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
2.5 工程设施
工程设施仅列入风景名胜区中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
2.5.1-2.5.6 凡工程设施站点均用三角形作为图例的外框,内加该工程设施的特征或符号。2.5.1-2.5.6分别表示为地区性服务的电视。发电、变电、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点。
2.5.7-2.5.16 参照GB7929-87中的6.15,6.25,6.13,2,6.5,6.6,7.4。
2.5.7 公路、汽车游览路:设有路基、路肩、路面铺设水泥、沥青、砾石、碎石等材料。可通行汽车的道路。
2.5.8 小路、步行游览路:进行一定的路基、路面处理,供步行和游览的道路。
2.5.9 山地步游小路:在山坡上筑有台阶蹬道的步行游览小路。
2.5.10 穿越人供山洞路段或江河、城市地面以下的工程(参照《土木建筑工程辞典》)。
2.5.11 跨越湖河山谷供旅游观光的高架、机动运输设施。
2.5.12 铺设在山坡上供旅游观光的钢缆机动的运输设施。
2.5.13 供旅游观光的高架轻轨运输设施。
2.5.14 有固定航线的水上游览线。
2.5.15 架空的电力线、通信线或其他管线。
2.5.16 埋置于地下的各种管道或其他电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