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1 试验步骤
按使用状态,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耐火试验前检查试件,门扇应开启灵活。通过闭门器等闭门装置关闭门扇,使防火锁的斜舌碰上,不应用钥匙锁闭门扇;特殊使用的门(如管道井门),可用钥匙锁闭门扇,钥匙不应留在锁孔内。
按GB/T 7633的规定进行耐火试验。
注:试件应在同一框架、同一状态下进行配合公差、灵活性与耐火性能的检验。
6.12.2 耐火性能判定条件
6.12.2.1 耐火完整性
应按GB/T 7633的规定判定。
6.12.2.2 耐火隔热性
应按GB/T 7633的规定判定。
7.1.1 常规出厂检验项目为5.1、5.2.2.3、5.2.3.3、5.2.4.2、5.4.2、5.5、5.6和5.7,应对每一樘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单独进行检验;防火门安装交付使用时的常规检验项目为5.8、5.9和5.3中的配件安装情况,应对每一樘防火门进行检验;5.10为抽样检验项目,产品抽样方法由生产厂根据生产批量,按GB/T 2828.1的有关要求,制订相应的文件规定。
7.1.2 防火门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