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3部分:春秋制服
Station uniform for contract firefighters—
Part 3:Spring-autumn uniform
GA 856.3-2009
2009-12-29发布 2009-12-2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部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A 856《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命名与术语;
——第2部分:服饰;
——第3部分:春秋制服;
——第4部分:夏季制服;
——第5部分:冬季制服;
——第6部分:执勤帽。
本部分为GA 856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员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内蒙古际华森普利服装皮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建民、王宇、徐成、何峰、何世军、刘合、薛林、柳素燕、李瑜璋、殷海波、周凯、 谢春龙、曹永强、石瑞花、许•勤格勒、王凤荣。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GA 856的本部分规定了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春秋制服的技术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春秋制服(以下简称春秋制服)的设计、生产及检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 85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T 25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ISO 105-A02:1993,IDT)
GB/T 2912.1—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ISO 14184-1:1998,MOD)
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ISO 105-X12:2001,MOD)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ISO 105-C10:2006,MOD)
GB/T 3922—1995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eqv ISO 105-E04,1994)
GB/T 6152—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热压色牢度(eqv ISO 105-X11:1994)
GB/T 6836—2007 缝纫线(JIS L 2101:200,JIS L 2511:2000,NEQ)
GB/T 7573—2009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ISO 3071:2005,MOD)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ISO 105-B02:1994,MOD)
GJB 5270—2005 防潮瓦愣纸箱规范
GJB 5730—2006 军用被服装具包装贮运要求
FZ/T 63002—1993 粘胶长丝绣花线
FZ/T 64008—2000 机织热熔粘合衬布
FZ/T 80007.2—2006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水洗测试方法(JIS L 1089:1999,ASTM D 2724:2003, ISO 3175-1:1998/cor.1:2002,NEQ)
FZ/T 80007.3—2006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ISO 3175-1:1998,ISO 3175-2:1998,ISO 3175-3:2003,NEQ)
GA 250—2000 警服号型
GA 856.2—2009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第2部分:服饰
JSB 36.2—1993 被装用金属配件 四件裤钩
JSB 50—1990 涤棉、棉、棉维色布
QB/T 2172—2001 注塑拉链
QB/T 2173—2001 尼龙拉链
WHB 5108—2000 防滑腰里3.1 设计要求
3.2 材料要求
3.3 裁剪及工艺要求
3.4 标志要求
3.5 产品外观质量要求
3.1.1 款式
一套春秋制服由茄克式上衣及长裤组成。男、女春秋制服的款式分别见图1、图2。


茄克式上衣由面料及里料两层构成,长裤为单层面料构成。
3.1.3 颜色
服装主体颜色为橄榄色。
3.1.4 号型、规格尺寸
春秋制服号型按GA 250—2000规定的5.4号型系列执行。表1及表2分别为男女春秋制服A、B、C体型中间体的各部位规格尺寸、5.4系列档差及极限偏差。
规格尺寸测量位置:男春秋茄克上衣见图3,裤子见图4;女春秋茄克上衣见图5,裤子见图6。图中所注数字为表1、表2中各测量部位编号。










裁片纱向按表4规定执行。


敷衬工艺按表5规定执行。

3.3.3.1 缝纫针距密度
各种缝纫针距密度应符合表6规定。

缝制工艺按表7规定执行。





锁钉工艺要求扣眼美观、规整、牢固、不偏歪,具体工艺要求按表8规定执行。

3.4.1 号型标志
上衣产品号型标志位于后过肩里正中,距底领线下口3.0 cm~4.0 cm。采用丝网印刷形式,印刷内容为产品名称、号型。字体为小二号黑体,字距0.1 cm~0.2 cm,行距0.5 cm,印色为浅蓝色。样式示例见图7。

3.4.3 洗涤标志
洗涤标签为白色胶条,字体为六号黑体,印色为黑色。样式、尺寸及内容示例见图8(女装标注“女”字),图中外框尺寸为成品外边缘尺寸,生产日期中的月份可以采用盖章形式,特殊体型服装号型一栏中不印号型,直接印“T”字样。缀钉位置及工艺按3.3.3.2规定执行。

标注字样要求印刷布局合理,字迹工整、清晰,无污染,耐洗涤,不褪色。3.5.1 产品整烫及外观质量
产品在胸部、领子、底边、摆缝、袖窿及裤子臀部、腿部等处应熨烫平整。在包装整叠前对成品进行整烫。整烫后应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下吊挂至少12 h之后才可整叠装箱。产品应平服,整洁美观、干燥、无烫光、水渍、变色。敷衬部位无脱纱、渗胶及起皱。各部位外观质量应符合表9规定。

面、里、衬、标志平服,不抽皱,无起泡,无掉色。4.1 色差
4.2 色牢度
4.3 pH值
4.4 甲醛含量
4.5 产品洗涤
4.1.1 面料与标样色对比色差不应低于4一5级,试验按5.1的规定进行。
4.1.2 里料与标样色对比色差不应低于3—4级;袋布与标样色对比色差不应低于3级。试验按5.1的规定进行。
4.1.3 服装表面部位颜色应符合色泽标样偏差范围,每套应一致;服装非表面部位色差对比应符合表10规定。试验按5.1的规定进行。



