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 镇区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规划控制标高;
2 应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
3 应估算土石方挖填工程量,进行土方初平衡,合理确定取土和弃土的地点。
10.9.2 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宜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
2 应有利于地面排水及防洪、排涝,避免土壤受冲刷;
3 应有利于建筑布置、工程管线敷设及景观环境设计;
4 应符合道路、广场的设计坡度要求。
10.9.3 建设用地的地面排水应根据地形特点、降水量和汇水面积等因素,划分排水区域,确定坡向和坡度及管沟系统。
条文说明
10.9 用地竖向规划
10.9.1、10.9.2 规定了建设用地竖向规划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其中在进行土方平衡时,要确定取土和弃土的地点,以避免乱挖乱弃,防止毁损农田、破坏自然地貌、造成水土流失。
10.9.3 规定了建设用地中,组织地面排水的一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