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 序批式活性污泥反应池数量不宜少于2组。
7.6.2 序批式活性污泥反应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序批式活性污泥反应池有效容积(m3);
Q——每个周期进水量(m3/h);
S0——进水BOD5(或TN)浓度(mg/L);
Ls——BOD5(或TN)污泥负荷{kg/(kg[MLSS]·d)};
tR——每个周期的反应时间(h);
X——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SS]/L)。
7.6.3 序批式活性污泥工艺的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或类似污水运行数据确定,当无数据时,污泥负荷可根据去除碳源有机物、脱氮、除磷的不同要求确定,可按本规范第7.2.2条、第7.3.3条、第7.3.5条的规定选取。用于脱氮时,反应池容积应满足按有机负荷和总氮负荷计算的结果。
7.6.4 序批式活性污泥工艺各工序的时间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F——每池每周期所需的进水时间(h);
t——一个运行周期需要的时间(h);
n——反应池的个数。
2 反应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R——反应时间(h);
m——充水比,需脱氮时宜取0.15~0.3。
3 沉淀时间宜为1.0h。
4 排水时间宜为1.0h~1.5h。
5 一个周期需要的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tR+tS+tD+tb (7.6.4-3)
式中:tS——沉淀时间(h);
tD——排水时间(h);
tb——闲置时间(h)。
7.6.5 反应池宜采用矩形池,水深宜为4.0m~6.0m;间歇进水时反应池长度与宽度之比宜为1:1~2:1,连续进水时宜为2.5:1~4:1。
7.6.6 连续进水时,反应池的进水应设导流装置。
7.6.7 反应池应在滗水结束水位处设置固定式事故排水装置。
7.6.8 反应池应采用防止浮渣沉出设施的滗水器及清除浮渣的装置。
7.6.9 序批式活性污泥工艺的运行宜采用程序控制。
条文说明
7.6 序批式活性污泥工艺
7.6.1 考虑到序批式活性污泥(SBR)反应池属序批式运行、反应池的维修情况,故规定SBR反应池的组数不宜少于2组。
7.6.2 本条推荐SBR反应池有效容积按污泥负荷法计算。有效容积的计算也可采用动力学计算法等。污泥负荷法计算式7.6.2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提出的计算式,需要说明的是,污泥负荷是指去除负荷,式(7.6.2)忽略了出水浓度Se,主要是考虑出水浓度远低于进水浓度,当出水浓度较高或去除率较低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加以修正。
7.6.3 本条对SBR工艺主要设计参数的确定进行了规定,给出了无参照数据时,不同设计工况的污泥负荷的经验数据供选取。SBR工艺用于脱氮除磷时充水比和运行模式的选择很重要,应综合各种因素。
7.6.4 本条是关于SBR工艺各工序时间的规定。
SBR每个周期各工序包括进水、反应、沉淀、排水和闲置五个工序,前四个工序是必需工序。
进水时间指开始向反应池进水至进水完成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曝气(好氧反应)、搅拌(厌氧、缺氧非好氧反应)、沉淀、排水或闲置。
非好氧反应时间内,发生反硝化反应、放磷反应等,运行时可根据处理需要,增减闲置时间,调整非好氧反应时间。
式(7.6.4-2)中曝气时间计算中忽略了出水浓度,主要是考虑出水浓度远低于进水浓度,忽略后计算结果偏保守式,式中充水比的含义是每个周期进水体积与反应池容积之比,脱氮时充水比宜取0.15~0.3。
排水时间的大小与滗水器台数、后续处理构筑物的容积和排水管管径大小有关,宜综合考虑。
闲置时间可以省略,也可根据处理要求设置。闲置期间,按处理要求可以进水、好氧反应、非好氧反应以及排除剩余污泥等。闲置时间的长短由进水流量和各工序的时间安排等因素决定。
7.6.5 反应池池型采用矩形主要是考虑矩形反应池布置较紧凑,占地少。关于池深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反应池水深过大,排出水的深度相应增大,则固液分离所需时间就长,同时,受滗水器结构限制,滗水不能过多,如果反应池水深过小,由于受活性污泥界面以上最小水深(保护高度)限制,排出比小,不经济。连续进水时,如果长宽比过大,流速大,会带出污泥,长宽比过小,会因短流而造成出水水质下降。
7.6.6 由于污水进入池内会搅动活性污泥,此外,若进水发生短流会造成出水水质恶化,因此应设导流装置。
7.6.7 固定式事故排放设施主要是考虑滗水器故障时的应急排水。
7.6.8 为防止SBR反应池浮渣堆集影响环境和处理效果作此规定。
7.6.9 SBR工艺设置自动控制,主要是工艺运行的周期性确定的,SBR工艺的进水、反应、沉淀、排水、闲置是周期性的简单重复过程,操作繁琐,自动控制容易实现上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