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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发布日期: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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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1 城市规划图的顺序宜按布局规划图排在前,工程规划图排在后;基础图排在前,规划图排在后;现状图排在前,规划图排在后的原则进行编排。
    2.13.2 城市规划图缺省或增加时,图纸的编排顺序应为:
    1 城市总体规划图缺省时,图纸编排顺序不空缺,下面序号的图纸的序号应紧接着上面依次往下排。
    2 城市总体规划图增加时,增加的图纸应按插入编排顺序号:属主要城市规划图,应按现状图在前,规划图在后的顺序插入在总体规划图之后;属专业规划的图纸,应按现状图在前,规划图在后的顺序插在近期建设规划图的前面,图纸编排顺序号应依次往后推。
    城市分区规划与城市详细规划图纸缺省或增加时也应符合上述编排顺序。

    条文说明
    2.13 图号顺序

    2.13.1 城市规划图的图号顺序是考虑到以下因素编排的:1.城市规划的工作顺序;2.基础资料收集顺序。按照宏观内容的图纸排在前,微观内容的图纸排在后;布局规划的图纸排在前,工程规划的图纸排在后;基础图纸排在前,规划图纸排在后;现状图纸排在前,规划图纸排在后的原则进行编排。
    2.13.2 城市总体规划图和分区规划图的编排顺序,可以在上面2.13.1的原则下局部进行前后调整。城市分区规划图、详细规划图在缺省或增加后,规划图的编排顺序仍按2.13.1的原则进行。

    关键词: 建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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