成品释放甲醛量不应大于75 mg/kg,试验按5.8的规定进行。
4.5.1 面料洗涤尺寸变化率
试样干洗、水洗尺寸变化率应符合:经纬向洗后尺寸变化率均不应超过士1.0%。试验按5.9.1的规定进行。
4.5.2 敷热熔粘合衬部位洗涤后变化情况
将粘衬后裁片水洗20次后,敷热熔粘合衬部位应不起泡,不脱层,平整程度不少于4级,试验按5.9.2的规定进行。
5.1 色差检验
5.2 耐光色牢度
5.3 耐洗色牢度
5.4 耐汗渍色牢度
5.5 耐摩擦色牢度
5.6 耐热压色牢度
5.7 pH值检测
5.8 甲醛含量
5.9 产品洗涤测试
5.10 外观质量检验
5.11 尺寸检验
试验按照GB/T 250—2008进行,采用五级九档灰卡。试验按照GB/T 8427—2008进行。试验按照GB/T 3921—2008进行。试验按照GB/T 3922—1995进行。试验按照GB/T 3920—2008进行。试验按照GB/T 6152—1997进行,加压温度为150 °C±2 °C。试验按照GB/T 7573—2009进行。试验按照GB/T 2912.1—2009进行。5.9.1 成品洗涤尺寸变化率测试
水洗试验按照FZ/T 80007.2—2006进行,洗涤程序采用4A,干燥方法采用晾干;干洗试验按照FZ/T 80007.3—2006进行。
5.9.2 敷热熔粘合衬部位洗涤测试
敷热熔粘合衬部位的洗涤方法及级别评定按照FZ/T 64008—2000进行。
以目视观感和手感检验为主,并与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比照检验。检验工具为符合标准计量单位,刻度以毫米(mm)为单位的直尺及软尺。6.1 检验分类
6.2 材料检验
6.3 型式检验
6.4 出厂检验
检验分类如下:
a)材料检脸;
b)型式检验;
c)出厂检验。
春秋制服生产所需的主、辅料,投产前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经专职人员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投产。凡标准规定须经预处理的主、辅料,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定型产品若在材料、设计、工艺或结构上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正常生产满两年时;
d)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的样品抽样数量为5套,所有需检验项目都应检验合格。
6.3.3 型式检验按表12要求进行。
6.3.4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及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该产品不合格。
6.4.1 检验要求及项目
所有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2规定。
6.4.2 抽样方法、检验数量
产品出厂检验1000套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套以实际生产数量为一个检验批,从中抽取10套进行检验。
6.4.3 产品合格判定
6.4.3.1 抽样的单套产品全部符合表12规定,该套产品应判定为合格;有一项及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该套产品为不合格。
6.4.3.2 抽样产品全部符合表12规定,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
6.4.3.3 抽样的批产品中若出现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中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2 运输及贮存
7.1.1 内包装
7.1.1.1 整叠及装袋
春秋制服的整叠、摆放示例见图9。产品整叠后,装入塑料袋,每袋一套,袋内应放入使用说明书一份,塑料袋上应打透气孔。使用说明书内容示例见图10。


对于混号包装的服装,其内包装塑料袋的反面应标明"姓名(或代号)、号型”。
7.1.2 外包装
7.1.2.1 装箱
内包装对齐放入纸箱内,每箱放15套,箱顶放入承制方“包装检验单”,"包装检验单”应包括“产品名称、号型、生产厂名、数量、检验员、检验日期”。
7.1.2.2 封口及捆扎
封口及捆扎要求:
a)纸箱上下盖对接处应采用印有生产厂名的塑料基胶带纸封牢;
b)打包带捆扎成“#”字型,横竖互压,捆扎牢固,打包带捆扎不应遮挡号型标识,禁止使用再生打包带。
7.1.2.3 加固包装
加固包装应在纸箱外增包聚丙烯编织布一层,外观应平整、服贴。加固包装外应在明显位置标注产品名称、号型、生产厂名。
7.1.2.4 外包装标志
7.1.2.4.1 同号型包装的纸箱标志应按照图11所示的示例规定执行。纸箱两侧应注明“产品名称、数量、号型、质量、体积、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等内容。除“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外其他内容要求“:”对齐, 左右对齐,其中“产品名称”为黑体160磅字,“数量、质量、体积、生产日期、号型”为宋体100磅字,“生产厂名”为黑体字并根据各单位名称字数选择合适的字号;两端应注明“军用品、产品名称、型号”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等内容,要求所有内容为黑体120磅字,左右对齐。"堆码层数极限”、“向上”和“怕湿”图示应符合GB/T 191规定,其中,“堆码层数极限”图示中“N”为12。


7.2.2 包装件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应长期日晒或露天堆放。堆码应整齐,便于计数和搬运,码跺高度不大于5.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