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条文说明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道路绿化用地是城市道路用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级别城市道路红线位置时,根据道路的红线宽度和性质确定相应的绿地率,可保证道路的绿化用地,也可减少绿化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矛盾,提高道路绿化水平。
3.1.2 道路绿地率指标是通过在一些城市调研和参考有关规范、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
(1) 对我国的9个城市111条现状与规划道路的绿地率进行分析,其中: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28条,平均绿地率是27.3%;红线宽度为40一50m的道路58条;平均绿地率是25.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25条,平均绿地率是28.1%。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规定道路绿地率为15%~30%。
(3)《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道路绿地率是:主干路不低于30%,次干路不低于20%。
(4)国外一些大城市绿化景观较好的道路,其绿地率为30%~40%。
本规范制定的道路绿地率不同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定的指标是因为将行道树绿带按1.5m宽度统计在绿带中。这样计算是考虑到行道树的实际占地需要,也是为了在统计中口径统一。另外,本规范只规定下限,不规定上限,不约束道路绿地向高标准发展。
本规范根据道路性质提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是因为园林景观路对绿化要求高,需要用绿化来装饰街景,故此需要较多的绿地。此外,本规范考虑我国道路用地的实际情况,根据道路的红线宽度分档制定相应的绿地率,便于应用。大于50m宽度的道路一般为大城市的主干路,其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一,是因为主干路车流量大,交通污染严重,需要用绿化加以防护,因此需要较多的绿地;其二,主干路路幅较宽,有可能安排较多的绿化用地。小于40m宽度的道路,其性质、断面形式多样,绿地率的下限是20%,可以满足交通用地的需要与保证道路有基本的绿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