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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 发布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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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 49—92

    3.0.3 电腐蚀危险性的直接定量指标漏泄电流密度,其允许值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地铁结构允许漏泄电流密度

    4.2.1 兼用作回流的地铁走行轨与隧洞主体结构(或大地)之间的过渡电阻值(按闭塞区间分段进行测量并换算为lkm长度的电阻值),对于新建线路不应小于15Ω·km。
    4.2.2 木质轨枕必须先用绝缘防腐剂进行防腐处理。枕木的端面和螺纹道钉孔,必须经过绝缘处理,或设置专门的绝缘层。螺纹道钉孔不应贯通。轨底部与道床之间的间隙值不得小于30mm。
    4.2.4 走行轨回路中的扼流变压器、道岔等与线路的路基,路面混凝土及主体结构之间,应具有良好的绝缘。道岔转撤装置控制电缆的金属外铠装与道岔本体之间亦应具有良好绝缘。扼流变压器的塑料连接电缆、股道间均流线用塑料电缆的绝缘要求,应与负回流电缆相同。
    4.2.6 地铁隧洞内及沿线的各种金属设施和设备、临时存放洞内的钢轨、备用材料及设备等与走行轨之间不得有金属连接。
    4.2.8 地铁线路的结构,应能保证道床、线路上部建筑及轨道不受水流和积水的浸蚀,不污染。隧洞结构不得漏水和积水,且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严禁采用直排废水入隧洞的设计与运行方式。 4.2.14 地铁走行轨的下述部位,应实现电气隔离:
      一、所有的电气化与非电气化区段之间;
      二、地铁的运行线路与正在建设的线路区段之间;
      三、地铁与地面铁道线路之间;
      四、尽头线每条轨道的车档装置与电气化轨道之间。
    5.1.1 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应将地铁主体结构沿纵向分为若干结构段,相邻的结构段之间应绝缘。每个结构段内部的主钢筋,应实现可靠焊接,在结构段两端的变形缝或沉降缝处附近,应按设计要求焊接引出杂散电流测防端子。
    5.2.1 敷设在地铁沿线的电力、通讯及控制测量电缆,应采用防水绝缘护套的双塑电缆。
    5.2.5 所有通向地铁隧洞外部的电缆和管道,必须装有绝缘接头或绝缘法兰,并应装设在地铁中的干燥和可以接近的部位,以便于进行观察和检测。上述电缆及管道结构位于绝缘法兰至穿越部位的区段应与周围的结构绝缘。
    5.3.1 地铁与城市管网相连接的电缆和水管线路,在其离开车辆段的部位,应设置绝缘接头、绝缘套管或绝缘法兰。
    5.3.2 在地铁车辆段范围内,直接埋设在地中的金属管线,应具有双倍加强的绝缘保护层。必要时,经过论证可采用阴极保护或保护阳极等防护方法。
    6.1.1 地铁沿线应设置专用的防蚀监测点。
    6.2.2 在有绝缘轨道电路的线路上,监测点应设在距轨道扼流变压器10m以内处。在采用无绝缘轨道电路的线路上,监测点的设置应与走行轨分断点配合。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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