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消防手套(以下简称手套) protective gloves for firefighters 对消防员的手和腕部进行防护用的手套。 3.2 手套本体 glove body 手套中指尖至超过腕关节25 mm的部分。
3.3 袖筒 cuff 手套中覆盖手臂的筒状部分。
3.4 防水层 moisture barrier 手套中用于阻止水向隔热层渗透的部分。 3.5 隔热层 thermal barrier 手套中用于提供隔热保护的部分。
3.6
衬里 innermost lining 手套本体中与穿戴者皮肤接触的最内层部分。 3.7 外层 outer material 制作手套所用的最外层材料。
4.1 组合结构 手套应用符合本标准性能要求的外层、防水层、隔热层、衬里等部分组合制成。这些组合部分的材料可以是连续的或拼接的单层,也可以是连续的或拼接的多层。 4.2 手套本体长度 手套本体的长度应环形延伸,并应超出腕关节不少于25 mm。 4.3 袖筒 手套允许有袖筒。带有袖筒的手套,在满足4.2规定的前提下,其袖筒的长度应不小于50 mm。 4.4 手套尺寸 4.4.1 尺寸 手套规格至少为6种。制造商应按4.4.2的规定,指明手周长的范围以及每种规格手套的穿戴者的手长。本标准不规定标准尺码。 注:允许制造商为用户选择适当规格的手套提供帮助。 4.4.2 手的大小 选择适当手套如图1所示,手的大小应由两个尺寸构成,即手的周长及手的长度。对手周长的测量应将右手手指合拢,拇指向外充分伸展,用皮尺在手掌骨关节(虎口向手指方向20 mm)处围绕一周,测量周长即为手的周长,精确到1 mm。对手长度的测量应将右手掌心向下,手指合拢,手与手臂成一直线放在纸上,拇指向外充分伸展,在手的中指尖处于纸上作一记号,在拇指根部与腕部的接合处作一记号,测量两点间的直线距离a,如图1所示,即为手的长度,精确到1 mm,测量方法如图1。

4.6 其他设计要求 4.6.1 手套的设计应能保证限制杂质进入手套口。 4.6.2 手套应与所穿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的袖口配套。 4.6.3 任何标签和附件都不应对手套的性能带来不利影响或对戴手套者造成危害。
5.1 洗涤干燥 当规定预处理作为试验程序或性能要求的一部分时,则应对试样进行五次洗涤和五次干燥循环。按GB/T 8629—2001中程序2A规定的方法进行洗涤,然后按程序E规定的方法进行干燥。需采用总计五次洗涤干燥循环。不得使用洗衣袋。 5.2 干燥处理 手套和试样应在温度为(20土2)℃、相对湿度为(65士5)%的条件下,按GB 6529—1986的规定,至少进行24 h的状态调节。 试验应在状态调节后5 min内进行。 注:在经洗涤预处理后的某些情况下可采取这种状态调节,以保证手套在试验前完全达到干燥。 5.3 湿态调节 将手套或试样完全浸入温度为(20土2)℃的水中,保持2 min,进行状态调节。如使用手套,则手套在浸水前应先注水。 手套或试样从水中取出,使手指向下垂直悬挂5 min,在试样的上方和下方加上吸水纸,施加3.5 kPa的压力,保持20 min。 试验应在状态调节后5 min内进行。6.1 一般要求
6.2 温度要求
6.3 力学性能
6.4 阻隔性能要求
6.5 人体工效要求 所有手套应符合阻燃和人体工效的要求,根据手套应符合的任何其他性能的最低要求,将其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手套不得同时归入不同的性能类别。6.2.1 阻燃性能 先按5.1的规定预处理,再按5.2的规定预处理后,手套和袖筒外层和隔热层材料的损毁长度不应大于100 mm,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2.0 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衬里材料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6.2.2 整体热防护性能 6.2.2.1 手套本体组合材料按以下规定预处理后,其热防护能力(TPP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a) 按5.2的规定预处理; b) 先按5.1的规定预处理,再按5.2的规定预处理。 6.2.2.2 手套袖筒部分组合材料按6.2.2.1的规定预处理后,其热防护能力(TPP值)不应小于20.0 cal/cm²。


6.3.1 耐磨性能 手套本体掌心面和背面外层材料按5.2的规定预处理后,按GB/T 19089—2003规定进行试验时,加上基材为300 g/m²、粒度为100目的砂纸,在9 kPa的压力下,按表3规定的次数循环摩擦后,试样不应被磨穿。当两者材料相同时,可只对掌心面外层材料进行试验。




