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城市居民 city'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 日用水量 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2 术语
2.0.1 城市居民
本标准城市居民定义为有固定居住地的自然人,其含义是指在城市中居住的所有人,不分国籍和出生地,也不分职业和户籍情况。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择业就业方式和观念的变化,户籍管理方式的改革,人口流动等情况将大大地增加,作为标准为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能基本适应实际的使用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城市居民”的内涵和外延。人口统计和管理非常复杂,各地差异也很大。在执行本标准或制定地方标准时对城市居民的确认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来确定,本标准对城市居民只作一个定性的定义。
2.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1 本定义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计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其具体含义为用水人是城市居民;用水地是家庭;用水性质是维持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
2 在用本标准核定居民生活用水量时,对于家庭内部走亲访友流动人口可不作考虑,对户口地与居住地分离的,按居住地为准进行用水量核定或考核。
2.0.3 日用水量
1 每人每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平均指标值计算单位。标准列表中此项指标值的单位用“L/人·d”,是一个阶段日期的平均数。此指标作为计算月度考核周期对居民用水总量的基础值。
2 以日用水量为基数,每个年度按365天计算,可按平均每个月为30.4天核算月度用水量,一年12个月中各月天数不一样,有大月和小月,如果以月度或季度作为用水量考核周期时,可用此平均天数计算,避免按实际天数核定的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