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6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代替GB 14102—1993《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与GB 14102—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修订为《防火卷帘》;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和特级防火卷帘的名称、符合(见4.2);
——代号中增加了示例(见4.3);
——取消了按安装位置和安装型式分类,增加了按帘面数量和启闭方式分类,将耐火时间分类的四个表合为一个表(1993版的表2、表3、表4、表5,本版的表4);
——增加了对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外观质量的要求(6.1.2);
——将材料与零部件分两条编写,并将帘板、导轨、门楣、座板等归为零部件一条(1993版5.4、5.5、5.6、5.7、5.8、5.9、5.10、5.11、5.12,本版的6.2、6.3);
——增加了对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的要求(见6.3.3);
——取消了对帘板直线度的要求(1993版5.6.3);
——修改了帘板尺寸允许偏差和串接后的摆动角度(1993版5.5、5.6.1,本版6.3.1、6.3.2.1);
——增加了对侧向防火卷帘导轨的要求(见6.3.4.3)。
——增加了导轨和门楣防烟装置的示意图(见图3、图4);
——增加了对卷轴的要求(见6.3.7.3、6.3.7.4);
——增加了侧向和水平卷帘启闭平均速度的要求(见6.4.5);
——修改了垂直卷帘启闭的平均速度和自重下降速度(1993版5.10.2,本版6.4.5);
——修改了卷门机、电器安装,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防火卷帘用卷门机要求和试验方法”和规范性附录B“防火卷帘用控制箱要求和试验方法”(1993版5.11、5.12,本版附录A、附录B);
——修改了噪声、防烟性能、耐火性能的要求,增加了性能要求(1993版5.3、5.13、5.15,本版6.4);
——取消了钢质防火卷帘与墙体的安装要求(1993版5.16);
——调整了试验方法一章的编排顺序,修改了试验方法的内容(见第7章);
——修改了检验数量及判定规则(1993版7.2.2,本版8.3)。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气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英特莱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解凤兰、张相会、吴海江、韩庆发、刘晓慧、白淑英、张伟。
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