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
5.1.2 航测成图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像控点的精度要求与图根点相同。
2 内业加密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5.1.2-1的规定。
航测成图内业加密点和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图上mm) 表5.1.2-1
注:圆括号中的数字为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3 内业加密点和等高线插求点对邻近高程控制点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5.1.2-2的规定。
内业加密点和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表5.1.2-2
4 城市建筑区与基本等高距为0.5m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
5.2.2 对飞行质量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向重叠不应小于53%,旁向重叠不应小于15%。航向偏向图幅中心线不应大于像片上3cm(23x23像幅)或2cm(18x18像幅)。航向间不得有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
2 像片倾角不应大于4°;旋偏角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在同一航线上达到或接近最大旋偏角的像片不得连续超过三片;航线弯曲度不应大于3%。
旋偏角的要求 表5.2.2
3 一条航线最大和最小航高之差不得超过30m,分区实际航高与预定航高之差不应大于航高的5%。
5.2.3 摄影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摄底片不均匀变形不得大于3/10000;底片压平误差,应采用精密立体坐标量测仪或解析测图仪检查。检查时应测定标准配制点和至少9个检查点的坐标和视差,并应按6点法相对定向进行解析计算。检查点的上下视差残差,精密立体坐标量测仪测定时,不应大于0.02mm;解析测图仪测定时,不应大于0.005mm。最高地形点影像移位不应超过0.03mm;灰雾密度应小于0.2;反差应为1.1~1.4。
2 航摄底片应影像清晰,框标齐全,局部有云影、划痕、静电痕迹、药膜损伤时不得影响模型连接和测图,否则应予以补摄。
5.4.3 像控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测像控点的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3-1的规定。
联测像控点的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5.4.3-1
注:1.n为测站数;
2.当光电测距导线短于上表规定的1/3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2 测角交会点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3-2的规定。
测角交会像控点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5.4.3-2
注:M 为成图比例尺分母。
3 在平地和丘陵地测图时,高程控制点应采用图根水准测量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附合路线长度不得大于l0km。山地、高山地测图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
5.5.4 水涯线的调绘应以摄影时的影像为准,池塘、水渠等应依坎边为准。被阴影遮盖的及其他内业难以测绘的地物,应在外业量注有关数据,如堤垄、陡坎的比高,道路铺装面和路肩宽,河沟宽度等。2m以下的比高应于外业量注。屋檐宽度应在实地量取房宽改正屋檐或直接量取,当屋檐宽度大于图上0.15mm时,应在相应处用红色数字注明其宽度。以上数据1:500成图应量注至5cm,1:1000与1:2000成图应量注至l0cm。
5.8.7 地物、地貌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物与地貌元素应参照调绘片根据立体模型仔细辨认和测绘,不得错漏、移位和变形。描绘房屋和街区轮廓时,应以测标中心切准房角或轮廓拐角然后再打点连线。各种道路、管线、沟堤等应跟迹描绘,走向明确,衔接合理。用符号表示的各种地物,其定位点或定位线应描绘准确。
2 补测地物:新增地物,无影像或阴影遮盖的地物,根据调绘时附有实测尺寸的草图或原图,在描绘原图上按相对位置尺寸依比例尺进行转绘,不得按模型上相关影像判绘。
3 等高线描绘:应用测标切准模型描绘。
等高线描绘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1/5等高距,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1/3等高距。
5.9.2 内定向时测标应严格对准框标,框标坐标量测误差不得大于0.0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