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planning on earthquake
resistance and hazardous prevention
GB 50413-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62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3-2007,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0.1、 3.0.2 (1)、 3.0.4、 3.0.6、 4.1.4、 4.2.2、 4.2.3、5.2.6 (1、 2、 3)、 6.2.1、 6.2.2、 7.1.2、 8.2.6、 8.2.7、8.2.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4月13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会同有关的规划、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试点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总结了我国二十多年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吸收了当前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规划、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有9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用地;5.基础设施;6.城区建筑;7.地震次生灾害防御;8.避震疏散;9.信息管理系统。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北京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规划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管理组(邮编:100022,E-mail:ieebjut@gmail.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北京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中心) 河北省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参编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同济大学 云南大学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周锡元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马东辉 冯启民 叶燎原 朱思诚 毕兴锁 李 杰 李洪泉 苏幼坡 苏经宇 赵振东 贾 抒 曾德民蒋 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