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GB 50335-200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0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5—2002, 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5.0.6、5.0.10、5.0.12、6.2.3、7.0.3、7.0.5、7.0.6、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1月10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污水回用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并借鉴了国外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几经讨论修改,最后由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方案设计的基本规定,再生水水源,回用分类和水质控制指标,回用系统,再生处理工艺与构筑物设计,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排版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8号,邮编:130021,传真:0431-565257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副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周 彤 张 杰 陈树勤 姜云海 卜义惠 厉彦松 洪嘉年 朱广汉 吕士健 杭世珺 方先金 陈 立 范 洁 林雪芸 杨宝红 齐芳菲 陈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