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 124-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道路工程术语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8]49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道路工程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 124-88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交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年3月31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主编,会同北京市市政设计院、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所、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查阅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词典以及教科书等,从选定词目、编写定义到编出送审稿先后召开过多次会议,广泛征求了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等四个方面的术语,共收入词目837条,按章节编排分为13章。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市东四前炒面胡同),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
198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