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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 发布日期: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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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1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新风宜经排风热回收装置进行预冷或预热处理。
    9.4.2 当吊顶空间的净空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3时,房间空调系统不宜采用吊顶回风的形式。
    9.4.3 在过渡季节和冬季,当部分房间有供冷需要时,应优先利用室外新风供冷。舒适性空调的全空气系统,应具备最大限度利用室外新风作冷源的条件。新风入口、过滤器等应按最大新风量设计,新风比应可调节以满足增大新风量运行的要求。排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与新风量的变化相适应。
    9.4.4 通风系统设计宜综合利用不同功能的设备和管道。消防排烟系统和人防通风系统在技术合理、措施可靠的前提下,宜综合利用平时通风的设备和管道。
    9.4.5 矩形空调通风干管的宽高比不宜大于4,且不应大于8;高层建筑同一空调通风系统所负担的楼层数量不宜超过10层。
    9.4.6 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维持该类房间的负压状态。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
    9.4.7 室内游泳池空调应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并应具备全新风运行功能;除夏热冬暖地区外,冬季排风应采取热回收措施,游泳池冷却除湿设备的冷凝热应回收用于加热空气或池水。

    条文说明

    9.4 空调通风系统

    9.4.1 在大部分地区,空调系统的新风能耗占空调系统总能耗的1/3,所以减少新风能耗对建筑物节能的意义非常重大。室内外温差越大、温差大的时间越长,排风能量回收的效益越明显。由于在回收排风能量的同时也增加了空气侧的阻力和风机能耗,所以本条规定一方面强调在过渡季节设置旁通,减少风侧阻力;在另一方面,由于热回收的效益与各地气候关系很大,所以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分析,满足当地节能标准,确定是否采用、采用何种排风能量回收形式对新风进行预冷(热)处理。
    9.4.2 封闭吊顶的上、下两个空间通常存在温度差,吊顶回风的方式使得吊顶上、下两空间的温度基本趋于一致,增加了空调系统的负荷。当吊顶空间较大时,增加的空调负荷也相应加大。采用吊顶回风的方式时多是由于吊顶空间紧张,一般不会超过层高的1/3;而当吊顶空间高度超过1/3层高时,吊顶空间已经比较大了,应可以采用风管回风的方式。
    9.4.3 当室外空气焓值低于室内空气焓值时,有可能利用室外新风消除室内热湿负荷。在过渡季和冬季,当部分房间有供冷需要时,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应优先考虑为实现利用室外新风消除室内热湿负荷创造必要条件,包括新风口的大小、风机的大小、排风量的变化能够适应新风量的改变从而维持房间的空气平衡。全空气定风量系统新风量的变化在满足人员卫生标准的前提下,也应根据室外气候和室内负荷适当改变新风送风量,实现在过渡季节或冬季利用室外新风消除室内热湿负荷,同时由于提高了新风量而改善了室内空气品质。
    9.4.4 不同的通风系统,利用同一套通风管道,通过阀门的切换、设备的切换、风口的启闭等措施实现不同的功能,既可以节省通风系统的管道材料,又可以节省风管所占据的室内空间,是满足绿色建筑节材、节地要求的有效措施。
    9.4.5 相同截面积、长宽比不同的风管,其比摩阻可能相差几倍以上。为减少风管高度而单纯的改变长宽比,忽略了比摩阻的差别而造成风压不足,或者由于系统阻力过大使得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率不满足节能标准要求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所以在此强调风管的长宽比和风系统的规模不应过大。高层建筑空调通风系统竖向所负担的楼层数,通过计算仍然经济合理时,可不受10层的限制。
    9.4.6 本条强调这些特殊房间排风的重要性,因为个别房间的异味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迅速排除,可能影响整个建筑的室内空气品质。吸烟室必须设置无回风的排气装置,使含烟草烟雾(ETS)的空气不循环到非吸烟区。在吸烟室门关闭,启动排风系统时,使吸烟室相对于相邻空间应至少有平均5Pa的空气负压,最低负压也应大于1Pa。
    9.4.7 游泳池的室内空气湿度控制需要依赖全空气系统,地板采暖仅可用于冬季供暖的一部分并增加冬季地面舒适性。冬季除湿的游泳池如果不采用热回收机组,除湿的制冷耗电和加热新风的能耗都非常巨大。由于冬季游泳池室内温度较高,所以新风能耗巨大;如果再加上对除湿冷空气的再热,则使得游泳池的冬季能耗数倍于其他功能的建筑。采用除湿热回收机组,可将湿空气的冷凝热和电机能耗用于加热送风,节能效果显著。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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