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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 发布日期: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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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条文说明 6.1 控 制 项
    6.1.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控制项第4.3.1、5.3.1条,有修改。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前,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给排水条件、水资源状况、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通过全面的分析研究,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市政供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水资源利用方案包含下列内容:
        1 当地政府规定的节水要求、地区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地质条件及市政设施情况等。
        2 项目概况。当项目包含多种建筑类型,如住宅、办公建筑、旅馆、商店、会展建筑等时,可统筹考虑项目内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3 确定节水用水定额、编制水量计算表及水量平衡表。
        4 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案介绍。
        5 采用的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相关说明。
        6 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对雨水、再生水及海水等水资源利用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行水量平衡计算,确定雨水、再生水及海水等水资源的利用方法、规模、处理工艺流程等。
        7 景观水体补水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可以采用地表水和非传统水源;取用建筑场地外的地表水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采用雨水和建筑中水作为水源时,水景规模应根据设计可收集利用的雨水或中水量确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水资源利用方案,核查其在相关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施工图、计算书)中的落实情况;运行评价查阅水资源利用方案、相关竣工图、产品说明书,查阅运行数据报告,并现场核实。
    6.1.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对本标准2006年版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多条控制项条文进行了整合、完善。合理、完善、安全的给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等。
        2 给水水压稳定、可靠,各给水系统应保证以足够的水量和水压向所有用户不问断地供应符合要求的水。供水充分利用市政压力,加压系统选用节能高效的设备;给水系统分区合理,每区供水压力不大于0.45MPa;合理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
        3 根据用水要求的不同,给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要求。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 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应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各类不同水质要求的给水管线应有明显的管道标识。有直饮水供应时,直饮水应采用独立的循环管网供水,并设置水量、水压、水质、设备故障等安全报警装置。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保证非传统水源的使用安全,设置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5 设置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设施。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考虑污废水的回收再利用,自行设置完善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必须达到100%。
        6 为避免室内重要物资和设备受潮引起的损失,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道、阀门和设备的漏水、渗水或结露。
        7 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设置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确保冷热水系统压力平衡,或设置混水器、恒温阀、压差控制装置等。
        8 应根据当地气候、地形、地貌等特点合理规划雨水入渗、排放或利用,保证排水渠道畅通,减少雨水受污染的概率,且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产品说明书、水质检测报告、运行数据报告等,并现场核实。
    6.1.3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控制项第4.3.3、5.3.4条。本着“节流为先”的原则,用水器具应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第5号公告和2003年第12号公告《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中公布的设备、器材和器具。根据用水场合的不同,合理选用节水水龙头、节水便器、节水淋浴装置等。所有生活用水器具应满足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的要求。
        除特殊功能需求外,均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对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项目,在施工图中应对节水器具的选用提出要求;对非一体化设计项目,申报方应提供确保业主采用节水器具的措施、方案或约定。
        可选用以下节水器具:
        1 节水龙头:加气节水龙头、陶瓷阀芯水龙头、停水自动关闭水龙头等;
        2 坐便器:压力流防臭、压力流冲击式6L直排便器、3L/6L两挡节水型虹吸式排水坐便器、6L以下直排式节水型坐便器或感应式节水型坐便器,缺水地区可选用带洗手水龙头的水箱坐便器;
        3 节水淋浴器:水温调节器、节水型淋浴喷嘴等;
        4 营业性公共浴室淋浴器采用恒温混合阀、脚踏开关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等;运行评价查阅设计说明、相关竣工图、产品说明书或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等,并现场核实。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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