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
2.6 用地类型
用地类型是指用地的不同使用性质及不同植被覆盖特征。
2.6.1-2.6.11 为用地使用性质分类符号,其中2.6.1,2.6.4,2.6.5,2.6.6,2.6.7,2.6.10,2.6.11参照《城市规划统一图例(草案)》。
2.6.12-2.6.18 为用地植被特征的分类符号,其插入符号参照GB7929中的11.6,11.10,11.13,11.17。
2.6.1 指村镇生活和生产的各类建设用地。
2.6.2 指向公众开放的旅游观光的风景名胜地。
2.6.3 指供旅游度假的用地
2.6.4 指商业、服务业、旅馆业、文化娱乐等地用地。
2.6.5 指供应水、电、燃气、热的设施,交通设施及环保设施等的用地。
2.6.6 指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2.6.7 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2.6.8 指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2.6.9 指用于保护国家、省、市、各县级的地面和地下历史文物的用地。
2.6.10 指培育提供苗木、花卉、草皮等的用地。
2.6.11 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2.6.12-2.6.16 指生长针叶、阔叶、针阔叶混交的乔木、灌木及竹类等林木的用地。
2.6.17 指油桐、椰子、橡胶和各种果林、茶园、葡萄园等林地、园地。
2.6.18 指草类生长比较茂盛,覆盖地面达50%以上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