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 通信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的规划。
10.5.2 电信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用户数量、局(所)位置、发展规模和管线布置。
1 电话用户预测应在现状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电话用户普及率(部/百人);
2 电信局(所)的选址宜设在环境安全和交通方便的地段;
3 通信线路规划应依据发展状况确定,宜采用埋地管道敷设,电信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有严重污染的地区;
2)应便于架设、巡察和检修;
3)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
10.5.3 邮政局(所)址的选择应利于邮件运输、方便用户使用。
10.5.4 广播、电视线路应与电信线路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