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乡镇集贸市场 Trade Market in Towns and Townships
在乡和县城以外建制镇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定期聚集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
2.0.2 乡镇域 Region of Towns and Townships
乡和县城以外建制镇的行政辖区地域范围。
2.0.3 镇区 Area of Towns
县城以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或集镇的建设规划区范围。
2.0.4 平集日 Usual Market Day
一年中一般情况下的集市日期。
2.0.5 大集日 important Market Day
节日和传统商品交易季节等特殊情况下,聚集人多、交易量大的集市日期。
2.0.6 入集人次 Total Number of People in Usual Market Day
集日全天内参与集市活动的人次总数。
2.0.7 平集日高峰人数 Peak Number of People in Usual Market Day
平集日在集贸市场内人流高峰时容纳的人数。
2.0.8 平集日高峰系数 Peak Coefficient in Usual Market Day
平集日高峰人数与入集人次的比值。
2.0.9 集贸市场用地 Land Used for Trade Market
集贸市场专用的各项设施和通道占地面积的总和,不包括用地外兼为其他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等用地。
2.0.10 人均市场用地指标 Index of Land Used for Market Per Capita
集贸市场用地面积除以平集日高峰人数的数值(m2/人)。
2.0.11 行商 Itinerant Traders
无固定营业地点的经商人员。
2.0.12 坐商 Traders with Stands
有固定营业地点的经商人员。
2.0.13 临时摊床 Temporary Stands
为行商临时使用,集市过后不存储贷品的摊位。
2.0.14 固定摊棚 Fixed Stands
为坐商使用,设有防护设施的摊棚。
条文说明
2 术语
本章内容是对本标准涉及的基本词汇给以统一用词、同一词解,或将已使用成熟的词汇纳入,以利于对标准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1)统一用词、统一释义。将尚无统一规定的术语给予确切的名称和涵义。例如对规模变化的不同集日的定名,是将各地的不同名称,进行综合归纳,统一命名为“平集日”和“大集日”,并给予明确的涵义。
再如对表达集市规模的数值,在不同的部门和地区也不相同,如工商管理部门以交易额表示,建设管理部门以占地面积表示,而各地一般以赶集人数的多少表示规模的大小。综合上述情况,本标准确定“人集人次”作为表达集市规模的数值,既简单直观,又符合各地的习惯。
为了规划市场用地规模,本标准还提出了“平集日高峰人数”、“平集日高峰系数”、“集贸市场用地”的名词及其涵义。
(2)对一些成熟的术语加以肯定。如“乡镇域”、“镇区”、“行商”、“坐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