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最小距离 表6.2.2
条文说明
6.2 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是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制定的,其中排水盲沟与乔木的距离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制定的。在道路规划时应统一考虑各种敷设管线与绿化树木的位置关系,通过留出合理的用地或采用管道共同沟的方式,可以解决管线与绿化树木的矛盾,因此,新建道路或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条的规定。行道树绿带在道路绿化中作用重要,种植行道树的位置基本固定。因此,新建道路或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行树绿带下方不应敷设管线,以免影响种植行道树。
6.2.2 此条主要考虑道路上已有现状管线或改建的道路未能达到规划红线宽度,其用地紧张,绿化树木与敷设的管线之间很难达到第6.2.1条的规定。根据实地调研,现实情况多是靠近或在管线上方种植。为了既考虑现实情况,又要协调矛盾,本规定的距离是采用以树木根颈中心至管线外缘最小距离,也就是以树木根颈为中心的半径距离。这样可以通过管线的合理深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