。 3 定期地对化学药品投加系统的装置、计量泵等进行除污清洗。 4 根据设备、附件等损坏频率,应贮存足够的备件,以供更换及故障维修之需。 5 按规定周期对游泳池给水口、回水口、泄水口等管口护盖格栅进行牢固性检查,确保游泳者不被伤害。据资料介绍:2006年7月日本琦玉县一位7岁女孩丸瑛梨香7月31日在富士见野市一家游泳馆游泳,因池内排水管口网状保护格栅部分脱落,致使该女孩被吸入回水管,不幸身亡,这一报导应引起管理者高度重视。A.0.1 阀门实验记录的格式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A.0.1 阀门试验记录 阀门试验记录 A.0.2 隐蔽工程(封闭)检测实验记录的格式应符合A.0.2的规定。 A.0.2 隐蔽工程(封闭)检测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封闭)检测试验记录 A.0.3 管道系统压力实验记录的格式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A.0.3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A.0.4 安全阀最终调试记录的格式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A.0.4 安全阀最终调试记录 安全阀最终调试记录 A.0.5 工程交接检验书的格式应符合A.0.5的规定。 A.0.5 工程交接检验书 工程交接检验书B.0.1 游泳池水质监测每日记录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B.0.2 游泳池池水净化处理设备每日运行状况记录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B.0.3 游泳池水质和设备每日管理记录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证明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