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标准货车
以载重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有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0.2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0.3 存车换乘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0.4 出行时耗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0.5 当量小汽车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0.6 道路红线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0.7 港湾式停靠站
在道路车行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0.8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2.0.9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2.0.10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2.0.11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2.0.12 货物流通中心
将城市货物的储存、批发、运输组合在一起的机构。
2.0.13 货物周转量
在某一时间(年或日)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2.0.14 交通方式
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
2.0.15 交通结构
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2.0.16 交通需求管理
抑制城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2.0.17 客运能力
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单位为人次/ h。
2.0.18 快速轨道交通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19 路抛制
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动,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2.0.20 线路非直线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首未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2.0.21 运送速度
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