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检验项目为5.2~5.8七项。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进行返工,直至满足该要求。
6.3.3 控制器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台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1 控制器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
7.1.2 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商标;
e)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f)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7.1.3 质量检验标志
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标准代号及编号;
b)检验部门名称;
c)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