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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 发布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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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96
    1.0.5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采取防止吸人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而使身体受到损害的保护措施。
    4.6.5 路面抗滑表层粗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或破碎砾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
    7.1.1.3.2 当各层均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时,沥青面层下必须做下封层。
    7.3.3 经配合比设计确定的各类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3.3的规定,并应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

    热拌沥表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  表7.3.3
     热拌沥表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

    注:1.粗粒式沥青混凝土稳定度可降低1KN;
           2.I型细粒式及砂粒式沥青混凝土的空隙率为2%~6%;
           3.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矿料间隙率(VMA)宜符合下表要求:

    4.当沥青碎石混合料试件在60℃水中浸泡即发生松散时,可不进行马歇尔试验,但应测定密度、空隙率、沥青饱和度等指标;
    5.残留稳定度可根据需要采用浸水马歇尔试验或真空饱水后浸水马歇尔试验进行测定
    7.3.4 对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沥青路面的上面层和中面层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通过车辙试验机对抗车辙能力进行检验。在温度60℃、轮压0.7MPa条件下进行车辙试验的动稳定度,对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不应小于800次/mm,对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路不应小于600次/mm。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5.2.5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  表5.2.5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

    注:  1 标准质量密度采用马歇尔稳定仪或30MPa(300kg/cm2  )成型法测定
             2  测平议及3m直尺测平整度(任选一种);
             3   弯沉值单位:mm/100。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96
    8.4.9 压实成型后的路面应进行早期养护,并封闭交通2~6h。开放交通初期,应设专人指挥,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不得刹车或调头。在未稳定成型的路段上,严禁兽力车和铁轮车通过。当路面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2—91
    2.1.1 乳化沥青必须与矿料有良好的胶结能力。
    2.1.2 乳化沥青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乳化沥青的技术性能  表2.1.2
     乳化沥青的技术性能

    注:
    1.表中C、A、R、M和S分别为阳离子、阴离子、快裂型、中裂型和慢裂型乳化沥青的代表字母;
    2.CR和AR用于表面处治和贯人式路面。如果作为粘层使用时,表中粘度应乘以0.4系数,沥青含量为50%;
    3.如果生产后5日内使用完毕,可不做贮存稳定度试验;如果作为商品生产,应保证出厂后有三个月稳定期;
    4.表中两种粘度标准达到其中一种即可。
    3.0.4 必须对基层(含旧路面做基层)的厚度、密实度、平整度、拱度、强度进行检验,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铺筑乳化沥青面层。
    4.1.1 乳化沥青表面处治与贯人式路面施工,工序必须衔接紧密。
    4.1.4 乳化沥青矿料温度应高于10℃,当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不应进行施工。
    5.3.1 乳化沥青碎石路面必须有表面处治层或其他封层。
    6.0.1 乳化沥青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程表2.1.1的规定,其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主检项目有:粘度、筛上余量,粘附、拌和稳定度,水泥拌和试验、电荷、沥青含量、pH值和蒸发残留物的针人度、延度、溶解度等三项物理性能指标。贮存时间超过5日和冬期施工时,必须做贮存稳定度和冰冻稳定度检验。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3—91
    3.2.2 再生剂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较强的渗透和软化能力;
    二、与旧沥青材料互溶;
    三、改善旧沥青路用性质;
    四、不含石蜡和地蜡;
    五、适当的粘度,老化缓慢;
    六、有较好的粘附力。再生剂必须符合表3.2.2所列物理性质的规定。

         再生剂物理性质指标  表3.2.2
    再生剂物理性质指标

    注:
    1.Aw型再生剂用于沥青旧料中的集料与沥青粘附力较差的旧料。
    2.粘附力是指再生剂掺人旧沥青后做剥落试验的结果。

    3.2.3 再生剂应贮藏在有盖的容器中,防止水和灰尘等混入。其运输、贮存、使用的安全防火要求同重质油类的要求。
    3.4.3 碎石与沥青的粘附力,用水煮法测定时,不得小于三级,否则必须掺人活化剂提高粘附力。
    3.4.5 矿粉采用石灰岩类磨细的粉末,必须干燥、无杂质,含水量不应大于1%。
    7.0.3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再生沥青混合料摊铺一定长度后,必须及时进行碾压,开始碾压温度不应大于110℃,终结碾压温度不应低于70℃;
    8.0.3 路面竣工后应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再生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标准  表8.0.3
     再生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标准

    《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 CJJ 66—95

    5.1..2 稀浆封层严禁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5.1.5 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大于7℃;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5..5.3 施工中应对稀浆混合料性能进行抽样检测,并符合表5.3的要求。

      稀浆混合料性能检测要求  表5.5.3
      稀浆混合料性能检测要求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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