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循环冷却水补水等各项最高日用水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 景观水体补水量根据当地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量综合确定。
3.2.3 最高日冲厕用水定额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及表3.2.3中规定的百分率计算确定。
3.2.4 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5 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根据用途确定, 和SS指标应满足表3.2.5的规定,其余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2.6 当处理后的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条文说明
3.2 用水定额和水质
3.2.1 规定绿化、浇洒、冲洗、循环冷却水补水等各项最高日用水定额。
本条的用水定额是按满足最高峰用水日的水量制定的,是对雨水供水设施规模提出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系统的平日用水量要比本条给出的最高日用水量小,不可用本条文的水量替代,应参考相关资料确定。下面给出草地用水的参考资料,资料来源于郑守林编著的《人工草地灌溉与排水》。
城市中,绿地上的年耗水量在1500L/m2 左右。人居工程、道路两侧等的小面积环保区绿地,年需水量约在800~1200mm,如果天然降水量600mm,则补充灌水量400mm左右。冷温带人工绿地植物在春季的灌溉是十分必要的,植物需水主要是在夏季生长期,高耗水量时间大约是2800~3800h,这一阶段的耗水量是全年需水量的75%以上。需水量是一个正态分布曲线,夏季为高峰期,冬季为低谷期,高峰期的需水量为600mm,低谷期为150mm,春季和秋季共为200mm。
足球场全年需水约2400~3000mm,经常运行的场地每天地面耗水量约8~10mm,赛马场绿地耗水约3000mm/年。高尔夫球场绿地耗水约2000mm/年。
3.2.2 规定景观水体的补水量计算资料。
景观水体的水量损失主要有水面蒸发和水体底面及侧面的土壤渗透。
当雨水用于水体补水或水体作为蓄水设施时,水面蒸发量是计算水量平衡时的重要参数。水面蒸发量与降水、纬度等气象因素有关,应根据水文气象部门整理的资料选用。表5列出北京城近郊区1990~1992年陆面、水面的试验研究成果(见《北京水利》1995年第五期“北京市城近郊区蒸发研究分析”)。
3.2.3 规定冲厕用水定额。
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没有规定冲厕用水定额,但利用该规范表3.1.10中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本条表格中的百分数相乘,即得每人最高日冲厕用水定额。
同3.2.1条一样,冲厕用水定额是对雨水供水设施提出的要求,不能逐日累计用作多日的用水量。
表6列出各类建筑的冲厕用水资料,资料主要来源于日本《雨水利用系统设计与实务》。
3.2.4 规定用水器具的额定流量。
用水点都是通过各式各样的用水器具取得用水,额定流量是保证用水功能的最低流量,供配水系统必须满足。但考虑到经济因素,允许发生出水流量低于额定流量的情况,但发生概率应非常低,譬如小于1%。
器具用水由雨水替代自来水后,额定流量无特殊要求,故完全执行现有的规范数据。
3.2.5 规定雨水供应达到的水质。
本条表3.2.5中的 ,限定在30mg/L主要引用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Ⅳ类水质,其中娱乐水景引 用了Ⅲ类水质;SS的限定值主要参考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水景类的指标(10mg/L),并对水质综合要求较高的车辆冲洗和娱乐水景的限额减小到5mg/L。表3.2.5中循环冷却水补水指民用建筑的冷却水。
民用建筑循环冷却水补水的水质标准我国尚未制定,表7给出日本的标准,供设计中参考。
工业循环冷却水补水的水质标准可参考表8,资料来源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主要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等。
雨水径流的污染物质及含量同城市污水有很大不同,借用再生污水的标准是不合适的。比如雨水的主要污染物是 和SS,是雨水处理的主要控制指标,而再生污水水质标准中对 均未作要求,杂用水质标准甚至对这两个指标都不控制。因此,再生污水的水质标准对雨水的意义不大,雨水利用需要配套相应的水质要求。但制定水质标准显然不是本规范力所能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