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雨水入渗可采用绿地入渗、透水铺装地面入渗、浅沟与洼地入渗、浅沟渗渠组合入渗、渗透管沟、入渗井、入渗池、渗透管-排放系统等方式。
6.1.2 雨水渗透设施应保证其周围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6.1.3 雨水渗透系统不应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不应对小区卫生环境产生危害。地面入渗场地上的植物配置应与入渗系统相协调。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渗透设施必须设置于建筑物防护距离以外,井不应影响小区道路路基。
6.1.4 渗透设施的日渗透能力不宜小于其汇水面上重现期2年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其中入渗池、井的日入渗能力,不宜小于汇水面上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的1/3。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按本规范第(4.2.1-1)式计算,渗透能力按本规范第(6.3.1)式计算。
6.1.5 入渗系统应设有储存容积,其有效容积宜能调蓄系统产流历时内的蓄积雨水量,并按本规范第(6.3.4~6.3.6)式计算;入渗池、井的有效容积宜能调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雨水设计重现期应与渗透能力计算中的取值一致。
6.1.6 雨水渗透设施选择时宜优先采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透管沟、入渗井等入渗方式。
6.1.7 雨水入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地雨水应就地入渗;
2 人行、非机动车通行的硬质地面、广场等宜采用透水地面;
3 屋面雨水的入渗方式应根据现场条件,经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比较确定。
6.1.8 地下建筑顶面与覆土之间设有渗排设施时,地下建筑顶面覆土可作为渗透层。
6.1.9 除地面入渗外,雨水渗透设施距建筑物基础边缘不应小于3m,并对其他构筑物、管道基础不产生影响。
6.1.10 雨水入渗系统宜设置溢流设施。
6.1.11 小区内路面宜高于路边绿地50~100mm,并应确保雨水顺畅流入绿地。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规定雨水渗透设施的种类。
本条中各雨水渗透设施的技术特性详见6.2节。
绿地和铺砌的透水地面的适用范围广,宜优先采用;当地面入渗所需要的面积不足时采用浅沟入渗;浅沟渗渠组合入渗适用于土壤渗透系数不小于5×10-6m/s的场所。
6.1.2 规定雨水渗透设施不应妨害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雨水渗透设施特别是地面下的入渗使深层土壤的含水量人为增加,土壤的受力性能改变,甚至会影响到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建设雨水渗透设施时,需要对场地的土壤条件进行调查研究,以便正确设置雨水渗透设施,避免对建筑物、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6.1.3 规定雨水渗透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由于湿陷量小,且基本不受上覆土自重压力的影响,可以采用雨水入渗的方式。采用下凹绿地入渗须注意水有一定的自重量,会引起湿陷性黄土产生沉陷。而对于其他管道入渗等形式,不会有大面积积水,因此影响会小些。
6.1.4 推荐渗透设施设置的渗透能力。
渗透设施的日渗透能力依据日雨水量当日渗透完的原则而定,设计雨水量重现期根据4. 1.5条的规定取2年。入渗池、入渗井的渗透能力参考美国的资料减小到1/3,即:日雨水量可延长为3日内渗完(参见汪慧贞等“浅议城市雨水渗透”一文)。各种渗透设施所需要的渗透面积设计值根据本条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6.1.5 规定渗透设施的储存容积。
进入渗透设施的雨水包括客地雨水和直接的降雨,埋地渗透设施接受不到直接降雨。当雨水流量小于渗透设施的入渗流量(能力)时,渗透设施内不产流、无积水。随着雨水入流量的增大,一旦超过入渗流量,便开始产流积水。之后又随着降雨的渐小,雨水入流量又会变为小于入渗流量,产流终止。产流期间(又称产流历时)累积的雨水量不应流失,需要储存起来延时渗透掉。所以,渗透设施需要储存容积,储存产流历时内累积的雨水量,该雨水量指设计标准内的降雨。
入渗池、入渗井的渗透能力低,只有日雨水设计量的1/3,在计算储存容积时,可忽略雨水入流期间的渗透量,用日雨水设计量近似替代设施内的产流累计量,以简化计算。
此条所要求的计算中涉及的降雨重现期取值均和渗透能力相对应的日雨水设计总量计算中的取值一致。
6.1.6 推荐优先选用的渗透设施。
各种渗透设施中采用绿地入渗的造价最低,各种硬化面上的雨水(包括路面雨水)入渗时宜优先考虑绿地入渗。当路面雨水没有条件利用绿地入渗时,宜铺装透水地面或设置渗透管沟、入渗井。透水铺装地面不宜接纳客地雨水。
6.1.7 规定常见下垫面上的雨水入渗处置要求。
1 绿地雨水指绿地上直接的降雨,应就地入渗。
2 对于屋面雨水而言,入渗方式及选用没有特殊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屋面雨水有很多是由埋地管道引出室外的,这就限制了绿地等地面入渗方式的应用。
6.1.8 推荐地下建筑顶面覆土做渗透设施时的一种处置方法。
地下建筑顶上往往设有一定厚度的覆土做绿化,绿化植物的正常生长需要在建筑顶面设渗排管或渗排片材,把多余的水引流走。这类渗排设施同样也能把入渗下来的雨水引流走,使雨水能源源不断地入渗下来,从而不影响覆土层土壤的渗透能力。
根据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李裕元的实验研究报告,质地为粉质壤土的黄绵土试验土槽,初始含水量7%左右,在试验雨强(0.77~1.48mm/min)条件下,60min历时降雨入渗深度一般在200mm左右,90min历时降雨入渗深度一般在250~300mm左右。这意味着,对于300mm厚的地下室覆土层,某时刻的降雨需要90min钟后才能进入土壤下面的渗排系统,明显会延迟雨水径流高峰的时间,同时,土壤层也会存留一部分的雨水,使渗排引流的雨水流量小于降雨流量,由此实现4.1.5条规定的原则要求。
6.1.9 规定雨水渗透设施距建筑物的间距。
间距3m是参照室外排水检查井的参数制定的。
作为参考资料,列出德国的相关规范要求:雨水渗透设施不应造成周围建筑物的损坏,距建筑物基础应根据情况设定最小间距。雨水渗透设施不应建在建筑物回填土区域内,比如分散雨水渗透设施要求距建筑物基础的最小距离不小于建筑物基础深度的1.5倍(非防水基础),距建筑物基础回填区域的距离不小于0.5m。
6.1.10 推荐雨水入渗系统设置溢流设施。
入渗系统的汇水面上当遇到超过入渗设计标准的降雨时会积水,设置溢流设施可把这些积水排走。当渗透设施为渗透管时宜在下游终端设排水管。
6.1.11 规定小区内路面宜高于绿地。
按传统总平面及竖向设计原则,一般绿地标高高于车行道路标高,道路设有立道牙。雨水利用的设计理念一般要求利用绿化地面入渗,因此道路标高要高于绿地标高。
小区内路面高于路边绿地50~100mm是北京雨水入渗的经验。低于路面的绿地又称下凹绿地,可形成储存容积,截留储存较多的雨水。特别是绿地周围或上游硬化面上的雨水需要进入绿地入渗时,绿地必须下凹才能把这些雨水截留并入渗。当路面和绿地之间有凸起的隔离物时,应留有水道使雨水排向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