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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 发布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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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16.2.3 热力等管道不得在快速路与主干路上空架设。
    16.2.4 架空电线与路面(或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通讯线的规定见表16.2.4-1。
    二、架空电力线的规定见表16.2.4-2。

    市内通讯线与路面(或地面)垂直空距  表16.2.4-1
    市内通讯线与路面(或地面)垂直空距

    注:线路与道路平行时,垂直空距是最低线条与路侧带地面最小垂直间距;与道路交叉时,是最低线条与路面的最小垂直间距。

    架空电力线距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m)  表16.2.4-2
    架空电力线距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m)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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