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回用系统宜设置以下方式控制:
1 自动控制;
2 远程控制;
3 就地手动控制。
7.4.2 自控弃流装置的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第5.6.9条的规定。
7.4.3 对雨水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内的设备运行状态宜进行监控。
7.4.4 雨水处理设施运行宜自动控制。
7.4.5 应对常用控制指标(水量、主要水位、pH值、浊度)实现现场监测,有条件的可实现在线监测。
7.4.6 补水应由水池水位自动控制。
条文说明
7.4 系统控制
7.4.1 推荐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控制方式。
降雨属于自然现象,降雨的时间、雨量的大小都具有不确定性,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回用系统应考虑自动运行,采用先进的控制系统降低人工劳动强度、提高雨水利用率,控制回用水水质,保障人民健康。给出的三种控制方式是电气专业的常规做法。
7.4.3 推荐对设备运行状态监控。
对水处理设施的自动监控内容包括各个工艺段的出水水质、净化工艺的工作状态等。回用水系统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蓄水池液位状态、回用水系统的供水状态、雨水系统的可供水状态、设备在非雨季时段内的可用状态等。并能通过液位信号对系统设备运行实施控制。
7.4.4 推荐净化设备自动控制运行。
降雨具有季节性,雨季内的降雨也并非连续均匀。由于雨水回用系统不具备稳定持续的水源,因此雨水净化设备不能连续运转。净化设备开、停等应由雨水蓄水池和清水池的水位进行自动控制。
7.4.5 规定常规监控内容。
水量计量可采用水表,水表应在两个部位设置,一个部位为补水管,另一个部位是净化设备的出水管或者是向回用管网供水的干管上。
7.4.6 规定补水自动进行。
雨水收集、处理系统作为回用水系统供水水源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身具有水量不稳定的缺点,回用水系统应具有如生活给水、中水给水等其他供水水源。当采用其他供水水源向雨水清水池补水的方式时,补水系统应由雨水清水池的水位自动控制。清水池在其他水源补水的满水位之上应预留雨水处理系统工作所需要的调节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