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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 发布日期: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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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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