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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 发布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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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1 浴池池水加热设备间应远离消毒设备间及化学药品贮存库。
    11.5.2 浴池水质检测、设备控制和电气设备等用房应分开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的位置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的相关规定。
    11.5.3 设备机房内应根据公共浴场设施的内容、规模设置相应面积的独立水质检测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化验盆和化验台;
        2 化验盆供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3 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措施,并预留必要的电源插座;
        4 化验间的面积不宜小于6.0m2
    11.5.4 设备机房内应设置维修检修用配件和工具的储存库,以及维修设备设施的房间或空地。
    11.5.5 设置于设备机房的地面排水沟应设置格栅盖板;当排水不能自流排出建筑物外时,应设置潜水排污泵坑提升排除污废水。


    条文说明

    11.5 其他设备设施用房
    11.5.1 氯气瓶受热及阳光照射会发生爆炸,成品次氯酸钠受阳光照射会使有效含氯量衰减。故本条文规定池水加热设备或换热设备应远离消毒设备间和化学药品贮存的房间。

    11.5.3 由于公共浴池的高温热水与人体紧密接触,对于池水水质的人工检测极为重要,为了保证水质检测的准确性,条文规定了应设置独立的水质检测房间及为满足水质检测应具备的条件。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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