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暖通空调系统供回水温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温、湿度独立调节系统外,电制冷空调冷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宜高于7℃,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
2 当采用四管制空调水系统时,除利用太阳能热水、废热或热泵系统外,空调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宜低于60℃,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1O℃;
3 当采用冰蓄冷空调冷源或有不高于40℃的冷水可利用,空调末端为全空气系统形式时,宜采用大温差空调冷水系统;
4 当暖通空调的水系统供应距离大于300m,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加大供回水温差。
9.3.2 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采用蓄冷蓄热水池和空气处理需喷水处理等情况外,空调冷热水均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2 应根据当地的水质情况对水系统采取必要的过滤除污、防腐蚀、阻垢、灭藻、杀菌等水处理措施。
9.3.3 以蒸汽作为暖通空调系统及生活热水热源的汽水换热系统,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9.3.4 旅馆、餐饮、医院、洗浴等生活热水耗量较大且稳定的场所,宜采用冷凝热回收型冷水机组,或采用空调冷却水对生活热水的补水进行预热。
9.3.5 利用室外新风在过渡季节和冬季不能全部消除室内余热、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冬季可利用冷却水自然冷却制备空调用冷水。
9.3.6 民用建筑当采用散热器热水采暖时,应采用水容量大、热惰性好、外形美观、易于清洁的明装散热器。
条文说明
9.3 暖通空调水系统
9.3.1 建筑物空调冷冻水的供水温度如果高于7℃,对空调设备末端的选型不利,同时也不利于夏季除湿。供回水温差小于5℃,将增大水流量,冷冻水管径增大,消耗更多的水泵输送能耗,于节材和节能都不利。由于空调冷热水系统管道夏季输送冷水,冬季输送热水,管径多依据冷水流量确定,所以本条没有规定空调冷热水系统的热水供回水温差。但当采用四管制空调水系统时,热水管道的管径依据热水流量确定,所以规定四管制时的空调热水温度及温差。
9.3.2 开式空调水系统已经较少使用,原因是其水质保证困难、增加系统排气的困难、增加循环水泵电耗。保证水系统的水质和管路系统的清洁可以提高换热效率、减少流动阻力、避免细菌和病毒滋生,故提出对水质处理的要求。
9.3.3 蒸汽锅炉的补水通常经过软化和除氧,成本较高,其凝结水温度高于生活热水所需要的温度,所以无论从节能,还是从节水的角度来讲,蒸汽凝结水都应回收利用。
9.3.4 旅馆、餐饮、医院、洗浴等建筑全年生活热水耗量大,生活热水的能耗巨大。利用空调系统的排热对生活热水在空调季节进行加热,可以节省大量能耗,现有空调设备技术也支持这一系统形式。或设置单独的换热系统,利用37℃的空调冷却水至少可将生活热水的补水加热至30℃。但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没有冬季空调冷负荷或负荷很小,其排热在冬季往往不能满足生活热水加热的要求,冬季通常需要配备其他形式的热源。由此可见,空调系统全年运行时间越长,生活热水采用此类预热系统效益越显著。
9.3.5 利用冬季室外新风消除室内余热虽然直接、简单、成本低,但由于风系统在分区域或分室调节、控制方面的困难,不能满足个性化控制调节的要求。采用冷却制冷提供“免费”冷冻水,可以适用于各分区域的空调末端,利用其原有的控制方法实现个性化调节目的。
9.3.6 散热器暗装,特别是安装方式不恰当时会影响散热器的散热效果,既浪费材料,也不利于节能,与绿色建筑所倡导的节材和节能相悖,故应限制这种散热器暗装的方式,鼓励采用外形美观、散热效果好的明装散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