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ce communication network management platform
for firefighting command center
GB 28440-2012
2012-06-29发布 201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的第4章~第8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通倌分技术委員会(SAC/TC 113/SC 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番起草人:刘程、刘长安、马青波、卢韶然、祁广路、郭锐、臧桂从、郭金龙。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话音通信组网管理平台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单位专职消防队使用的消防话音通信组网管理平台。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话音通信组网管理平台 voice communication network management platform for firefighting command center
安装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移动消防指挥中心,汇接有线电话、无线常规、无线集群、公众移动、卫 星电话等通信系统,建立通信传输链路,互联互通,具有综合通信调度管理功能的系统。
4.2 整体性能要求
4.3 绝缘性能
4.4 电气强度
4.5 电磁兼容性能
4.6 电源瞬变耐受性
4.7 气候环境耐受性
4.8 机械环境耐受性消防话音通信组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应符合第4章的要求,并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4.2.1 管理平台主电源应支持交流和直流两种供电电源。 4.2.2 管理平台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紧固部位应无松动。按键、开关等 控制部件的动作应灵活可韋,并有清晰齐全的中文标志。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剌等机械损伤。
4.2.3 管理平台接入U/VHF无线常规通信系统的信道接口应不少于4路,管理平台应能通过无线信道进行半双工或全双工通信。
4.2.4 管理平台应具有接入无线集群通信系统的信道接口,应能接入350MHz或800MHz集群系统进行话音通信。
4.2.5 管理平台接入公众通信网的信道接口应不少于2路,应能接入公众交换电话网(PSTN)、用户交換机(PBX)、VOIP语音网关或卫星电话、GSM、CDMA或3G模式进行话音通信。
4.2.6 管理平台应具有接入短波电台的信道接口,并应能通过短波电台进行话音通信。
4.2.7 管理平台应具有本地调度电话接口,应能与所有通信信道进行话音通信。
4.2.8 管理平台应具有通信信道监听扩音接口,应能对通信信道通话进行扩音播放。
4.2.9 管理平台应具有调度指挥终端,应能对全部接入的通信系统进行调度管理.
4.2.10 管理平台应具有交换通话、多方通话、通播通话、会议通话、联网通话以及分组私密通话控制功能,私密通话时不影晌接收其他用户的呼叫。管理平台进行话音交换时,切換时间应小于1s,通话延迟应小于50ms。管理平台话音信道在300Hz~3400Hz范围内频率响应特性应优于±3dB,在1000Hz频率上的总谐波失真应小于5%。
4.2.11 管理平台应具有对无线通倌的通话效果优化的功能,应能通过硬件或软件方式对噪音进行滤除。
4.2.12 管理平台应具有不少于2种电台通信的触发模式,包括VOX(声音)、COR(载波检测)、 VMR(语音)。
4.2.13 管理平台应能进行特定紧急信号音或指挥信号音的播放控制,应能在所有通信信道范围内按 信道或按会议组进行独立的内置或外置式自动录音,应能对所有通信信道进行管理和显示。
4.2.14 管理平台应能编制信道用户组、重点用户、通话会议组、自动接入控制和无线信道通信参数配置等指挥通信预案。
4.2.15 管理平台应能管理用户资料并査询通话记录,应能支持内置或外置査询并回放录音。
4.2.16 管理平台应具有多平台间的联网和统一调度管理的能力。
4.2.17 管理平台应具有二次开发接口。
管理平台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管理平台的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
管理平台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击穿现象,漏电流值应小于20mA;试验后,管理平台的整机性能应满足4.2的要求。
管理平台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电磁兼容试验。试验期间,管理平台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试验后,管理平台的整机性能应满足4.2的要求。

管理平台应能耐受将主电源按照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的试验。试验后,管理平台的整机性能应满足4.2的要求。
管理平台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气候环境试验,试验期间,管理平台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试验后,管理平台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整机性能应满足4.2的要求。

5.2 整机性能试验
5.3 绝缘电阻试验
5.4 电气强度试验
5.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7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8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9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0 电源瞬变试验
5.11 试验步骤
5.12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3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4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5 碰撞试验5.1.1 除特殊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M%;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为±5 %。
5.1.3 环境试验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要求。
5.1.4 试验样品为管理平台1套。试验程序见表4。


