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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 发布日期: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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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 乡镇集贸市场的类别,按交易品类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市场;按经营方式分为零售型和批发型市场,以及批零兼营型市场;
    按布局形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市场;按设施类型分为固定型和临时型市场;按服务范围分为镇区型、镇域型和域外型市场。

    3.0.2 以零售为主的乡镇集贸市场的规模,应按平集日入集人次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级,其规模分级应符合表3.0.2的规定。批发市场的规模应根据经营内容的实际情况分级。

    表3.0.2 乡镇集贸市场规模分级
    乡镇集贸市场规模分级


    条文说明

    3 乡镇集贸市场类别和规模分级

    3.0.1 乡镇集贸市场从交易的品类、经营的方式、布局的形式、设施的类型、服务的范围等各方面显示出多样性。它与当地的物产资源、生产特点、生活习俗、自然条件、民族风情、经济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差异对于集贸市场地布点、规模、选址以及设施配置等方面都有直接影响。

    (1)按交易的品类划分为综合型市场和专业型市场两大类。综合型市场经营多种品类、专业型市场则只经营其中的一或二类,甚至是某类中的一种产品。综合型市场经营的品类多,一般与本地生活、生产关系密切相关,但多是本地区的特色产品或传统经营产品,其影响范围大,有的销售至县外、省外甚至国外。

    (2)按经营的方式划分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批零兼营市场。不同的经营方式对于市场布局、设施布置、建筑构成、面积大小等均有不同的要求。

    (3)按布局形式划分为集中式市场和分散式市场。布局形式要结合当地的市场现状、镇区规划、交易品类与经营方式等情况,因地致宜地加以确定。小型集市一般多采取集中一处布置,大、中型集市则多采取分成几处布置,以利于交易、集散和管理。

    (4)按设施类型划分为固定型和临时型。采取何种类型,应视交易商品的类别、经营方式的特点、经济发展的水平等因素而确定。

    (5)按服务范围集贸市场可分为镇区型、镇域型、域外型。由于服务范围的不同,影响集市的规模、选址、布局、设施的确定。

    镇区型系指集市贸易经营的商品主要为镇区内居民服务,如蔬菜、副食、百货等商品。

    镇域型系指集市贸易经营的商品为镇区及本镇辖区服务,交易本地的产品和本地生产、生活所需的各类物品。

    域外型集贸市场主要是为了乡镇域之外的县城、县际、省际或国际交易服务,集贸市场经营的商品多为本地区的特色产品,或传统经营的产品。

    集贸市场的交易时间,各地也有很大差异,如五日一集,三日一集、隔日集、每日集等,也有的是早市、午市、晚市等每日的瞬时集,由于其经营时间的不同,也对市场的规划产生一定的影响。

    3.0.2乡镇集贸市场的规模,按其平集日参与集市贸易的人次进行分级,其理由是:

    (1)平集日是一年内大多数情况的集市日期,其特点是参加交易的商品和人数明显少于大集日(以当地习俗,逢年、过节、赶会、农闲等传统交易季节而定,进入市集的人次数倍于平集日)。因此,以平集日作为确定集市用地面集和各项设施规模的依据,利于节约用地,减少建设投资,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2)选择以“平集日入集人次”作为表达集市规模的数值,符合我国各地乡镇表达集市规模的习惯。较之以商品交易额或以市场用地面积表达集市规模,更具简明直观、易于操作的特点。

    根据全国范围选取的六省区30个县范围内现状调查情况表明,集日进入集市的人次规模小的几百人、几千人,大的有几万人甚至二十几万人,相差达数百倍。这是因为影响集贸市场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生产状况与生活水平、交通条件与辐射范围、交易品类与经销方式、历史传统与当地习俗、季节变化与交易时间等、因此为便于规划设计,乡镇集贸市场按平集日进入本乡镇集市的人次,划分为四级规模:小型≤3000,中型3001-10000,大型10001-50000,特大型>50000。确定上述规模分级规定的思路是:

    (1)集贸市场的规模分级与其服务范围符合目前多数地区情况。现状调查情况如下:

    表1   规模分级与服务范围现状调查

    规模分级与服务范围现状调查

    (2)适应不同地区的差异。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参加集市交易的人次规模将趋向稳定,交易逐渐经常化,市场趋向专业化,设施趋向固定化;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将会有较大的增长与提高。

    (3)数值进级具有规律性,分级系列简明,大不封顶、小不封底,以适应各地的差异。

    (4)以“平集日入集人次”表达集市规模分级数值的做法,适合于各类以零售为主及批零兼营的集贸市场,对于一些批发市场,其交易数额大,产品购销量大,而参与进入市场人数却不多的商品类别,入集人次则不是反映市场规模的标志。为此,本条特别规定了批发市场的规模应根据经营内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级。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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