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 本节适用于室外停车场、建筑物室内停车场中无障碍停车位的施工验收。
3.6.2 通往无障碍停车位的轮椅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4节和第3.5节的规定。
3.6.3 无障碍停车位的停车线、轮椅通道线的标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 6. 4 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5 无障碍停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6. 6 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漆画的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 6.7 无障碍停车位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5.15的规定。坡道整体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 2. 9的规定。坡道板块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 2.18的规定。
3. 6. 8 无障碍停车位地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坡度尺量测检查。
3. 6. 9 无障碍停车位地面坡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6. 9的规定。
条文说明
3.6 无障碍停车位
Ⅰ 主控项目
3.6.4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无障碍停车车位。
3.6.5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大于或等于1.20m的轮椅通道。无障碍停车位及轮椅通道如图7所示。
3.6.6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应漆画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无障碍停车位的尽端宜设无障碍标志牌。
Ⅱ 一般项目
3.6.7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停车位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