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62-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664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62-92为国家标准,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交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9月29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会同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大量地搜集和查阅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从章节的划分到标准条文的具体内容,都多次进行了重点走访、座谈、函调,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认真总结了我国高等级公路、弯坡斜桥涵及交通工程的设计制图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经多次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政编码1000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
1992年元月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L1989]3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经建设部1992年9月以建标L1992]664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道路工程制图标准》编制组根据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道路工程制图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国标管理组。
199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