5.2.1.1 在试样正常工作状态下,通过无线或有线呼入,检査试样的交换、控制和显示功能。
5.2.1.2 在试样正常工作状态下,操作试样的调度指挥终埔,检査试样的录音、管理、查询和回放功能。
5.2.1.3 在试样正常工作状态下,将示波器、音频综合测试仪连接至试样的有线话音信道,测量试样的 通话延迟时间、频率响应特性和总谐波失真。
5.2.2 试验设备
微型集群系统1套,350MHz常规手持无线电台2台,400MHz常规手持无线电台2台,350MHz集群手持无线电台1台,800MHz集群手持无线电台1台,GSM或CDMA手机2部,示波器,音频综合测试仪。
5.3.1 试验步骤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分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
——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埔子与机壳之间;
——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
持续60s±5s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试验时,应保证接触点有可靠的接触,引线间的绝缘电阻应
足够大,以保证读数准确。
5.3.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绎电阻试验装置(也可用兆欧表或摇表测试):
——试验电压:500V±50V;
——测量范围:0MΩ—500MΩ;
——最小分度:0.1Ω;
——记时:60s±5s。
5.4.1 试验步骤
试验前,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通过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对试样的电源线与机壳间施加50Hz、1250V的试验电压。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试验后,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降至低于額定电压值后,方可断电,接通试样电源,按5.2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试验。
5.4.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下述条件的试验装置:
——试验电压:电压0V-125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Hz;
——漏电流:≥0mA;
——升、降压速率:100V/s~500V/s;
——计时:60s±5s。
5.5.1 试验步骤
5.5.1.1 将试样按GB/T 17626.3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拭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0min。5.5.1.2 按GB/T 17626.3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4.5规定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试验。
5.5.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T 17626.3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
5.6.1 试验歩骤
5.6.1.1 将拭样按GB/T 17626.6的规定进行试硷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0min。
5.6.1.2 按GB/T 17626.6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4.5规定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试验。
5.6.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T 17626.6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
5.7.1 试验步骤
5.7.1.1 将试样按GB/T 17626.2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0min。
5.7.1.2 按GB/T 17626.2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符合4.5规定条件的静电放电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试验。
5.7.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T 17626.2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
5.8.1 试验步骤
5.8.1.1 将试样按GB/T 17626.4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0min。
5.8.1.2 按GB/T 17626.4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4.5规定条件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试验。
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试验。
5.8.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T 17626.4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
5.9.1 试验步骤
5.9.1.1 将试样按GB/T 17626.5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0min.。5.9.1.2 按GB/T 17626.5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4.5规定条件的浪涌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试验。
5.9.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T 17626.5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
5.10.1 试验步骤
5.10.1.1 连接试样到电源瞬变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0.1.2 对试样施加符合4.6规定条件的电源瞬变试验。试验后,按5.2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试验。5.10.2 试验设备
采用能够产生满足试验条件要求的电源装置。
5.11.1.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11.1.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3℃温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25℃±3℃。
5.11.1.3 在-25℃±3℃温度下,保持16h后,立即按5.2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试验。
5.11.1.4 调节试检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20℃±3℃,并保持30mini±5min。
5.11.1.5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査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5.11.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 16838 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
5.12.1 试验步骤
5.12.1.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2.1.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55℃±3℃,相对湿度为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4d后,立即按5.2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试验。
5.12.1.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h〜2h后,检査试样表面涂覆情况。5.12.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 16838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
5.13.1 试验步骤
5.13.1.1 将试样刚性固定在试验设备上,使其重力作用方向与使用时一致(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 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3.1.2 对试样施加符合4.8规定条件的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3.1.3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5.2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试验。
5.13.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 16838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
5.14.1 试验步骤
5.14.1.1 将试样刚性固定在试验设备上,使其重力作用方向与使用时一致(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 试验期间试样不通电。
5.14.1.2 对试样施加符合4.8规定条件的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4.1.3 试验后,立即检査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5.2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试验。
5.14.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 16838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
5.15.1 试验步骤
5.15.1.1 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5.1.2 对试样施加符合4.8规定条件的碰撞试验。
5.15.1.3 试验后,按5.2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试验。
5.15.2 试验设备
采用符合GB 16838相关规定的试验设备。
6.1 出厂检验
管理平台出厂前,应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整机性能试验;
b) 绝缘电阻试验;
c) 电气强度试验。
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正常生产满5年;
d)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f)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7.1 产品标志
每套管理平台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执行标准代号;
c)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 软件版本号;
e) 接线端子标注;
f) 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和产地。
7.2 质量检验标志
每套管理平台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管理平台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 9969要求,并与产品的性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