6.4.1 防水性能 按5.1的规定进行预处理,再按5.2的规定预处理后,手套防水层和其线缝在静水压7 kPa下试验5 min后,结果应符合表7的规定。


6.5.1 灵巧性能 按5.1的规定预处理后,按7.12试验时,手套的性能等级应不小于表9规定的1级。

7.1 阻燃性能试验 阻燃试验方法按GB/T 5455—1997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2.1的规定。 7.2 整体热防护性能试验 热防护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A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2.2的规定。 7.3 耐热性能试验 耐热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B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2.3的规定。 7.4 耐磨性能试验 耐磨性能试验方法按GB/T 19089—2003,其结果应符合6.3.1的规定。 7.5 耐切割性能试验 耐切割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C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3.2的规定。 7.6 耐撕破性能试验 撕破强力试验方法按GB/T 3917.3—1997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3.3的规定。 7.7 耐机械刺穿性能试验 耐机械刺穿性能试验方法按GB 12624—1990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3.4的规定。 7.8 标签清晰度检验 手套按5.1的规定洗涤、干燥后,从烘干机中取出,将手套置于光照度为1000 lx的环境下,选择视力或矫正视力为1.0以上的试验人员,距手套标签300 mm处进行目测,其结果应符合6.3.5的规定。 7.9 防水性能试验 手套防水层的耐静水压试验方法按GB/T 4744—1997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4.1的规定。 7.10 防化性能试验 手套防化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D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4.2的规定。 7.11 整体防水性能试验 手套整体防水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E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4.3的规定。 7.12 灵巧性能试验 手套按5.1的规定预处理后,试验人员戴试样手套取物,在30 s时间内,捏紧拳10次做灵巧性能试验。将5根经研磨后的不锈钢试棒置于一块平整表面上,试棒长度为40 mm,直径分别为5 mm、6.5 mm、8 mm、9.5 mm、11 mm。选择其手的尺寸符合手套规格的试验人员戴好手套,不使用辅具,在食指和拇指间范围内的拾取试棒。受试人员先后对每根试棒拾取3次,每根试棒的拾取时间需在30 s内,无多余的手指动作。其结果应符合6.5.1的规定。 7.13 握紧性能试验 手套握紧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F进行,其结果应符合6.5.2的规定。 7.14 穿戴性能试验 手套穿戴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G讲行,其结果应符合6.5.3的规定。8.1 试样要求 确定符合第4章规定的设计要求的检查应在整个手套上进行。确定材料和附件符合第6章规定要求的试验应在从手套上取出的试样上进行,如果无法从手套上取出相关试验所需尺寸的试样,允许使用与实际手套的材料和附件相一致的试样。在所有表面试验中,最外层的表面都应外露。 8.2 分析准则 在包括测量在内的所有试验中,合格评定均应根据平均值。 8.3 检验 手套的检验分为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3.1 材料检验 8.3.1.1 材料检验应包含手套每层材料。 8.3.1.2 外层材料检验按每批进厂数量抽检,每2000 m为一批次。随机抽样2 m,按表10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3.2 出厂检验 8.3.2.1 手套应按表10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3.2.2 出厂检验每1000副为一批次,不足1000副以实际生产量为一批,每批抽取3件样品,按表10进行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对不合格项目检验进行加倍抽样,若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3.3 型式检验 8.3.3.1 型式检验按表10的规定项目进行,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新产品试制的定型检验; b) 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正常生产满二年时; d)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样本数量为5副手套。 8.3.3.3 型式检验按表10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按表11进行。 8.3.3.4 检验的结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即判定为不合格: a) 出现A类不合格; b) 出现不少于二个B类不合格; c) 出现一个B类不合格时,同时出现不少于二个C类不合格; d) 出现不少于三个C类不合格。 8.3.3.5 型式检验出现不合格项目时,产品应停止生产和销售,由生产商采取有效措施,直到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9.1 标志 9.1.1 每副手套应有永久性的标签,标签上应提供图2中所规定的内容:


A.1 原理 通过对织物表面导致人体二度烧伤(灼伤)所需热能测定,评价手套热防护的相对能力。 A.2 样品 对三个样品进行热防护性能试验,样品大小应为160 mm X 160 mm,包含代表手套试验项目的所有层。 A.3 试验准备 将样品在温度为(20士2)℃、相对湿度为(65士5)%的条件下保持24 h。 A.4 试验步骤 A.4.1 所有试验和校准都应在一个通风橱内进行以便带走燃烧产物或烟气。 A.4.2 将手套试样如图A.1放置,将总热通量定在(83士4)kW/m²,相当于(2.0士0.1)cal/(cm² • s),应用试验铜热量计测量总热通量。试验铜热量计应直接放在样品与穿向皮肤的一面接触,打开百叶窗,开始试验,标明暴露开始时间,30 s后关闭百叶窗。


