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
8.2.3冷水机组的选型应采用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较高的产品,并同时考虑满负荷和部分负荷因素,其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8.2.4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电动机的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单台电动机的额定输入功率大于1200kW时,应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2 当单台电动机的额定输入功率大于900kW而小于或等于1200kW时,宜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3 当单台电动机的额定输入功率大于650kW而小于或等于900kW时,可采用高压供电方式。
8.2.5采用氨作制冷剂时,应采用安全性、密封性能良好的整体式氨冷水机组。
条文说明
8.2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
8.2.1水冷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制冷量范围划分。
本条对目前生产的水冷式冷水机组的单机制冷量做了大致的划分,提供选型时参考。
1 表中对几种机型制冷范围的划分,主要是推荐采用较高性能参数的机组,以实现节能。
2 螺杆式和离心式之间有制冷量相近的型号,可通过性能价格比,选择合适的机型。
3 往复式冷水机组因能效低已很少使用,故未列入本表。
8.2.2冷水机组总装机容量确定要求。强制性条文。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几乎所有的舒适性集中空调建筑中,都不存在冷源的总供冷量不够的问题,大部分情况下,所有安装的冷水机组一年中同时满负荷运行的时间没有出现过,甚至一些工程所有机组同时运行的时间也很短或者没有出现过。这说明相当多的制冷站房的冷水机组总装机容量过大,实际上造成了投资浪费。同时,由于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也同时增加,还导致了其在低负荷工况下运行,能效降低。因此,对设计的装机容量做出了本条规定。
目前大部分主流厂家的产品,都可以按照设计冷量的需求来提供冷水机组,但也有一些产品采用的是“系列化或规格化”生产。为了防止冷水机组的装机容量选择过大,本条对总容量进行了限制。
对于一般的舒适性建筑而言,本条规定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对于某些特定的建筑必须设置备用冷水机组时(例如某些工艺要求必须24小时保证供冷的建筑等),其备用冷水机组的容量不统计在本条规定的装机容量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提到的比值不超过1.1,是一个限制值。设计人员不应理解为选择设备时的“安全系数”。
8.2.3冷水机组制冷性能系数要求。
冷水机组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是指在下表温度条件下,机组以同一单位标准的制冷量除以总输入电功率的比值。
本条提出在机组选型时,除考虑满负荷运行时性能系数外,还应考虑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实践证明,冷水机组满负荷运行率相对较少,大部分时间是在部分负荷下运行。由于绝大部分项目采用多台冷水机组,根据ARI Standard 550/590标准D2的叙述:“在多台冷水机组系统中的各个单台冷水机组是要比单台冷水机组系统中的单台冷水机组更接近高负荷运行”,故机组的高负荷下的COP具有代表意义。
表7名义工况时的温度条件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4.5条和5.4.6条分别对COP、IPLV进行了规定,第5.4.8条对单元式空调机最低性能系数进行了规定,本规范应符合其规定。有条件时,鼓励使用《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规定的1、2级能效的机组。推荐使用比最低性能系数(COP)提高1个能效等级的冷水机组。主要是考虑了国家的节能政策和我国产品现有水平,鼓励国产机组尽快提高技术水平。
IPLV应用过程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1 1PLV重点在于产品性能的评价和比较,应用时不宜直接采用IPLV对某个实际工程的机组全年能耗进行评价。机组能耗与机组的运行时间、机组负荷、机组能效三要素相关。在单台机组承担空调系统负荷前提下,单台机组的IPLV高,其全年能耗不一定低。
2 实际工程中采用多台机组时,对于单台机组来说,其全年的低负荷率及低负荷运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台数越多,且采用群控方式运行时,其单台的全年负荷率越高。故单台冷水机组在各种机组负荷下运行时间百分比,与IPLV中各种机组负荷下运行时间百分比会存在较大的差距。
3 各地区气象条件差异较大,因此对不同的工程,需要结合建筑负荷和室外气象条件进行分析。
8.2.4冷水机组电动机供电方式要求。
1 大型项目需要大型或特大型冷水机组,因其电动机额定输入功率较大,故运行电流较大,导致电缆或母排因截面较大不利于其接头安装。采用高压电机,可以减小运行电流以及电缆和母排的铜损、铁损。由于减少低压变压器的装机容量,因此也减少了低压变压器的损耗和投资。但是高压冷水机组价格较高,高压电缆和母排的安全等级较高也会使相应投资的增加。
2 本条提到的高压,是指电压在380V至10kV的供电方式。目前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电动机主要采用10kV、6kV和380V三种电压。由于350kV和10kV是常见的外网供电电压,若10kV外网供电,可直接采用10kV电机;若350kV外网供电,可采用两种变压器(350kV/10kV)和(350kV/6kV)。由于常见电压为10kV,故采用1OkV电机较多。由于绝大多数空调设备(水泵、风机、空调末端等)是380V供电,因此需要大量的低压变压设备(10kV/380V)或(6kV/380V),380V的冷水机组的供电容量占空调系统的供电容量比例很小,可不设专用变压器。但是高压冷水机组价格高,高压电缆和母排的安全等级高造成相应的投资增加,且380V的冷水机组技术成熟、价格低、运行管理方便、维修成本低,因此广泛应用于运行电流较小的中、小型项目中。
3 考虑到目前国内高压冷水机组的电机型号少且存在多种压缩机型号配一个高压电机型号的现象,使得客观上出现了最佳性价比的机组少,高能效机组少的情况;并且高压冷水机组要求空调工操作管理高压电器设备,并且电机的防护等级提高,因此运行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因此本规定主要是依据电力部门和强电设计师的要求,并结合目前已有的产品情况,对不同电机容量作了不同程度的要求。
8.2.5氨冷水机组要求。强制性条文。
由于在制冷空调用制冷剂中,碳氟化合物对大气臭氧层消耗或全球气候变暖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多国科研人员加紧对“天然”制冷剂的研究。随着氨制冷的工艺水平和研发技术不断提高,氨制冷的应用项目和范围将不断扩大。因此本规范仍然保留了关于氨制冷方面的内容。
由于氨本身为易燃易爆品,在民用建筑空调系统中应用时,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因此本条文从应用的安全性方面提出了相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