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电车供电线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72—97
12.1.1 安装电缆使用的配件和紧固件均应镀锌或做其他防腐处理。
12.1.2 电缆运输、装卸时,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严禁由车上向下推滚电缆盘。
12.1.3 作馈线用的大截面单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直径的25倍。
12.1.4 当电缆存放地点在敷设前24h内的平均温度及现场温度低于0℃时,不应敷设电缆。
12.1.6 电车电缆之间及与其他设施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1.6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其他管线、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12.2.5 电缆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2.2.5.1 电缆管的埋设深度,在机动车道下面时,不应小于700mm;在人行步道下面时,不应小于500mm;
12.2.5.2 通过机动车道的电缆管,应长出道路宽两侧各1.00m;
12.2.5.3 进出建筑物和电缆隧道的电缆管应长出散水坡500mm;
12.2.5.4 电缆管的地基应夯实,并应平整。管口连接应对准,平滑密封。
12.3.2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保持横平竖直,同层支架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允许高低偏差±5mm。在有坡度的隧道和电缆沟内安装支架时,应保持与隧道、电缆沟相同的坡度。
12.4.1.4 测量电缆绝缘电阻,晴天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MΩ,阴雨天时不应小于0.5MΩ(1000V摇表),并应有记录。合格的方可施工。
12.4.2 敷设电缆时,不应损坏隧道和沟道内的防水层。
12.4.3 电缆的排列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2.4.3.1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分开排列;
12.4.3.2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设在同一侧支架上时,控制电缆应放在电力电缆的下面,1kV以下的电缆应放在1kV及其以上电力电缆的下面;
12.4.3.3 不同电压的电缆因特殊情况交叉时,在交叉处应设置绝缘隔板。
12.4.7.3 在下列地段应装置标志牌:电缆的终始端、电缆接头和隧道、沟道、管道、竖井的两端。
12.4.8 电缆出人隧道、沟道、竖井、建筑物时,出人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12.5.3 电缆穿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3.1 每根馈线电缆应单独穿入一根管内;
12.5.3.2 控制电缆不得与其他电缆同穿一根管;
12.6.3.4 穿入管内的电缆经调整测试合格后,应及时将管口密封。
12.6.1 在进出桥梁的两端,电缆应套有足够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保护罩。
12.6.3 敷设在桥墩和伸缩缝处的电缆应留有松弛部分。
12.6.4 在经常受到震动的桥梁上敷设电缆时,应有防震措施。
12.7.1 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2.7.1.1 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700m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00 mm;
12.7.1.2 寒带区的电缆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应采取措施;
12.7.1.3 当与地下设施交叉或接近建筑物而不能深埋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12.7.10 电缆敷设后,应加盖混凝土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12.7.11 直埋电缆覆盖前,必须由专人检验,并经设备管理人员测绘记录核实后,方可回填。回填土应夯实。
12.7.12 直埋电缆沿线的拐弯、交叉接头处及特殊区段,应有明显的方位标志和牢固的标桩。
12.7.14 电缆上杆的终端,在地下附近应留有1.00—1.50m余量,地上应有一段2.00m长的保护管,电缆上杆高度不宜小于6.00m。
12.8.1 电缆接头和终端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或在前述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12.8.4 切断电缆后,均应将端头立即封好,并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
12.8.7 电缆接头、终端头的外壳和该处的电缆金属护套及铠装层均应接地良好;接地线应采用编织软网铜线,其截面不应小于10m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