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3.1 横断面图 第3.3.2条 当道路分期修建、改建时,应在同一张图纸中示出规划、设计、原有道路横断面,并注明各道路中线之间的位置关系。规划道路中线应采用细双点划线表示。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点划线表示。在设计横断面图上,应注明路侧方向(图3.3.2)。
图3.3.2 不同设计阶段横断面图 第3.3.3条 横断面图中,管涵、管线的高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标注。管涵、管线横断面应采用相应图例(图3.3.3)。
图3.3.3 横断面图中管涵、管线的标注 第3.3.4条 道路的超高、加宽应在横断面图中示出(图3.3.4)。
图3.3.4 道路超高、加宽的标注 第3.3.5条 用于施工放样及土方计算的横断面图应在图样下方标注桩号。图样右侧应标注填高、挖深、填方、挖方的面积,并采用中粗点划线示出征地界线(图3.3.5)。
图3.3.5 横断面图中填挖方的标注 第3.3.6条 当防护工程设施标注材料名称时,可不画材料图例,其断面阴影线可省略(图3.3.6)。
图3.3.6 防护工程设施的标注
第3.3.7条 路面结构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路面结构类型单一时,可在横断面图上,用竖直引出线标注材料层次及厚度(图3.3.7a)。
二、当路面结构类型较多时,可按各路段不同的结构类型分别绘制,并标注材料图例(或名称)及厚度(图3.3.7b)。
图3.3.7 路面结构的标注
第3.3.8条 在路拱曲线大样图的垂直和水平方向上,应按不同比例绘制(图3.3.8)。
图3.3.8 路拱曲线大样
第3.3.9条 当采用徒手绘制实物外形时,其轮廓应与实物外形相近。当采用计算机绘制此类实物时,可用数条间距相等的细实线组成与实物外形相近的图样(图3.3.9)。
图3.3.9 实物外形的绘制
第3.3.10条 在同一张图纸上的路基横断面,应按桩号的顺序排列,并从图纸的左下方开始,先由下向上,再由左向右排列(图3.3.10)。
图3.3.10 横断面的排列顺序
条文说明
第三节 路线横断面
第3.3.1条 本条沿用了现有道路工程中横断面图中常用的几种线型规定。
第3.3.2条 分期修建的道路工程,有必要绘制规划、设计、现况道路的关系。规划红线用粗双点划线表示,并以文字标注,使其更加醒目。
第3.3.3条 横断面图中的地下管线的位置标高必须标注,以便于施工。管线横断面图应与本标准第3.2.9条要求一致。
第3.3.4条 因道路超高、加宽在横断面图中表示,最为一目了然,所以制订此条。
第3.3.5条 本条所列的基本内容是施工放样及土方计算时习惯采用的横断面。
第3.3.6条 道路工程中的防护工程设施,一般为砖石、混凝土结构,所以材料标注用砖石、混凝土结构的习惯画法。
第3.3.7条 路面种类很多,在低等级公路中,第一种标注简单实用。当路面结构类型较多时,有的采用列表法,此法不在此介绍;有的采用分段绘制,本条仅列其中之一段的结构类型。
第3.3.8条 由于路拱横坡较小,路拱曲线按本条规定绘制,使曲线各部尺寸表达清楚。
第3.3.9条 本条图例为绿化带、隔离带树形的表示法,这样方便计算机绘图。
第3.3.10条 此条规定,为各单位沿用的习惯仍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