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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 发布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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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 CB 50157—92
    3.1.5 地下铁道车站应设置在客流量大的集散点和地下铁道线路交会的地方。车站间的距离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市区宜为lkm左右,在郊区不宜大于2km。
    4.1.2 设置在地下铁道线路交会处的车站,应按换乘车站设计,换乘设施的通过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换乘客流量的需要。
    4.1.5 地下铁道车站的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远期超高峰客流量确定,超高峰客流量为该站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2-1.4系数。车站的站厅、站台、出入口楼梯和通道、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售票口(机)、检票口(机)等部位的通过能力应相互适应。
    4.2.19 距站台边缘400mm处,应铺设80mm宽的纵向白色耐磨材料的安全线。
    4.2.21 车站的内部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耐久和易于清洁的材料。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的建筑材料。
    4.3.1 车站出入口的数量,应根据客运需要与疏散要求设置,浅埋车站不宜少于四个出入口。当分期修建时,初期不得少于2个。小站的出入口数量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个。
    4.3.3 车站出入口和地面建筑物合建时,在出人口和地面建筑物之间应采取防火措施。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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