TPP——热防护能力,单位为卡每平方厘米(cal/cm²); F——暴露热通量,单位为卡每平方厘米秒〔cal/(cm² • s)〕; T——导致烧伤的时间,单位为秒(s)。 取三块试样的平均值为计算结果。 B.1 原理 织物在高温环境下保持一段时间以后,织物的尺寸变化率。 B.2 装置 B.2.1 干燥箱 干燥箱的要求如下: ——温度范围:20℃~300℃; ——温度波动度:士2.0℃; ——有足够的容积使试验样品单独放置。 B.2.2 测量直尺 采用0.5 m长的毫米刻度尺。 B.3 样品 手套试样应为整个手套。衬里尺寸为100 mm x 100 mm,沿经、纬向取样,数量为三块。 B.4 试验准备 将样品在温度为(20士2)℃、相对湿度为(65士5)%的条件下保持24 h。 B.5 试验步骤 在手套掌心一侧,从手套中指到手套底端测量该手套的长度。在手套掌心一侧,手指根部以下测量其宽度。在手套内充填干燥的蛭石,用夹具夹住手套底端口,将干燥箱加热至所需温度并稳定30 min,然后将样品连同夹具将试样悬挂于干燥箱内,样品与样品或样品与干燥箱壁的任何一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m,从关上干燥箱门起记录时间,5 min后打开干燥箱门,取出样品,立即将手套内的蛭石取出,重新按以上同样的方法再次测量手套的长度和宽度,对衬里样品同样测量其长度和宽度。 B.6 试验结论 样品应在2 min以内,测量完长、宽方向的尺寸,按式(B.1)计算最大尺寸变化率,以三块试样的平均值为检验结果。


C.4.2 湿态处理 将手套完全浸入温度为(20士2)℃的水中,历时2 min,然后取出,使手套的手指向下垂直悬挂5 min,取下后在手套的上方和下方加上吸水纸,并施加3.5 kPa的压力,历时20 min,然后在5 min内进行试验。 C.5 试验步骤 将样品覆盖在试样夹具上,两面夹住样品,在砝码支架上加砝码,使其与砝码支架总重达2N,把刀片插入刀架内,然后放下砝码支架,使刀口前端22 mm处与样品直接接触,并以(2.5士0.5)mm/s的速率朝与刀口平行的方向拉动支承架,当支承架移动20 mm时,应停止拉动,举起砝码支架,目测检查样品是否被割破,若没有被割破,则以每次增加0.1 N的重力,并于原位置间隔10 mm~15 mm处重复试验过程,直到被割破为止,记录样品被割破时的最小力。 C.6 试验结论 样品被割破时的最小力即为手套的割破力,结果应符合6.3.2的规定。
D.1 原理 将手套防水层在压力条件下用化学液体对其进行耐渗透性测试,以观察其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压力序列下是否出现可见的液体渗透现象。 D.2 设备 检验设备如下: a) 液体渗透测试仪,如图D.1所示; b) 空气压力源:能保持提供的空气压力不低于(13.8士1.38)kPa; c) 电子计时器。 D.3 样品 对三个样品进行防化性能试验,样品大小应为75 mm X 75 mm。 D.4 试验准备 将样品在温度为(20士2)℃、相对湿度为(30~80)%的条件下保持24 h。 D.5 试验步骤 D.5.1 在样品施加测试化学液体的背面,放上一滴能产生特征变色的测试液体。 D.5.2 按图D.3所示组装渗透容器,每个螺栓应扭转到13.6 N•m,并按图D.2所示,将排水阀向下安装在测试架上,关闭排水阀。 D.5.3 将测试液体通过顶部端口仔细和完全地注入到渗透容器舱中(可以使用注射器和漏斗)。容器舱中不能存有空气的气隙。如果测试液体在测试期间的任何时间渗透过了测试试样的话,就中止此次测试。 D.5.4 将空气线连接到渗透容器上,将压力调节器的压力设置到0 kPa,并关闭容器的通风阀门。 D.5.5 以不大于3.5 kPa/s的速率改变压力,所施加的压力要求为:先在0 kPa压力下持续5 min,然后在13.8 kPa压力下持续1 min,再在0 kPa压力下持续54 min。 D.6 试验结论 对试样进行观察,如果在观察试样侧面时发现滴液,或发现特征性变色,或同时发现这两种情况时,则表明该试样是不合格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即中止试验。如果在试验期间没有发现滴液或特征性的变色,则表明该试样是合格的。




G.1 原理 对已反复洗涤的手套进行穿戴时间的测量,以确定手套内各层是否脱落。 G.2 样品 至少要有两位试验人员参加试验,对每种规格至少试验3副手套。 G.3 试验准备 手套试样按5.1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G.4 试验步骤 G.4.1 选择其手的尺寸符合4.4规定的试验人员。 G.4.2 在不改变手套衬里的情况下,试验人员对每副手套中的单只手套进行连续3次穿戴。 G.4.3 试验时将手套放于试验人员前方,记录从试验人员拿起手套至手指进入手套内的时间,精确到0.1 s,共重复3次。 G.5 试验结论 每副手套以3次时间的平均值作为手套的穿戴时间,其结果应符合6.5.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