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4.1.2要求。
5.9.2 方法
5.9.2.1 将试样放在位于接地板上的绝缘台上,试样周边距试验台各边的间距不小于100mm,与试验室内壁或其他金属结构之间距离大于1m。
5.9.2.2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实验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5.9.2.3 调整静电放电发生器输出电压为8000V,将充电后的放电电极立即触到试验点上(试验点的选取原则为在试样外表面,操作人员手能够触及的地方任取10点),放电电极应垂直于试样表面,无论是否发生电弧放电,务必使放电电极尖端与试验点切实接触。每次放电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s。
5.9.2.4 试验期间,监视试样是否发出防火卷帘控制输出信号和故障信号。试验后,按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9.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1997中4.16.4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