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1条 工程图纸应按封面、扉页、目录、说明、材料总数量、工程位置平面图、主体工程、次要工程等顺序排列。
第2.10.2条 扉页应绘制图框,各级负责人签署区应位于图幅上部或左部;参加项目的主要成员签署区、设计单位等级、设计单位证书号,应位于图幅的下部或右部,排列应力求匀称。
第2.10.3条 图纸目录应绘制图框,目录本身不应编入图号与页号。
条文说明
第十节 图纸编排
第2.10.2条、第2.10.3条 扉页与目录是图纸不可缺少的部分,为避免无章可循,作到相对的统一而制订本条。
第2.10.4条、第2.10.5条 总结、归纳公路、城市、林业、厂矿四个部门的实际图纸的编排顺序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