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基本建筑规划 > 正文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 发布日期:2018-06-19
    • 浏览次数:936

    12.1.1 污水处理场场址宜按下列原则选择:
        1 有良好地质条件,在厂区地势较低处;
        2 有良好排水条件;
        3 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 远离办公区和生产人员频繁活动的场所;
        5 有良好水、电、气和交通运输条件;
        6 不受洪涝影响,防洪标准应与厂区相同;
        7 场区面积有扩建的可能。
    12.1.2 污水回用处理场宜与污水处理场合并建设。


    条文说明

    12.1 场址

    12.1.1 场址是否合理涉及整个工程的合理性,对工程投资、运行维护、管理都有很大影响,本条文对场址的选择提出了应遵循的条件。
    12.1.2 污水回用处理场场址除符合本规范第12.1.1条的基本原则外,靠近回用水源及主要用户,可节省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污水处理场经二级处理后的出水水量充裕,水质相对较好,回用处理难度较小,宜作为回用水源。故回用水处理场尽可能与污水处理场合并建设,有利于附属建(构)筑物统一设置,有利生产管理,对节省用地,降低工程投资和处理成本有利,故提出本条。

    关键词: 建筑规划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