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快速路 expressway
在城市内修建的,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具有单向双车道或以上的多车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城市道路。
2.0.2 出入口 entranceandexit
供车辆驶出或进入快速路的单向交通路口,设置于快速路右侧,一般通过互通式立交匝道、高架路匝道、辅路匝道连接。
2.0.3 基本路段 basic section
快速路车行道不受出入口合流、分流、交织车流影响的路段。
2.0.4 辅路 relief road
集散快速路交通的道路,设置于快速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双向行驶交通。辅路设置根据需要分为两个互通式立交间间断的辅路或通过立交的连续辅路。
2.0.5 匝道 ramp
专门连接两条道路的一段专用道路,包括互通式立体交叉连接道路、快速路与辅路的连接道路、高架路或堑式路与地面道路连接的道路,一般为单向交通。
条文说明
2 术 语
本规程对城市快速路重新定义。修改了原《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 124—8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中部分控制的内容,增加了控制出入口间距,改为全部控制出入的连续流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分类从建国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是按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类。随着城市交通的增长,人们对快速交通的需求增加,北京市北二环路在城市地铁修建的条件下设立14座立体交叉,因而提出建设一条连续通行的快速路,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编制中将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快速路定义参照国外有关规范定义。这个定义考虑当时国情没有选用国外高速道路的概念,只是部分控制的连续流与间断流的混合交通设施,随着北二环路全线通车证明这种交通设施不能满足连续通畅的要求,随着交通量的增长问题更加突出,后来南二环、东南三环的建设改为全部控制出入,才实现连续通畅的要求。全部控制出入的交通设施,虽然没有了间断流交通的影响,但在交通量增长的情况下,出入口间距对车流影响很大,故本规程中将出入口间距也作为一个技术指标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